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沁
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近日,湖南省政府发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全面禁猎,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疾病监测、保障航空安全、野生动物致害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必须依法报批。禁猎期从2018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
《通告》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自觉不猎捕、不买卖、不吃食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发现病弱、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应立即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对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侵占或破壞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或者控告,有关部门、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凡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