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2018〕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
附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2017〕47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领和示范表率作用,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公信力提升,强化公务员诚信行政意识和为民服务宗旨观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改善优化,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步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实践者,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坚持以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社会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的重要抓手,以建立完善政务领域失信记录、积极推行诚信评价和大力实施失信惩戒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关键举措,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以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为重要手段,循序渐进,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诚信施政水平和政务透明度,树立政府诚信形象,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培育良好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效能,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树立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三是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坚持勤政高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秉持为民务实清廉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畅通便民办事渠道,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五是坚持守信践诺。各级人民政府应率先垂范、诚信施政,带动社会诚信意识增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要忠诚履职,清正廉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各市场交易领域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实行政务承诺考核评估。
六是坚持失信惩戒。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一)加快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参加)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四)强化政务领域信用信息共享使用。深入推进政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规范应用。坚持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大力推动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依托西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现有设施资源,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各地区、各部门间的数据接口,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基础信息和相关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抓紧建设完善或升级改造本地区、本部门的行业信息系统,及时将政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整合,纳入行业信息系统并同步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努力打破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条块分割、信息封锁局面,消除“信息孤岛”。(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参加)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明确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主体,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引领推动全市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参加)
(二)加快制度建设。把政务诚信建设作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范,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政府法制办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参加)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以政务诚信引领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情况要纳入平安西宁、法治政府考核有关信用建设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约束。各县区要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纳入对组成部门的目标考核范围。经常性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督查工作,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展,积极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各县区政府,市考核办、市综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等按照职责牵头负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四)加强诚信宣传。充分运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坚持典型示范,做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工作,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政务诚信建设深入开展。(市委宣传部、西宁晚报社、西宁广播电视台牵头负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