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壮
(作者单位:陕西广播电视台)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引领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人类生活的新空间,提高公众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随着互联网的出现,传统电视媒体先后数次进行自我调整,在此过程中,电视人对互联网的特性,如开放性、互动性和融合性等已有了愈发清醒的认识。不过,这些调整大都是站在传统媒体角度实施的“小修小补”,与按照互联网逻辑重新整合电视媒体的运作机制尚有一定差距,在进行电视节目制作时,容易出现思维层面的陷阱,致使电视节目变革始终停滞不前。作为当代电视人需适应新形势,顺应时代潮流,积极做出调整和创新。
传统媒体所传播的信息相对有限,因为每天播出的电视节目容量有限,因此,传播的信息也相对有限,难以满足人们对信息的需求,同时,信息查找也相当繁琐,不仅占用空间,还浪费时间。
电视在进行信息传播时难以获得观众的反应,只有通过电话回访和问卷调查等途径,才能了解民众对他们的态度,此单向传播影响传统媒体的完善。
传统媒体主要通过插播广告赢取利益,随着人们信息获取途径的多样性,促使传统媒体利益受到极大冲击,传统媒体改革迫在眉睫。
互联网可有效实现节目传播的即时性,今天进行电视直播活动,第二天视频会遍及网络,更详细的解读也会出现;同时,网络空间覆盖能力非常强,世界任何角落的信息只要纳入互联网,就会被全球网民及时看到,这是传统电视媒体难以企及的,也是区别于传统媒体的最大特征。
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人们不仅是观看者,也是节目传播者,任何人均可以通过网络发布信息,这种媒体和受众间的角色转换,促使传统媒体下仅能被动接受信息的受众兴奋不已,不仅实现节目与观众的沟通,还可以促使网络成为畅所欲言的平台。
与传统电视媒体的传播方式不同,网络媒体为受众提供了更加自由的选择空间,且给予受众更充分的主动权,观众可随意选择心仪的节目,无需担心错过节目,即观众不再受到时间和频道限制,可有效突破电视节目局限性,甚至可成为随心支配的私人服务,受众获得更多的主动权。
面对互联网的海量信息,电视节目需力求传播信息的公信力及权威性,即务必要追求严谨权威,否则将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同时,电视节目中避免出现暴力及血腥等不良信息内容,靠节目信息的信任度谋得生存与发展。
评价电视节目,除考量其收视率外,更要观察受众的忠实度,鼓励节目主持人建立个人公众号,尽可能运用人性化的圈子获得不同层次人群的认可,再通过微信整合出品牌节目的受众圈,最后,针对受众特点适时推出一系列宣传活动,满足受众的内心需求。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信息得以井喷式增长,海量数据成为重要资源,就电视节目而言,由于引入互联网大数据,使原来很难获得的节目反馈信息变得容易。大数据作为一种技术革新,是一种新的思维方式。电视节目从无到有,原本只能借助创作者的经验,在大数据背景下,电视节目从最初的策划到最终的播出均可以借助大数据分析,从而制定行之有效的策略,如在电视节目策划阶段,可以通过对观众信息及节目的反馈信息实施分析,从而确保电视节目更加符合观众的内心需求;在节目制作及播出阶段,创作者可根据观众需求有针对性的调整节目内容,从而制作出观众喜爱的品牌节目。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推动媒体出现了两种深刻变化:一是承载信息传播的介质变化迅速,即从传统媒体向新媒体转变;二是信息传播接收者随之出现变化,从前的电视观众仅仅是观众,如今观众则变成信息传播者,也就是说电视受众不再是被动接受信息的“观众”,而是拥有选择消费权的“用户”。这就要求创作者必须改变传统观念,不仅着力于做节目,还要做产品、做市场。
媒体平台化指的是媒体把原来单向的、封闭的组织体系实施重构,变为扁平化的平台系统,开放式的平台打破原有的采、编、播垂直产业链,并积极与外部资源合作,从而形成彼此交叉的网络状产业链。传统媒体经过多年实践已积累丰富的用户关系,却存在产业链条单一特别是用户关系薄弱等实际问题。在“互联网+”时代,传统电视行业应通过积极搭建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并以多媒体为载体,构建媒体传播渠道,开发多元服务,以开放的姿态与新媒体融合,从而实现资源共享及产业共赢。
在管理方面,需充分运用分公司制,区分基础网络业务与增值业务,从而避免权责不明,无法问责,此外,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积极构建优胜劣汰的竞争氛围。注重人才培养,特别是具有广电知识储备和实践技能的高素质人才。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无论是媒介工具还是观众均已发生巨大变化,传统电视媒体的“小修小补”难以应对互联网带来的变化,作为电视媒体必须打破原有观念,借助互联网思维对电视节目进行创新,同时,以互联网为引擎,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扩大服务范围,稳步转型于新媒体,切实提升影响力,在新的传媒格局中实现自身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