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录项
申请号:C N20172102 8394.7
申请日:20170817
公开号:C N20716617 4 U
授权公告日:20180330
申请(专利权)人:天津市绿之行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付沛玺
主分类号:H 02 J 7/00
分类号:H 02 J 7/00,B 60 L 11/18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装置,所述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通过导线电性连接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头;所述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通过导线与第一电源插头电性连接;所述安装板的顶部安装有手机充电器;所述手机充电器通过导线与手机充电插头电性连接;所述手机充电器通过导线与第二电源插头电性连接;所述底板的设有电动自行车限位结构。该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装置,不仅能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而且还能对手机进行充电,在充电时,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位,防止电动自行车出现胡乱摆放的情况发生,还可以调节两个调节板之间的距离,满足不同大小的电动自行车的摆放,适合大规模推广。
权利要求
1.一种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装置,包括充电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结构包括底板;所述底板的上端面通过支架与安装板的下端面焊接;所述安装板的底部通过螺钉固定安装有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所述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通过导线电性连接有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头;所述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通过导线与第一电源插头电性连接;所述安装板的顶部安装有手机充电器;所述手机充电器通过导线与手机充电插头电性连接;所述手机充电器通过导线与第二电源插头电性连接;所述底板的设有电动自行车限位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自行车限位结构包括定位板和调节板;所述定位板的下端面与底板的上端面的左侧焊接;所述定位板和调节板的右侧壁的前侧均横向焊接有螺纹杆;所述调节板的左侧壁的前侧均通过连接杆与轴承的内环左端焊接;所述轴承的外环左端焊接有螺纹管;所述螺纹杆安装在螺纹管的内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板和调节板的右侧壁的前侧的均至少焊接有两个螺纹杆,螺纹杆呈等距线性设置,且螺纹管和螺纹杆的数量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板的高度为1.45 m至1.60 m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手机充电器和调节板均至少设有9个,且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手机充电器和调节板均为等距线性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板的长度在30 ~50 c m之间,且调节板的宽度在5 ~15 c m之间,且调节板的高度在20 ~40 c m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纹管的外壁焊接有手拧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