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2018〕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现将《西宁市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创业创新深入开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和省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8〕28号)精神,进一步系统性优化我市创业创新生态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充分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创业创新深入开展,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忠实践行“两个绝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紧紧围绕“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强化绿色发展的产业支撑,坚持“融合、协调、共享”,以创新带动就业,创业促进创新,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生态环境,加强技术供需对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增强创业创新发展实效,为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奋力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统揽全局、强化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把“两个绝对”作为思想方法、政治纪律、组织原则和实践标准,融入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为优化创业创新生态环境、增强创业创新发展实效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创新引领、融合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基础支撑,实现创新带动创业、创业促进创新的良性循环。坚持质量效率并重,引导创业创新多元化、特色化、专业化和绿色发展,坚持以创业创新促进转型发展,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增强产业活力和核心竞争力。
———改革为先、优化环境。主动适应和把握全市经济发展新常态,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群体,着力破除制约创业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管理模式,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创业创新环境,为新动能的成长打开更大空间。
———创新机制、以人为本。以人才支撑为第一要素,创新人才引进、激励、发展和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造潜能,鼓励更多科技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才、农民工、复转军人等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群体投身创业创新。
———纵横联动、强化协同。加强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创客的协同联动,促进中小微企业优势互补,把创业创新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并有机融入到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全过程,推动城镇与农村创业创新同步发展,形成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合力汇聚、活力迸发的良性格局。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建设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健全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推动政策、技术、资本等各类要素向创业创新集聚。
(一)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创新创业科技内涵
1.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围绕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需求,强化重点产业关键领域的重大技术研究,突破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的技术瓶颈,构建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藏毯绒纺、特色生物资源精深加工、电子信息技术、节能与生态环保、现代农牧业、食药安全与健康等八大产业技术体系。在市级科技项目中明确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转化直接相关的考核指标,拉近成果与市场的距离。引导驻宁高校和科研院所结合发展定位,紧贴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与转移转化活动。(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建设技术转移体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团体在宁建设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各类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组建技术转移联盟,强化信息共享与业务合作。促进产学研协同技术转移,依托企业、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和学会建设一批聚焦细分领域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推广技术成熟度评价,促进技术成果规模化应用。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技术交叉许可、建立专利池等方式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加快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共性技术研发和技术转移的新机制。(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建立市场化交易平台。建设西宁科技大市场。统筹区域科技创新资源,立足西宁、服务全省,采取省科技厅、西宁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三方共建方式,在高新区建设汇集“展示、交易、交流、共享、服务”五位一体核心功能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西宁科技大市场,为企业提供技术交易、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技管家、科技服务、政策咨询、成果展示等服务,为全社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市科技局、生物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在西宁科技大市场建设科技成果服务中心,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鼓励各类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鼓励市内企业、科研院所和高职院校通过西宁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平台及行业、区域信息系统,发布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包。(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市大数据服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社会资源深度融合,增强创业创新的发展实效
5.实施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共享行动。鼓励市属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在全社会范围实现共享和转化。鼓励科研人员与创业者依托市内专业化众创空间开展合作和互动交流。市级高职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形成一年内仍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提前2个月告知本单位后,可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以技术入股、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方式进行转化,并按有关规定享有所有者权益。(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企业创新创业协同行动。鼓励大型企业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市场渠道,推动开展内部创新创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弘扬工匠精神,由学术带头人结合技术专长,积极推行创客平台化、小组化和创客团队“公司”化,推动个人创新向团队创新转变。支持创客围绕某一技术或工艺进行攻关,通过创客入股等方式鼓励创新,完善与创新成果相匹配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支持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的众创空间。支持开发区各园区、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建设一批集孵化、转化、产业化功能于一体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培育创新创业主体。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实施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两个倍增”工程和科技“小巨人”计划,加快培育一批核心技术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能够引领重点产业发展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大力培育创新型小微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面向小微企业的社会化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让大批创新活力旺盛的小微企业不断涌现。加快培育和形成绿色发展新动力,在绿色低碳循环的道路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充分激发和释放创新主体、创新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创新平台、创新政策的效能,提高科技进步对绿色发展的贡献率,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绿色发展。(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创新载体。发挥各类创业创新孵化载体和服务平台的支撑作用,综合利用闲置厂房、城市楼宇、园区设施等场所,坚持建设和改造提升相结合,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全力推进我市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大力促进大中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能的小微企业群体。依托创业创新资源集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园区、高校和科研院所、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三种类型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集成市属高职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力量,强化创业创新要素投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探索形成不同类型的创业创新模式,优化创业创新生态环境。在2020年前,打造集创业孵化、融资服务、政策支持、创业创新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西宁市城北创业创新聚集区,在北川地区1平方公里核心区范围内,总体建成有规模、上档次的各类大中型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10家以上,创业公寓2处,众创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10家以上。全市建成众创空间(星创天地)30家以上,培育企业600家以上,初步形成要素齐全、功能完善、合作开放和专业高效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分享经济发展。改善营商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合理引导预期,创新监管模式,推动构建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完善新就业形态、消费者权益、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政策和制度体系。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个人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不断完善适合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建立平台企业履职尽责与依法获得责任豁免的联动机制。(各县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强化系统性设计,打破制约数字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障碍,推进市场化的生产资料分享,提升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加速数字化转型,引领和适应数字经济发展。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开放数据资源,引导并鼓励企业和个人对政府数据进行增值开发和创新应用,放大数据的能量和价值,激发全社会的智慧和创意,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研究制定全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大数据、电子信息等领域地方标准,强化信息安全保障支撑能力。(各县区政府,市大数据服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强化创业创新金融支持
