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正茹 张 蕊 杨戈宇
2016年12月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票交所系统一期试点上线机构共43家,包括35家银行机构、2家财务公司、3家证券公司及3家基金公司。票交所系统上线运行翻开了票据市场发展历程中崭新的一页,标志着票据市场进入了电子化发展新时代,将深刻影响票据市场业务经营管理模式。
目前,票交所提供的服务包括:组织票据交易、票据登记托管、票据交易的清算结算以及票据信息服务,其以独立的第三方形式实现对票据市场参与标准、交易规则、风险流程、资金清算等的管理、规范和引导。根据要求,2017年7月,票交所一期建设完成,票交所纸票与电票业务全面上线;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则上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
(一)票据登记。票交所交易规则规定:纸质票据在办理贴现前,办理承兑、质押、保证等业务,应当不晚于业务办理的次一工作日在票交所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工作。此项工作实现了纸质票据电子化,从某种程度上看,票交所的上线加快了央行票据电子化进程的推进。
(二)票据托管。一个市场参与者只能开立一个托管账户,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参与者应当以法人名义开立票据托管账户,非法人市场参与者应当以产品名义单独开立票据托管账户。
(三)票据结算。票交所票据结算方式是指票据交易中交易双方采用的资金收付和票据权属变更的方式。目前,票交所提供两种结算方式——票款对付(DVP)和纯票过户(FOP)。纯票过户是指结算双方的票据过户和资金支付相互独立的结算方式。交易成员开展票据交易应当采用票款对付,同一法人分支机构间的票据交易可以采用纯票过户。
(一)票据市场引入多元参与主体。原先票据交易市场主要参与者是由具有贸易背景的上下游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构成,票交所系统上线后形成了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票交所参与者新增了证券、基金、保险、信托、期货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增加了融资渠道,增强了票据市场交易的流动性;同时,通过引入投资基金、资管计划、理财计划等非金融机构法人产品,增加了票据市场产品的多样性,为票据市场产品创新开拓了新思路与新方法。
(二)推进票据电子化进程,提高电票市场占比。随着中国人民银行224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承兑的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以上的商业承兑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2018年1月1日起,原则上承兑的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票办理。随着文件要求落地,票据市场中电子商业汇票占比将显著提升,将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票据融资业务、电子银行业务渠道的变革产生强有力的推动力。目前,票据市场中票据承兑业务仍是票据业务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并且纸质票据承兑在票据承兑业务中的占比仍然具有优势。所以,电票的产生是对传统票据结算业务的创新与挑战。票交所系统上线的票据登记、贴现登记、质押登记等功能大大实现了目前纸质票据电子化。同时随着人行对电票的推广落地,票据市场参与者的增加,票据登记结算电子化的实现,票据款项清算的便捷化,电子票据在票据市场中的优势迅速凸显,纸质票据在票据市场中的占比将逐步降低,电子票据将成为票据市场中的主流产品。
(三)简化票据业务办理流程,提升票据流动性。在票交所上线前,央行先后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6]224号)、《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29号)等文件,对票据真实贸易背景问题做出明确解释,即票据贴现可不审查贸易背景。由于票据,尤其是银行承兑汇票在办理票据承兑时,商业银行已对票据双方的贸易背景进行过审核,后续贴现、转贴现等票据流转环节中的贸易背景审查将会是重复劳动,降低票据流转效率。该项规定显然符合票据参与者与商业银行的预期,该项规定实施后将大大简化票据贴现业务的手续流程,改善票据贴现业务开展环境,大幅增加票据资产的流动性,对票据市场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规范票据中介市场,避免票据风险事件。一直以来,票据中介利用票据持有者与需求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通过代付保证金、加息贴票、票据掮客等运营方式存在于票据市场的灰色地带,渗透在票据的生命周期中。由于银行票据贴现流程与时间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资金需求者对资金的紧急需求,在票据市场中产生了大量民间票据中介机构,票据中介的粗犷式生长导致票据中介机构良莠不齐,也正因买方与卖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与票据中介的收益性,近年来票据市场风险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票交所成立后,票据市场参与者在票交所平台统一进行报价、询价与交易,通过票交所系统完成票据交易的登记托管和清算结算,极大地减少了票据贴现环节中第三方介入的可能性。资金掮客、赚取差价类的票据中介将大大减少,从根本上减少票据风险事件的发生。
(五)强化票据市场风险控制。票交所成立后,票交所成员采用会员制,明确会员准入参与条件,避免了不规范机构与个人对票据市场的不利影响,降低了票据市场的操作风险与市场参与者的道德风险。票据业务的风险把控将向市场风险与参与者的信用风险转移。商业银行将更多地将风险控制环节放在有效真实地识别客户、跟踪客户运营情况与客户质量再评估上。通过创新的风险控制模型或票据产品将票据参与者的信用风险降到可控范围,保证票据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一)票据市场的电子化。其实票据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货币市场的发展方向雷同。因为票据本身就是作为现代金融市场支付结算的一种重要的手段,而货币的本质就是作为一般等价物在社会中充当的支付结算的基本手段。所以我们不妨先参照下货币迄今为止的发展路线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几千年来,货币形式随着商品交换和商品经济发展在不断地发展变化。迄今为止,货币形式大致经历了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纸币和信用货币几个发展阶段,从总的趋势来看,货币形式随着商品产生流通的发展,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演变,这个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一般价值形态转化为货币形式后,有一个漫长的实物货币占主导地位的时期。在商品生产和交换还不发达的古代,实物货币的形式五花八门,重要的外来商品和本地易于转让的财产充当了货币。 实物货币都具有无法消除的缺陷,因为许多实物货币都形体不一,不易分割、保存,不便携带,而且价值不稳定,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交易的扩大,实物货币逐渐被金属货币替代。
