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 涛 段淑娟 张海珍
(河南省济源市农牧局,河南 济源 459000)
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撑和保护。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等都明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但由于缺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机构设置及功能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处于有法律地位、无法人地位的尴尬境地。《民法通则》明确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都无法涵盖同时承担经济活动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人才,是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农村受其地理位置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具有管理经验和技术的人才不愿到远离城市的乡村发展。因此,当前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缺乏专业的管理团队,管理人员的文化素质较低,甚至出现了无人领导的情况。进而导致集体经济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很难立足。如何吸引更多具有管理经验和技术的人才为集体经济服务,仍是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面对和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
由于村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缺乏专业的财务常识,存在账目设置混乱,经费开支不明确,记流水账、打白条等现象严重。甚至对村集体资产的流向监管不严,存在个人侵吞集体资产等现象。
法律的缺失,身份功能的混乱,法律地位的模糊使得农村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困境。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是农村集体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
2.1.1 明确集体经济的法人主体地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作为独立的法人参与市场竞争,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明确其基本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农村集体经济在市场竞争中的合法权益,以更好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更加公平的享受到国家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壮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2.1.2 规范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涉及到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大多数农民享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福利,因此,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广大农民而言是维护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当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只有一些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因此,合理设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不仅是完善法律法规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利益,促进集体经济向前发展的需要。
2.2.1 强化集体组织成员的监督意识,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集体经济成员的集体意识对集体经济的兴衰有很大作用,集体意识强,集体经济发展迅速,反之,则发展缓慢。首先,通过宣传教育,提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意识,使成员充分认识集体与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维护好集体利益是维护自身利益的前提。其次,要健全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在执行过程中,把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贯穿到集体经济决策的各个环节,集思广益,防止决策的片面化。
2.2.2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领导队伍素质。基层党组织是党和国家在农村工作的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政治保障,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得到顺利落实的重要媒介。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于稳定农村社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
2.3.1 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和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制定和完善利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是完善和巩固农村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建议国家层面设立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专项资金,并制定专项资金的使用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扶持贫困地区发展集体经济,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多财力支持。同时,为减轻乡村债务负担,要进一步完善信贷体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投入,为解决农村长期积压的债务问题提供更宽广道路。
2.3.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技术型人才。政府应加大对乡村地区教育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制定和完善奖励制度。一是要完善农村人才的引进和开发利用机制,改善人才的开发利用环境,通过完善激励措施吸引更多的人才参与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进程中。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具有多层次、多元化和市场化特点的定期培训,以乡村科技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骨干、农民青壮年劳动力、返乡创业拉动力为重点,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服务的农业队伍。三是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培养具有高素质和高水平的新型职业农民。
2.4.1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推动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关系是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依据。新形势下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按照现代产权制度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目标要求推进。
2.4.2 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主体对利益的追求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是保障农民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重要举措,是把农民利益与集体经济发展成就相连的纽带。国家应进一步完善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机制,从体制上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利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