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型农业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研究

2018-02-22 11:16赵蕴琦通讯作者
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 2018年11期
关键词:企业信用账款金融机构

赵蕴琦 孙 伟(通讯作者)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黑龙江 大庆 163319)

2017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颁布,在进一步规范财税支持政策、增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同时,特别将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相关举措单设一章,其中第二十条明确提出“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及付款方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一、企业简介及其应收账款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简介

某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始建于1988年,现有员工106人,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注册资金5100万元。公司有富硒水稻、绿色水稻、有机水稻生产基地30万亩,年加工能力30万吨。

(二)结合企业现状分析应收账款融资存在的问题

1.应收账款融资环境有待改善

W公司在对融资形式的选取上主要采取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以代储粮食支付利息为由向上市集团拆借贷款、民间借贷、应收账款融资等多种途径,W公司在融资形式上呈现出一定的多元化,但是对于应收账款形式的融资的需求量、成交量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当前各金融机构往往采用一笔应收账款对应一笔融资贷款的形式,同时其业务也往往集中于大中型城市。从宏观经济层面来看,目前我国未出台完善的扶持中小型农业企业融资发展的政策及保障体系,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尚存在一系列环境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2.融资企业信用管理存有弊端

一般来说,在应收账款融资中,放贷机构较为看重应收账款本身的质量,也就是应付款方对应付账款的履约信用。中小农业企业不仅忽视对企业信用进行管理,更是缺少相应的分析。不仅不能对企业本身的信用等级作出客观合理的评判,更无法对客户存在的信用风险做出准确的把握。这就导致合作中产生走弯路的情形发生,在信用管理上为企业或者金融机构造成很多不利的因素。对于企业实施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前提条件,便是创建良好的企业信用环境,不断提高企业对征信的重视与管理。企业尤其要在根源上进行信用管理,掌控或避免影响企业信用的不利因素。

3.金融机构对中小农业企业融资存在一定的排斥现象

在实际的融资过程中针对中小型农业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形式,金融机构往往对其存在排斥的情形。一方面受监管的要求较为严格,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不能获得“敲门砖”,最终致使融资流程过于麻烦。另一方面由于金融机构在融资上缺乏相应国家法律法规的保障,其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就需要依靠人、物、财等,甚至是大量的时间成本进行维护。在相应的利益缺乏足够保护的情形下,就会对中小农业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形式产生排斥情形。

4.应收账款融资方面相关法律还不完善

在中小型农业企业不断发展的过程获得国家大力支持的同时,在相应政策体系上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还需进一步的完善。在当前实施的《物权法》《担保法》和《登记办法》内虽对应收账款进行融资有所规范,但缺少针对信息管理的具有独立性与完整性规定。关于信用的法律往往是在其他条款内,并且过于零散又缺乏实用性的部分规定,针对失信缺失详尽处理或处罚细则,这也就造成违法成本过低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在发展中更偏向于能够为自己提供利益最大化的合作方,这也就对信用征信体系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优化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环境

一方面加强对应收账款融资的宣传与推广,即政府扩大对应收账款融资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对此种融资方式进一步认识与了解,明确其优势所在以及广大前景。通过政府的调控与扶持弥补中小农业企业存在的不足或劣势,不断促进企业同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的机会。另一方面,中小农业企业应建立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即从企业管理者至企业的每一个员工都应树立信用意识,不断提高对信用管理的认识,在企业创建诚实守信的融资环境。

(二)加强应收账款融资信用管理

当前我国整体的信用制度还处于不够完善的阶段,这在不利于企业与企业相互合作与交流的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应借助政府与社会资源,努力创建全国性的信用管理体系。倡导无论企业还个人在自觉遵守的同时,做出详尽细致的规定,以及惩处的细则。通过在全国信用管理平台进行公示的方式,对违法者进行惩处与追责,使违法者受到应有惩罚的同时警示其他企业。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对信用的等级划分逐步合理的减小对中小企业的约束与适当放松相应的条款。应逐渐地降低对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准入标准。对中小企业实施信用等级的划分,对企业的社会信用做出准确判断。站在金融机构角度而言也是最重要的,适当、合理对融资的金额进行控制。

(三)建立并完善应收账款融资法律法规

在不断建立应收账款融资法律的过程中,应当适当借鉴国外相关经验与国内的实际需求,制定适合我国的相关法律与法规。首先,要通过法律法规规范应收账款转移债权的登记制度与流程,明令禁止出质人在登记后再次进行转让,规避可预见的经济纠纷问题。其次,对债权转移的过程作出明确规定,应当提交相应的债权证书,防止债权人以此进行多次的融资或转移,对彼此的权益起到保护作用。

结束语:

结合中小农业企业展开应收账款融资的独特特性与示例企业所展开的分析,笔者认为要想保证应收账款融资的良性发展:第一,创建良好的融资环境;第二,提高对应收账款的信用的管理;第三,制定完善应收账款融资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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