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转制科研机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2018-02-16 05:01赵其春
机械 2018年10期
关键词:科技体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

赵其春



四川省转制科研机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赵其春

(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四川 成都 610063)

以四川省首批转制科研机构发展现状调查数据为基础,分析了转制科研机构发展主要存在政策落地、机构运行机制不活、高新技术发展缺乏支撑以及企业文化建设滞后等方面的问题,强调了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对推动创新体系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及提升科研机构自身竞争力的必要性,并对下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发展建议。

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体系建设;转制科研机构

2000年底,四川省印发《关于19个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0〕62号),首批13家省级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于2001年1月1日起全部实行企业化转制。该批转制机构转制之初,共有职工6200余人,其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有110余人,高级职称以上人员约800人,是拥有较强研发实力的科技研发机构。

1 四川省首批转制科研机构发展现状

13家转制科研机构中,除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4家机构进入省国资委系统大企业集团外,其余9家机构皆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

科研机构转制后,通过调整产业结构、重新配置科技资源、规范管理制度,将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市场竞争力得到加强。据统计,13家转制科研机构2013年实现经营总收入171877万元,是2000年的6.5倍;仅2012年承担的国家级科技支撑和科技计划、省级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省部级其他项目和行业科技项目达到100个,总计项目经费4627万元,比转制前增长362.7%。2010年~2012年,四川省内13家应用型转制科研机构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数174个,科技成果转化收入118862万元,获国家、省部市级等科技奖项71个,新增专利58个(发明专利24个,实用新型专利34个),发表论文210篇、专著2本,均较转制前有大幅提升。

自企业化转制以来,转制科研机构的运行机制在改革的大趋势下,得到了根本性转变,科技体系结构进一步优化,实现了科技与经济的有效结合。转制科研机构在实行科技体制改革以前,其科研力量和科技资源主要集中在政府设立的独立科研机构。目前,单一的科研格局已经改变,形成了科研院所、各类高校、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等各具优势和特色的创新主体格局,特别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但在发展过程中,共性技术研发、基础类技术开发、如何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如何解决改革中的深层次问题、人才资源的利用最大化、行业公共技术服务等成为转制科研机构持续发展面临的新问题。

2 四川省转制科研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四川省转制科研机构深化改革政策存在落地障碍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召开以来,将国有企业的科技体制改革提到新的发展高度,四川省委省政府出台多个文件,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但具体政策的落实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科研机构转为企业后具有国有企业的身份,科研单位领导大多都是科技人员,鼓励科技人员深化改革的政策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相关规定有冲突,该部分“领头羊”的产权改革激励无法落地,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转制科研机构在科技体制改革、产权归属确定方面存在观望状态,深化改革的顾虑和障碍重重。

2.2 转制科研机构改革不到位,没有形成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企业运行机制

四川省首批13家转制科研机构,仅一家科研机构进行了局部优势产业整合、成立股份制公司的探索,其他的转制科研机构尚未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仍然是国有独资企业。分配制度是产权关系的实现形式,产权关系没有理顺,分配制度必然不合理,转制科研机构大多停留在事业单位管理方式,仍沿袭原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激励制度不健全,贡献与奖励不相称,造成不少单位人才继续流失。资本收入在员工收入构成中所占比例甚少,员工对公司发展的关切度仍然不高。部分转制科研机构的增量资产虽按项目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但这种小额的资产联系不足以形成有效的激励。

2.3 转制科研机构产业化缺乏高新技术支撑,发展后劲不足

科技成果产业化是转制科研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支柱。经过转制后十余年的发展,该批转制科研机构多数已发展形成了自身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但市场的竞争优势并不明显,发展定位模糊,且随着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到来,四川省乃至全国的转制科研机构都面临着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任。由于省属转制科研机构自身的技术和经济实力有限,其产业化项目一般规模都不大,装备简陋,难与大中型企业抗衡,经济效益不高,缺乏市场竞争力。

2.4 转制科研机构企业文化建设未跟上发展脚步

美国福氏咨询公司曾在对《财富》500强评选总结中指出:“公司出类拔萃的关键在于文化”,可以说,当下是“文化管理”的时代,也是“文化致胜”的时代,企业文化建设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关注。科研机构转制后,延续了科研单位的创新、和谐文化传统,但可以直面市场、正面与其他类的大中型企业搏击的企业精神、品牌信誉、人才战略、团队协作还没有真正形成。

3 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必须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产权制度改革的道路上持续前行,坚持破除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和继续完善改革配套政策的基础上,以新思想在新时期坚持改革与发展相结合,推进开发类科研机构建立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

