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守玲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党校,重庆 400054)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把“三农”发展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以振兴乡村经济为引擎,加速促进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增加农民的增收幅度与力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于该工作重心,涉农企业必须因势而谋,不断转变企业发展理念,积极投身到振兴乡村的时代洪流中。同时,在不断促进“三农”发展的同时发展自身的企业文化,实现预期的各项收益。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做出了重大的政治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乡村建设已经由新农村建设递进到了现在的乡村振兴。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业态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二十字”乡村振兴方针,为涉农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农业由之前的传统的第一产业向国际上的“第六产业”进行转化。例如,农产品深加工、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将“业态兴旺”作为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重庆市巴南区进行了茶文化展示中心的建设、渔村福地生态园和木洞瑞普柑橘项目的推进、双河口镇至象农业的发展项目建设,由此推进了农业“接二连三”,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抓好“精品粮油”“景观花木”“生态渔业”“休闲水果”“品牌茶叶”“高效蔬菜”和“鱼菜共生”等产业综合发展。
中国美,乡村必须美。中国要绿,需要农村首先绿。农村是承载乡愁的重要载体,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乡村建设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应尊重且顺应大自然。在重庆市巴南区的振兴乡村战略上,政府从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着力,整合资金推进全国重点镇和特色小镇建设、美丽乡村市级示范村建设,绝不牺牲、破坏农村的舒适环境,让人们望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
乡村振兴需要的不仅仅是硬件条件的振兴,更需要精神文化层面的振兴。需要不断协调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关系,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大力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明乡风,实现经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进步。在巴蜀地区,政府积极地处理涉农遗留问题,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使人民群众的文化世界得以丰富。同时,要求涉农企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给乡村人民带来科学的、积极的文化生活。
村民自治,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一项长期的行稳致远的基本政治制度。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民群众都有自治的能力,部分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公共事务参与较少,乡村治理便会出现盲目、无序、混乱的状态,甚至会出现“家长制”现象,越来越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因此,为实现乡村振兴,应不断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建设工作,确保乡村治理得法、正确、科学、有效。
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方针的提出,使涉农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找到了谋篇布局的依据,对其日常生产及经营活动起到了一定的框定作用,这便要求涉农企业在乡村振兴的发展中不断彰显其自身的独特作用。
涉农企业助力乡村振兴,一方面是由企业的本质属性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由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来进行制约的。涉农企业的定位在于农,因此,涉农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业务发展来选定主攻方向与倾力重点[1]。
首先,涉农企业应服务于“三农”,并且助力乡村振兴,同时需要其保持自身发展战略的独立性,不可以盲目跟风学习其他企业。在企业成立之初,要确定好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明确企业的发展方向、如何发展以及发展的现有条件和后续能力。在制定前期战略决策的时候,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进行周全的谋划。虽然同为涉农企业,但是两家企业的发展也会具有差异性,这便更加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来制定发展战略。
其次,涉农企业不可能全面承担起服务“三农”的义务,只能结合自身的业务进行力所能及的服务。实行对口帮扶,进行精准、精细的服务,尽企业最大能力为农民提供支持与帮助。涉农企业助力乡村发展,不仅仅需要尽力而为,也需要量力而行,只有在企业业务不断精进、规模不断壮大、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才有能力对其进行最大的帮扶,实现共赢,否则会导致企业和农民双双受到伤害,这便会对双方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
最后,涉农企业在助力乡村振兴的时候,需要结合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动态地进行。企业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需要用时间积累不断地进行业务延伸、拓展、成熟、定型的。并且在企业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其发展方向不会一成不变。这便要求涉农企业基于自身所处的周期阶段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不可以脱离实际、好高骛远,以免最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涉农企业的发展前提是把“三农”发展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涉农企业只有自觉地将企业的发展理念、目标及具体活动的内容等都集中到振兴乡村发展的大局中,企业才会为乡村振兴展现新作为、焕发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