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审查划入住建部,国务院不保留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8-02-17 16:28
消防界(电子版) 2018年21期
关键词:职数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部

近期,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几条职责机构编制调整通知,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办公厅应急管理职责划入应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

以下是通知原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2018年9月13日)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城乡规划司,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0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名(含1名总规划师)。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名。

三、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行核定。

调整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机构15个,机关行政编制399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7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办公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2018年9月13日)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国务院办公厅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应急管理职责划入应急管理部,不再保留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

调整后,国务院办公厅内设机构10个,机关行政编制593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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