闵育鸿 陈霄敏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对支持绿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不断扩大。2015年以来,中央大力倡导“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相继出台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产业及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既为发展绿色金融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保障,又为开展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提供了新的机遇。根据当前政策导向并结合南阳实际,南阳市政府启动的申建国家绿色金融试验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突破。通过申报实验区并全面开展绿色金融探索,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是落实中央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协调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以申建国家级试验区为突破,全面启动绿色金融探索
一是主动做好汇报对接。南阳市政府协调并带队人民银行、发改、财政、环保等部门加强与省直对口部门做好汇报对接,推动省直部门对南阳申报工作给予充分指导和大力支持。
二是争取省政府强力支持。争取由省政府出面,择机与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开展工作对接,支持南阳绿色金融探索实践工作。
三是抓好申报“热身”工作。按照“边实践、边申报”的思路,选择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基础扎实、整体优势相对突出的淅川县、内乡县等3~4个县区“先行先试”,积极开展绿色金融试验区“热身”实践,扩大申报优势。
四是积极开展合作交流。强化与“中诚信”等机构的合作,争取“不对称”申报优势,夯实申报基础。主动“请进来”,邀请专家学者到南阳开展学术交流和论坛活动,深厚申报氛围;积极“走出去”,到浙江、广东等首批试点地区学习先进经验。
以“四个坚持”为原则,深化绿色金融发展理念
一是坚持绿色导向,科学发展。立足服务实体产业,防止脱实向虚,探索建立绿色金融改革与经济增长相互兼容的新型发展模式,通过构建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差别化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南阳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绿色转型改造和升级。
二是坚持统筹协调,重点推进。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點,防止脱实向虚,加强全面统筹,建立跨部门、跨机构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财政、产业、土地、水利、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设计符合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探索创新金融支持环境保护、节水、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绿色项目的绿色改造和转型升级模式。
三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短期和中长期效益,科学处理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绿色金融良性循环发展。加强政府在规划指导、规范运作、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建立社会责任与业绩增长相一致的业务体系,既要创新服务,又要降低成本,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绿色投资,使绿色经济得到有效的金融支持。
四是坚持措施稳健,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稳步推进组织体系、产品工具、机制体制和配套措施等各项创新,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金融领域新型风险识别能力,稳妥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以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为目标,着力推进“七项建设”
一是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总行或省级分行开展绿色金融战略合作,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配备专业的绿色金融产品经理。建立适用于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自我评价,探索开展绿色银行评级。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重点支持地方生态环境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推进金融租赁公司等设立绿色专营机构,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和专业性中介机构等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业务,为绿色产业、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依法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基金等依法合规参与绿色投资。
二是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研发适合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的能源效率贷款、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鼓励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探索主要污染物排放权、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海绵城市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收益权、绿色工程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进一步降低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物业务办理的合规风险。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产业基金,为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绿色产业担保基金,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支持的项目提供担保。
三是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公益性绿色资本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拓宽资金来源。积极支持绿色企业境外直接上市融资和发行绿色债券。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挂牌融资。鼓励优质绿色上市企业通过并购基金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可转换债券等作为并购工具的可行性。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以绿色项目为核心的科技型企业发展。建立健全企业环保信息披露制度,引导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
四是探索开展环境权益交易。探索科技资源交易与共享机制,促进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的融合。探索设立河南省低碳发展基金并让其作为母基金,在试验区内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碳基金。利用现有合格交易平台依法合规开展金融资产交易,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资产证券化盘活有效资产。规范整合地方林权交易市场、粮食交易市场,开展农产品交易,丰富现代农业企业融资手段。支持河南省光伏、风电等行业的企业纳入申请自愿减排项目。审慎研究探索南阳市林业碳汇、绿色减排项目碳储量评估、碳排查及相关数据体系建设。
五是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绿色环保项目,探索开展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按程序推动制修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探索将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情况,作为获得绿色信贷等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支持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绿色产业园区等重点绿色项目和园区建设。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生态农业等领域的绿色保险产品,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支持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大病保险等。
六是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依法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門以及保险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将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情况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征信系统等信用平台,建立覆盖面广、共享度高、实效性强的绿色信用体系,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河南企业信用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
七是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强化银行、发债人和金融中介机构对绿色信贷和债券的风险分析能力,严格监控大中型绿色项目的杠杆率和偿付能力等信用风险指标。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积极稳妥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完善绿色项目投融资风险补偿制度,通过建立绿色企业和项目保险体系,分散金融风险。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以服务绿色金融创新发展为重心,全面提升支持保障能力
一是强化组织协调。成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研究制定南阳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施细则,明确分工和责任,强化监督评估,定期跟踪落实情况。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环保法治意识,形成有利于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加强与国务院相关部门的联络沟通,指导南阳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在绿色信贷方面表现优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全国性、区域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定期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实施差异化货币政策的重要依据。政府财政要加大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投入力度,可通过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定价、特许经营权、地方财政和土地政策支持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绿色产业基金投资的项目。南阳市政府要加强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向其他地区复制推广。改革试点试验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是强化人才保障。将绿色金融业务骨干作为南阳市重点引进和培育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按照南阳市高层次金融人才专项扶持政策给予扶持。依托现有资源建设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协调政府政策支持和融资服务、人才引进等工作。成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专家委员会,为试验区建设提供专业指导。深化与金融学会、高等院校和金融研究机构等合作,在试验区设立绿色金融研究院,打造绿色金融研究基地,开展绿色金融创新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培养一批兼具金融和环保技术知识的综合型人才。
四是强化执法追责。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环境与社会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用能、环境、安监等方面的检查执法力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环境风险的申诉交流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违反相关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对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应依法严格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