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奥华
(湖南双峰一中湖南双峰417500)
“城乡统筹”作为科学发展观中“五个统筹”的内容之一,是“党的十六大”根据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和主要矛盾而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七大”强调,要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三农业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更加着眼长远、着眼群众根本利益,重视扶贫工作。2013年11月,习总书记来到湖南湘西十八洞村考察扶贫工作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概念。农村金融就是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是一切与农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相关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总和。农村金融的精准扶贫,是农村金融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是实现精准扶贫的有效途径。
统筹城乡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农村金融扶贫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不同于其他扶贫方式,农村金融扶贫更注重扶贫对象利用外部资源实现自力更生,实现了“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的根本转变。可以说,城乡统筹为农村金融精准扶贫提供了奋斗目标,而农村金融精准扶贫,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首先,“城乡统筹”是民族复兴的重要战略目标,在国家战略布局中发挥着引领全局的作用。农村金融精神准扶贫作为民族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受“城乡统筹”目标的引领,因而是农村金融精准扶贫的奋斗目标。城乡统筹的基础是贫困人口的脱贫,只有解决好“脱贫”问题,城乡统筹才能顺利推进,但在解决“脱贫”问题时,必然面临资金瓶颈约束、产业发展金融抑制等诸多障碍,客观要求农村金融精准扶贫的出现。
其次,农村金融精准扶贫是实现城乡统筹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城乡统筹的重要手段。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我国农村地区有几千万贫困人口需要“帮扶”,在我国财力仍然有限的情况下,帮扶贫困人口的关键不能单纯依靠“输血”,更要依靠“造血”,也就是要为贫困人口自力更生地“脱贫”提供资源和条件,特别是要提供资金支持。从这个角度来讲,农村金融精准扶贫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随着我国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农村金融在精准扶贫过程中,还存在制度体系建设不健全、扶贫对象难以做到精准识别、与农业产业扶贫结合不紧密、精准扶贫缺乏创新性等诸多问题。
“精准扶贫”是国家扶贫工作的巨大创新,提出至今只有几年时间,农村金融的精准扶贫仍然处于探索阶段,两者之间尚未形成稳定的契合点。在实践中,农村金融精准扶贫从属于地方扶贫工作组织体系之中,没有形成独立的组织体系,也没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和成熟的制度建设,限制了农村金融精准扶贫的有效实施,也难以满足不同地区贫困农民差异化、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扶贫是一项民生工程,农村金融参与扶贫体现了一种社会责任。农村金融精准扶贫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农村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也就难以摆脱政府主导。由于国家财政与农村金融之间存在脱节,有限的财政资金很难满足贫困农户巨大的资金需求缺口。特别是受“理性经济人”的影响,商业银行出于风险考虑,严格控制涉农贷款,加剧了农村金融抑制问题。在此背景下,有限的农村金融精准扶贫资金,在巨大的农村金融需求面前等同于“杯水车薪”,农村金融扶贫也就难以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特别是在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村金融精准扶贫容易出现人情扶贫、关系扶贫等问题,无法保障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
受各方面因素制约,现阶段农村金融精准扶贫资金来源结构单一、总量不大,在农村金融需求缺口巨大的情况下,一些地方为“平衡关系”而出现撒网式金融扶贫,有限的资金优先满足贫困家庭金融需求,这些贫困户获得资金支持后,大多选择技术含量较低的种养殖业,产业化程度低、市场波动风险大,容易出现返贫问题。尽管部分资金进入产业化,也大多处于整个产业链最底端、最低端,也就难以在产业带动和区域脱贫中发挥有效作用。
现阶段农村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大多是在财政资金的支持下,以无偿资助或免息贷款形式发放。但是,政府财政资金毕竟是有限的,也就难以保证资金的稳定供给和刚性增长。然而,多数农村扶贫项目都与地方特色农业密切相关,农业生产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如果项目的后续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就可能因农产品积压而质变,农村金融精准扶贫的作用就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农村金融精准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城乡统筹的必然选择。农村金融要在精准扶贫中做出应有贡献,要在不断完善自身体系、构建多元刚性资金供给机制的基础上,加强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能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高农村金融精准扶贫产业化水平,加强农村金融精准扶贫监管,确保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序推进。
完善农村金融精准扶贫体系,重点要从组织关系、人员配置、单位性质等多个方面进行改革,构建稳定的组织机构、配备稳定的人员队伍。从精准扶贫的现实需要来看,现阶段以“县”为单位设置农村金融精准扶贫领导小组比较合适,领导小组要有常设办公室,配备专业金融人才,归属县级扶贫办管理。在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还要构建多元、刚性的资金供给机制: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普惠金融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另一方面,要针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有限性,通过完善的制度激励,扩大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示范作用,从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商业资本向贫困地区、困难家庭集聚,从根据上解决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抑制问题。
加强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建设,将贫困户的家庭情况、评议结果、资金需求、信用记录等情况录入信息平台,从而可以提高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能力,将有限的资金用于真正需要的贫困人口。针对五保户、低保户等弱势群体,农村金融要给予特殊照顾,要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尽可能地满足这些群体的金融需求,提高其造血能力。同时,农村金融精准扶贫信息平台还要充分发挥“信息传播”功能,使之成为精准扶贫政策措施的“传话筒”和“听诊器”,在广泛宣传农村金融惠民政策的同时,广泛收集农民群众的心声和意见,不断改进农村金融精准扶贫的服务质量。
产业扶贫是精准扶贫的关键环节,农村金融是农村产业扶贫的重要资金来源。利用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实施产业扶贫,通过产业化带动农户脱贫和区域经济发展,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手段。农村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要结合不同地区的特殊情况,综合运用产业帮扶、创业帮扶、就业帮扶、技术帮扶、贷款帮扶、项目帮扶等创新形式,推进农村金融精准扶贫措施的持续创新,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寻找新的突破口。同时,在实施精准扶贫的过程中,要通过降低贷款门槛、扩大抵押物范围、创新贷款偿还方式等服务创新,增强贫困户的创业动力,提高贫困户的自力更生能力。
加强农村金融精准扶贫监管,是确保精准扶贫工作有序推进,防止精准扶贫中的贪污腐败、以权谋私问题,提高精准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的必然选择。一方面要构建相应的监管机制、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落实相关监管职责,特别要充分发挥财政、审计、风控等内部监督责任;另一方面,要从制度设计层面,强化农村金融精准扶贫的外部监督,特别要发挥贫困户、新闻媒体、村民群众的外部监督作用,确保农村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公开透明、有序推进。此外,还要加强对农村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绩效考核,并配套构建相应的奖惩机制,通过奖优罚劣的制度激励,提高农村金融精准扶贫的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
总之,城乡统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精准扶贫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统筹进程的必然选择,而农村金融精准扶贫则是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和关键措施。农村金融的精准扶贫,不仅是农村金融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更是实现精准扶贫、实现城乡统筹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