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月军
(江苏宝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盐城 224000)
经济的不断发展同时也促进我国城镇化建设的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也实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与此同时,城市环境本身也受到建筑行业污染的影响,人们在关注房屋建设质量的同时也开始关注房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建筑设计人员必须要重视绿色施工技术的应用,通过绿色施工技术实现对建筑区域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完成建筑目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周围的环境,实现城市建筑行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通过对外开放等手段不断促进国内经济建设和发展,其中针对房屋建筑行业的发展也提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促进房建行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相比之下我国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建设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与此同时国家提出了一系列的环保措施,但是相比于建筑行业的发展要晚很多。近年来在房屋建筑行业普遍提倡使用绿色施工技术,但是由于环境保护政策与房建发展政策的连接之间出现脱节的现象,导致绿色施工技术在普及过程中受到了各种各样的阻碍。
通过对近年来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调查分析发现,绿色施工技术的普及程度依旧很低,由于其起步相对较晚,目前只在东部部分城市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且施工的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很多技术依旧处于探索阶段,很多施工单位并未形成先进的施工环保意识。
绿色施工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对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具有较高的要求,同时要求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环保意识以及环保思维,技术的不断进步与环保意识发展之间的差距也是影响绿色施工技术应用推广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建筑行业施工人员普遍素质偏低,普遍没有受过专业的环境保护相关教育,更不了解绿色施工技术的应用意义,在技术的学习使用上缺乏积极性,严重影响绿色施工技术的进一步发展[1]。
传统的建筑行业讲求的经济效益最大化,很多建筑公司的主要管理理念就是成本最大化、收益最大化,建筑公司往往关注的施工的质量,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地降低施工技术的成本,而绿色施工技术的成本较高,对于施工单位的技术要求也较高,因此很多施工单位并不愿意去施工绿色施工技术,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程度明显不足。
传统施工技术对技术标准的要求较低,不需要先进的技术作为支撑,只要掌握基本的施工技术工作人员就能够进行施工活动,但是绿色施工技术对于技术水平的要求更高,施工人员必须要具备基本的绿色施工技术,因此成本要更高。尽管施工技术能够提高施工的质量,对周围的施工环境进行保护,但是很多建筑单位并没有树立完整的环保意识,仅仅认为绿色施工技术能够提高施工的成本,因此就会产生抵触情绪。
建筑钢筋材料是房屋建筑施工的关键影响因素,传统的房建施工钢筋主要是依据施工单位的施工要求以及设计要求进行生产的,生产完的钢筋再被运送到建筑现场。但是大多数施工区域场地面积有限,钢筋又是建筑施工中经常适用到的材料,因此可以将钢筋运送到施工场地之后再进行分配,根据使用位置的不同确定钢筋的位置,这样不仅能够缩短调运的时间,还能够有效提高塔式起重机的施工效率。
房建工程中涉及到的绿色施工技术不仅仅是针对地面工程的环境保护施工技术,还需要考虑施工区域低下的环境施工保护技术,主要涉及到对施工区域以及周围区域的土壤保护,保护土壤不会被腐蚀,避免出现水土流失的现象,在施工过程中可以采用播种速生草种等措施,对建筑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降解,减少建筑施工对土壤的破坏。同时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周围的植物一旦被破坏就会导致施工区域水土流失现象的出现。最后,针对建筑施工中的废弃电池等施工材料要有建立专门的处理措施,避免对土壤造成污染[2]。
传统施工技术中,在完成施工任务之后往往会遗留很多混凝土块,一方面这是对建筑资源的一种浪费,另一方面混凝土本身很难被土壤分解,会对施工周围的土壤造成二次污染。采用混凝土二次使用技术能够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块进行破碎处理,将处理之后的混凝土作为其他建筑环节的混凝土骨料,实现对混凝土的二次利用。应用该项技术,不仅能够提高对建筑资源的高效利用,降低施工的材料成本,还能够降低施工过程对于环境的影响,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3]。
综上所述,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范围必定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扩大,考虑到传统建筑施工技术利用效率低,环境破坏力大的问题,考虑到当前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目标,应该在房建工程中逐渐限制其施工范围。相比之下绿色施工技术不仅能够提高房屋建筑资源的使用效率,还能够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具有极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生态效益,在房屋建筑中应推广使用绿色施工技术。
[1]俞正岗.绿色施工技术在房建工程中的运用[J].建材与装饰,2016,31:49~50.
[2]赵 明.绿色施工技术在房建工程中的运用[J].江西建材,2015,13:112+114.
[3]沈 宇.绿色施工技术在房建工程中的运用[J].住宅与房地产,2017,1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