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2-15 22:29:5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小水电 2018年4期
关键词:责问小水电人民政府

环办环评函〔2018〕325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切实维护长江经济带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坚决制止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小水电开发,严厉打击未批先建、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 《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底,长江经济带11省(市)原则上暂停受理新建、扩建、小水电项目环评文件;2018年6月20日前将排查信息(纸版及电子版)报送我部;2018年6月30日前将经省(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分类清理整顿方案建议稿(含追责问责建议)报送我部。

联系人:刘陶根

电 话:(010)66556400,13581885128

邮 箱:liu.taogen@mep.gov.cn

附件: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3日

附件

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切实维护长江经济带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坚决制止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小水电开发,严厉打击未批先建、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长江经济带范围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小水电(含长江水系以外的小水电,小水电是指单站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项目)开发及环评管理情况。针对未批先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实施分类清理整顿,同步开展生态修复,依法严厉查处,严肃追责问责。我部将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制止小水电无序开发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二、任务安排

(一)摸底排查。各厅(局)根据排查要求(附表略),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小水电开发基本情况、环评手续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情况、存在问题等,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排查信息(纸版及电子版)报送我部,并建立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环评管理台账。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各地原则上暂停受理新建、扩建小水电项目环评文件。

(二)清理整顿。各厅(局)要统筹考虑小水电项目履行环评手续、占用环境敏感区、环境影响及采取保护措施等情况,提出清理整顿方案(建议稿),进行分类处理,分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拆除类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此类: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颁布实施后开工建设,未依法履行环评手续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如,项目实施造成闸坝或取水口下游河段部分或全部时段干涸的;二是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颁布实施后开工建设的;三是虽已废弃但尚未拆除,对河流生态系统仍有阻隔影响的;四是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曾明确要求拆除但一直未执行到位的。拆除类项目必须同步实施生态修复,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督促实施,2020年底前完成。

2.保留类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纳入此类:一是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依法履行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二是采取了生态流量下泄、鱼类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较小;三是不涉及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环境敏感区。项目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应对保留类项目建立台账,强化日常监督监测。

3.整改类项目。上述两类项目之外的项目均纳入此类。2018年12月底前,各厅(局)以河流为单元组织对此类项目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针对每个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纳入清理整顿方案(正式稿)。对违法项目必须查处到位,鼓励此类项目主动退出。整改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督促实施,2019年底前完成。

(三)实施督导问责。我部将对各省(市)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导,开展必要的核查,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瞒报漏报、推进缓慢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公开约谈、专项督察;对情节严重的,将实施问责。各厅(局)在摸排和制定清理整顿方案过程中,要针对小水电无序开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监管流于形式等问题,向省(市)人民政府提出对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实施追责问责的建议,纳入清理整顿方案(建议稿)。由各省(市)人民政府牵头完成追责问责工作,相关情况纳入清理整顿方案(正式稿)。

2018年6月30日前,各厅(局)将经省(市)人民政府同意的清理整顿方案(建议稿)报送我部,应包括小水电开发情况、各项目的清理整顿类别、追责问责建议、下一步推进清理整顿和强化环评管理的措施等内容。在此基础上,2018年12月底前,修改完善形成清理整顿方案(正式稿),说明已完成的追责问责情况,明确分类清理整顿和强化环评管理的具体任务、措施、责任单位等,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送我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厅(局)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等重要指示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在省(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工作组,协调水利、发改(能源)等部门和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稳妥推进各项清理整顿工作。

(二)严格落实各项任务。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防止走过场、搞形式。要敢于动真碰硬,做到排查到位、整顿到位、监管到位、处罚到位、追责到位。以此次清理整顿为契机,针对小水电开发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健全准入、监管、退出、修复等机制,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实现绿色发展。

(三)强化数据质量保障和信息公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数据填报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摸清家底。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各厅(局)网站建立专栏,按节点公开相关信息,对于公众反映的情况,应及时核实处理。

猜你喜欢
责问小水电人民政府
驻能投集团纪检监察组: 强化亏损企业追责问责 惩治并举护航健康发展
农村小水电
乐山市市中区 “三同步”打造环保督察交办件追责问责快速通道
廉政瞭望(2017年9期)2017-12-14 17:14:13
黑龙江人民政府令 第1号
小水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含小水电配网电压分析及治理研究
以灌溉为主小水电水能的改进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