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健
(江苏省海安县大公镇畜牧兽医站,南通 226623)
畜产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食物,更是人们增强体质的重要营养来源。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安全和生活质量的提升,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畜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如果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不仅降低了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而且提高了消费者的支出成本和购买风险,给畜产品市场带来直接的负面影响和降低消费者对我国产畜产品的消费信心,从而影响畜牧业健康发展。特别是近年来,有关动物产品药物残留、一些地方的注水肉、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等问题的频发,更是于人们健康和生命安全不顾的集中反映,因此加大畜禽标准化生产,规范投入品使用,加强生产安全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安全,已成社会普遍共识,对新常态下畜牧业结构性战略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及城乡居民“舌尖”上的安全,意义深远,影响重大[1]。
近年来,我国的畜牧生产,在政策扶持、科技进步、企业主导、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发展进入快车道,养殖业已成为某些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但生产风险和隐患也接踵而来,引发的安全案件也逐年增多,在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的同时,也给养殖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其主要原因:
一些经营者守法经营认识不足,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如极少数不法经营者非法收购、加工、贮藏、销售病死畜禽,使得有问题的畜禽及其产品流向市场,坑害消费者。
在饲养环节上,一些养殖场企受利益的驱使,违规或非法使用有关添加物或滥用抗生素,致使动物及其产品违法使用或违规残留严重超标,有损消费者身心健康。
目前,大部分地区除生猪和屠宰检疫相对规范外,其他的还处于滞后状态。如:不少地区牛羊收购、运输、屠宰、加工的不规范;跨地区畜禽指定运输通道使用率不高;耳标识读器等溯源电子产品质量跟不上形势等,都加大了动物疫病防控的风险性和动物及其产品质量的不安全性。
尽管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实施后,有关管理及职权得到进一步理顺和明晰,但在有的突发事件处置上,仍出现应急不及时、不到位或方法不妥等问题,使得有震慑而又有影响的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置而错失良机,致使违法者而逍遥法外。目前,涉农、涉食等部门各自为政,部门之间不能很好地沟通和协调,仍处在工作的磨合期,在行政执法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政府监管处于被动或安全管理出现效率低下状态,有些问题也只能事后检验督察,未能做好事前预见性预防工作。
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手段有的欠科学或不具代表性,我国基础畜产品安全检测工作起步晚,目前有些监测设备、试剂、手段及结果等缺乏标准化管理,使得有关监测效果和真实性大为降低。如:动物免疫抗体的采样、检测、违禁品及药物残留的监测等。
极个别地方政府或部门对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重视不足,只注重突出地方经济发展,不注重某些行业公共投入,顾此失彼,导致专业技术人员短缺或从事与本职无关的其他工作,动物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于真空或盲区地带[2]。
目前,我国针对动物及产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也已形成,为我国动物及其产品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提供了指导性工作和法律基础。目前《食品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都为畜禽及其产品安全生产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畜牧法》提出了要对规模养殖场进行摸底造册,实行养殖备案制,并要求养殖场按照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生态健康养殖;《动物防疫法》明确授权有关制定配套法规;国家发布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14项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档案、畜禽标识管理及可追溯制度,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动物检疫管理方法及检疫流程,进一步突出动物及产品生产安全在人们生产生活中地位和作用。
首先,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把畜禽及其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为维护人们身体健康、提高市场竞争力做出贡献。二是,在有关文件和政策的出台上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地市场和本地生产特点加以制定,同时有关规定的制定要有预见性、措施可操作性和管理意见富有成效性。三是,要进一步引导加大同行企业间的整合,使之不断加强与国际有关组织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参与有关标准的制定,成为标准的执行者和受益者,进一步扩大畜产品的竞争力。
在加快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上,首先,要依法治理畜牧生产和经营秩序,不断提升畜牧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规范工作,不断明确畜禽及其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责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处置各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那些违法生产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使违规生产、经营、或管理者在违法之前就能充分清楚违法成本而终止违法行为。三是,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机制,实现对畜禽及其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信息的全程跟踪或违法追究。
首先,要经常开展对畜禽规模养殖场企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培训力度,使之充分认识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及其所产生的后果,同时要针对不同对象建立有关奖惩机制,形成由被动变主动,自觉遵纪守法的浓烈氛围。二是,各种检测手段要下移,采样检测频率要高,取样方式要科学和具有代表性,能真实反映某一地区或有关方面畜禽及其产品质量的安全性。三是,指导养殖场加强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积极建立畜禽养殖标准化体系和养殖档案,普及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技术,积极推进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努力向绿色和有机畜产品生产方向发展
产地检疫是动物及其产品从产地到市场流通环节的最后一道关口,能否把控好,事关重大。首先,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部门、动物检疫员,不仅要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而且更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熟练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检疫检验流程、检疫检测设备的使用以及检疫检验技能,把能影响人们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等各种隐患和不利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把好源头关口。二是,要把在平时养殖环节有关违禁投入品监测,与动物及产品在离开产地前的就地检测工作有机地科学结合起来,坚决杜绝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流向市场,坚守好最后“一公里”[3]。
动物及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关人们的身体健康、公共安全、社会安定、农民增收、畜牧业健康发展。面对新常态下的新要求,作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在管理上不是一蹴而就,而是要用持久的战略眼光加以应对,在各级管理具有顶层设计的同时,更要有基层的创新驱动,在全面利用信息化优势和大数据的今天,坚信上下共同努力全面做好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和管理工作的美好明天,一定会早日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