2.从实物货币向金属货币的转化。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特别是金属冶炼技术的发展,人们找到适宜作为货币材料的金属来充当货币。与实物货币相比,金属货币具有价值稳定、易于分割、易于储藏等优势,更适宜于充当货币。但是金属货币也有难以克服的弊端,这就是面对不断增长的进入交换的商品来说,货币的数量却很难保持同步的增长,因为金属货币的数量受金属的贮藏和开采量的先天制约,因此在生产力急速发展时期,大量商品却往往由于货币的短缺而难以销售,引发萧条。同时金属货币在进行大额交易时不便携带,也影响了金属货币的使用。
3.从金属货币向信用货币转化。信用货币产生于金属货币流通时期,信用货币主要有两种形式:纸币现钞和存款货币。在上个世纪30年代以前,信用货币可以直接兑现或部分有条件兑现金属货币,后来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矛盾激化和战争的影响,金属货币制度受到破坏,政府滥用信用货币发行权造成通货膨胀,使信用货币的兑现性大大削弱,金属货币自由铸造和流通的基础也遭到破坏,于是各国政府在30年代纷纷放弃金属货币制度,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
而现在,信用货币的演变已经变得愈发激烈,个人的支付方式从一开始的银行卡支付到大量移动支付的方式譬如支付宝,微信支付大量充斥着我们的日常生活,使我们将随身携带现金这个习惯抛诸脑后,电子支付的便携性和高效的交易方式让我们迅速地迷上了它。票据交易市场又何尝不是这样,经历了纸质票据的交易方式,就好像经历了现金支付的方式之后,生活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电子票据的方式绝不是我们的终点,就好像银行卡的支付绝不是货币交易的最终归宿一样。尽管现在电子票据市场正如火如荼地在进行中,它的出现全面革新了商业汇票的操作模式,扩大了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增加了票据市场交易品种,同时消除了票据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票交所的成立的初旨也意在贯彻电票的核心价值。
(二)“后票交所时代”——产品规范化与系统集成化。随着票交所业务逐步成熟之后,进入了所谓的“后票交所时代”,中国的票据市场就这样止步不前了吗,答案一定是不会。因为当以票交所为背景的中国票据市场逐步进入稳定之后,在后票交所时代,庞大的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未来的市场将是以上海票交所为主体、以地方票据平台和行业票据平台为辅、以规范的民间互联网票据、规模化的票据中介等为补充的互为一体的市场体系。并且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上海票交所作为“互联网+票据”的高级产物,后期一定会和当下的主流票据交易平台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全方位联动和信息互换,与国际贸易融资项下的信用证、保函等电子支付系统相链接,相关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甚至是数字货币的开发应用也有望在票交所系统的背景下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和建立。此外,在不断创新的大环境下,票据产品创新的步伐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快。票据将逐步趋近于债券等标准化产品,而不是一直局限于传统的票据概念,其融资属性和资金化属性将得到额外的扩展,票据的作用将被市场重新定位。借助上海票交所实现票据与信用证的组合,国际结算业务和“1+N”商业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组合业务,将推动多元化票据衍生品发展和试点应用。同时,规范互联网创新票据业务的应用,为我们提供了高效率票据融资服务方式的同时,还将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互联网企业掌握更多金融经营权,与传统金融企业不同的是,互联网金融大环境下处于一个相对宽松的监管空间,这样就使我们票据交易市场与互联网金融的跨界融合将有望实现突破。
(三)强化票据市场监管,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但是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同样也不能忽视了监管上的必要性。长期来看,票据法制建设和监管环境必然将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短期内法制层面将推进票据法规制度建设,远期则可能引进相关的其他法律部门的理论,探索票据法在实际场景中的应用空间、举证要求等,形成案例分析手段和流程。此外,“后票交所时代”符合票据全新特征的监管体系将进一步加快构建,形成票据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结合科技发展和应用带来的票据市场创新发展实际和未来趋势,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了更多适应监管变化的机会,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考验。
在后票交所时代,票据主要业务环节都在票交所系统操作,为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一体化经营管理创造了条件。随着电票成为主流以及票交所的持续发展,票据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将进一步得到拓展,票据业务的资金和交易属性更加明显。不可否认的是,在票交所上线的大背景下,未来票据交易市场的前景一片光明。
[1]李明昌 票交所上线将对银行票据业务产生五大影响(N).每日经济新闻,2016-12-07
[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 银办发【2016】224号文(Z)
[3] 陈莹莹 票交所上线倒计时 新玩法欲终结票据圈潜规则(N). 中国证券报, 2016-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