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2018-02-21 09:51宁政办201896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各县区市政府人民政府

宁政办〔2018〕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2日

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推进“两个绝对”具体化,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制度、能力、平台建设和督查考核,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全部予以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公布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责任单位: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3.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并完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专栏,每年9月集中发布办理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按年度分类发布有关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4.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围绕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大公开力度

5.各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应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本机关负责人审签;拟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公文审签前应先送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6.市、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民生事项议题,政策起草部门应列明是否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列席会议,随审议文件一同报批;会议审议时,政策起草部门应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做出说明。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7.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推动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8.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选取本地区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构建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

11.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2.全面落实《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7〕254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发布”的原则,做好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重大政策解读“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认真撰写政策解读文章、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解读意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3.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全面解读政府政策。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五)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4.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15.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16.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积极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六)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7.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加快政务服务网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服务管理局

(七)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18.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八)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19.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服务管理局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九)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20.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政府网站常态化抽查通报工作。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在年内完成门户网站相关改造工作,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服务管理局

21.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大数据服务管理局

(十)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22.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一)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23.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号码过多、接通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根据省上出台的管理办法,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加快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年底前完成与省平台的整合对接工作,对接全省统一的“12345”政府热线。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大数据服务管理局

(十二)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24.要以赠阅为政府公报的主要发行方式,赠阅范围应覆盖本地区的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完善市政府部门为市政府公报提供文件工作机制。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三)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5.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四)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验收工作

26.城北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扎实推进试点工作,7月底前完成试点总结工作,并报送试点成果和总体情况,其中每个试点领域报送一套公开标准规范建议,8月底前接受省市验收。

责任单位:城北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27.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六)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28.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对接省政府各部门编制完成发布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积极开展各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十七)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29.根据省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研究制定我市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五、着力加强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结合政务公开季度、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策文件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市政府办公厅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区要建立政务公开专门机构,全面抓好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配备专职人员,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十九)加强督查考核培训。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季度和年度自查、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实地考核和结果通报,强化工作有效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考核的工作格局。同时,要以政务“五公开”为主题,加强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要点部署及责任分工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分解细化方案,于7月底前报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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