1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创业创新企业生命周期,积极开发金融服务产品,合理设置创业创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推广“银税互动”融资模式,深化银税合作领域,拓展小额信用贷款受惠面。鼓励地方法人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科技支行等,提高薄弱领域金融服务可得性,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审批效率。(市金融办、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投资基金支持力度。完善基金服务体系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落户西宁,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创投引导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所得税试点优惠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科技创新券、创业券政策。逐步探索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对企业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研平台购买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的以创新券的形式给予后补助。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利用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及驻宁高校、科研院所等资源开展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鼓励和支持市属高职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科研设备向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开放。探索试行建立“创业券”管理运行机制,对在我市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发放一定金额的创业券,支持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第三方服务,并建立完善创新券、创业券跨区域互通互认机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创新创业创新保险产品。加快发展科技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探索发展专利保险,推进现代科技与现代化保险深度融合。加快发展信贷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借款人意外保险,积极发挥保险增信功能。(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依托资本市场助力创业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各类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依托青海股权交易中心,为青年创意企业、初创企业及成长型企业提供符合其特点的融资渠道和发展平台,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对在青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实现融资的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科技融资机制。探索加快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建设,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信用体系,积极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动创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创业投资行业信用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推动创业投资领域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依规在“信用西宁”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加快建立创业投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市发改委、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18.支持返乡创业。积极支持各县区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产业和新业态,不断拓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领域,支持各县区在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升级过程中,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企业适当向城镇集聚,充分利用城镇和乡村的存量非农建设用地,支持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等创办适合当地产业发展的各类企业。鼓励返乡人员充分挖掘利用家乡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鼓励返乡人员创办农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和扶持发展一批种养生产经营型、农产品产地贮藏加工型、农资配送生产服务型等产业。鼓励各县区建设返乡创业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发展现代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形成聚集效应,增强农村发展活力。推进各类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电商平台向基层延伸服务,发挥产业聚集优势和辐射效应,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电子商务产业园,引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统筹发展县域经济,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带和集中发展区,发展一村(镇)一品一县一业,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融入区域专业市场,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家庭宾馆、“农家乐”、民族餐饮、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经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引导大学生创业。加强创业创新教育,支持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创新基地。推进中职院校创业创新教育机制改革,完善创业创新课程体系,培养在校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创新意识和能力。实施弹性学分制,允许职业院校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创业创新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职业院校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创业培训计划,全面落实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以高校为主体,积极推动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等五大行动落实见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全面贯彻《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青政办〔2016〕218号),完善和落实高校、科研院所和机关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落实激励政策。鼓励在职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高校、科研院所应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首先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的奖励。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拓展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激励科研人员在职离岗创业。(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促进高端人才创业。以引进创业创新人才和创业创新团队为重点,积极申报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实施西宁“引才聚才555计划”,培养聚集一大批具有创业创新示范引领作用的人才。全面落实《西宁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试行)》中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开辟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加快构建有利于创业创新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将各类创新平台打造成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引擎。(市人才办、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优化创业创新生态环境
22.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进程,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和网上年报等全程电子化管理服务。放宽企业名称登记和经营范围登记限制,对申请从事创业创新的各类孵化服务机构名称可以使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等字样,经营范围可表述为“创业指导服务”、“企业孵化服务”等。支持集群注册,允许多个新型市场主体使用同一个地址进行住所登记。(各县区政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构建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依托省级建立的省、市、县三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抽查信息监管系统,提高监管效能。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贯彻执行容错纠错机制,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创业创新改革工作出现失误,但符合党和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按程序经集体决策,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各县区、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适应创业创新规律和特点、激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大财税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完善投入机制,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格局。对于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适当奖励。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跨地区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推进银行卡受理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减轻纳税人负担,提供便利化服务。(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落实用地保障政策。优化用地规划布局,引导产业聚集发展,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保障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后,优先供应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好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政策,降低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成本。加强部门协同监管,规范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行为。(市国土局牵头负责)
26.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支持各类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和中介机构面向科研创新团队、中小微创业创新企业,提供代理记账、知识产权登记评估、产权登记、大数据等社会化服务,支持承接政府提供的法律、税收、市场监管等专业培训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大数据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创业创新深入开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落实责任体系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
(二)加强工作协同。要强化部门、县区协同配合,建立完善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新格局,共同推进创业创新扎实深入开展,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新引擎。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主体,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评估,加强动态跟踪问效,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网络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全方位宣传我市创业创新相关政策和取得的成效,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先进典型和案例,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浓厚氛围。办好创业创新活动周,以及创业创新论坛、赛事、培训、沙龙等活动,弘扬创新文化,厚植创业沃土,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