3.1 深化转制科研机构改革是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创新体系建设的迫切要求

创新发展是新时期新发展理念的核心内容。四川省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要走以信息化引领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也就是要以科技创新为主导,带动和支撑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因此,创新科技体制机制,推动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要求我们必须深化转制科研机构改革。

3.2 深化转制科研机构改革是适应当代经济、科技发展趋势,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必然选择

面对日趋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环境以及全球性的经济结构调整,四川省经济的深层次结构性矛盾日渐突出,要发展成为西部的经济强省,必须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技术创新,实现经济增长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为此,必须推动转制科研机构深化改革,使其技术优势、人才优势通过先进的企业组织形式,实现与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形成强大的综合竞争力。

3.3 深化科研机构改革是科研机构自身增强竞争力、不断发展壮大的内在需要

转制科研机构作为兼具科技经营和行业服务的特殊科研机构群体,其核心竞争力相较于一般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机构以及完全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有明显的区别,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承担的社会职责也有所不同。目前转制科研机构因其历史科研积累和科技创新的持续投入,拥有大量的科研成果,但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合理,成果转化率低,产业化程度低,竞争优势不断被削弱。深化转制科研机构改革,可加快成果转化和成果产业化,有利于快速提升该批转制科研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壮大自身能力。

4 转制科研机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以公司制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要求、符合市场经济内在规律、能够最大限度发挥资源优势的先进企业组织形式。马克思曾经说过,股份制和蒸汽机是商业经济时代两项最伟大的发明。转制科研机构应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今后转制科研机构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明确提出,推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机构深化市场化改革,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或整体上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四川省也高度重视改革工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研院所改革总体方案>和<深化科研院所改革试点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24号),对四川省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提出新的思路和要求,指出了主要改革方法,就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以及专利实施转化后的权益归属、职务发明获得知识产权使用权利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推出了“转化一批、深化一批、改制一批、新建一批”的改革试点,列出了试点单位名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组推进科研院所“一院一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15号),要求按照分组分类推进原则,切实打通改革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坚持”一院一策”,就四川省科研机构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再次提出要求。这标志着在当前社会转型期新一轮的改革高潮已然来临,转制科研机构又面临发展的关键期和历史机遇期。

4.1 产权改革是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的根本途径

长期以来,为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我国建立了一个庞大的独立于经济体系之外的科技体系。据统计,我国进行独立核算的科研机构(不含高校和企业内部的研究结构)超过5000个,而四川省的科研机构有190多个,但美国仅有700多个。这种对比促使我们必须去思考一个问题,大量的、重复设置的低水平研究机构,若以这样的方式继续存续下去,不仅不利于这些机构的发展,也不利于国家科技事业的发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产权包括财产占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等几项权力。产权与交易在市场经济中密不可分。衡量科研机构改制是否成功有两条标准,一条是产权改革是否规范,要按国资委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操作,不留后遗症。另一条标准是改制能否推动科研机构发展,形成内部强大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一种自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经营机制。

4.2 产权改革应坚持的原则和处理的几个重要关系

转制科研机构的产权改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有利于科技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具体来看,要处理好三个重要关系:

(1)要处理好国有资本“进”与“退”的关系。转制科研机构产权改革的核心就是改革单一的国有制,实现产权的多元化。大部分科研机构里注入的国有资本应视其对于国家和四川省战略地位的不同而全部或部分退出,但又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必须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凡是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利益的转制科研机构,应该形成国有股东和多个非国有法人股东并存的混合所有股权结构。而从事一般竞争性业务的转制科研机构,可以允许向社会整体转让产权。

(2)要处理好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关系。在科研机构的资产中,无形资产占有相当比重,如科研成果、质量监察、工程设计、监理等资质,该部分无形资产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以及排他性,拥有较高的实际价值。

(3)要处理好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关系。人力资本是指人的能力和素质,通过组织、技能、经验的积累而形成的特定资本;而物质资本一般是指货币和实物资本的总和。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往往只承认物质资本的贡献,随着知识经济的逐步兴起,人力资本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相较于一般工商企业,科研机构的人力资本作用更为重要,研究开发工作作为复杂劳动,需要更多的智慧和创新精髓来支撑。因此,应承认人力资本对科研机构所有权分配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从物质资本产权主体和人力资本产权主体的共同要求出发,积极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有科技型企业产权制度,以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把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到依靠人力资本和技术进步相结合的正确轨道上来,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2018-08-20

赵其春(1964-),男,四川崇州人,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经济管理和科研管理等工作。

F42

A

10.3969/j.issn.1006-0316.2018.10.001

1006-0316 (2018) 10-0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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