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论“孝”探微

2018-02-13 20:46
关键词:机心仁义庄子

黄 圣 平

(上海大学 哲学系,上海市 200444)

关于“孝”的思考,在《庄子》中,内容不多,但颇为惊艳*《庄子》一书,关于其作者,以及与其后学间的关系问题,学界较多争论。我们将其视为庄子学派的著作总集,对其之论“孝”的思想作一个整体性的把握。。《庄子》论“孝”,重在“忘亲”,“忘”之一字,可谓理解其论“孝”思想的关键。本文以对《庄子》论“忘”之思想理路的分析为基本路径,探讨其“忘亲”之“孝”思想的主要内容,并对其论“孝”之各层次的含义给出自己的分析。

一、“忘亲”之“孝”

查《庄子》一书,其关于“孝”的思想突出体现在《庄子·天运》篇“商大宰荡问仁于庄子”的一段材料中。在该篇中,《庄子》说:

商大宰荡问仁于庄子。庄子曰:“虎狼,仁也。”曰:“何谓也?”庄子曰:“父子相亲,何为不仁?”曰:“请问至仁。”庄子曰:“至仁无亲。”大宰曰:“荡闻之,无亲则不爱,不爱则不孝。谓至仁不孝,可乎?”庄子曰:“不然。夫至仁尚矣,孝固不足以言之。此非过孝之言也,不及孝之言也。夫南行者至于郢,北面而不见冥山,是何也?则去之远也。故曰:以敬孝易,以爱孝难;以爱孝易,以忘亲难;忘亲易,使亲忘我难;使亲忘我易,兼忘天下难;兼忘天下易,使天下兼忘我难。夫德遗尧舜而不为也,利泽施于万世,天下莫知也,岂直大息而言仁孝乎哉!夫孝悌仁义,忠信贞廉,此皆自勉以役其德者也,不足多也。故曰,至贵,国爵并焉;至富,国财并焉;至愿,名誉并焉。是以道不渝。[1]497-499

分析上文中《庄子》论“孝”的思想,可以厘清其主要理路如下:

(一)对“不及孝”的“不孝”之举予以否弃

这一点,可以从“虎狼,仁也”中得到说明。因为即使是虎狼之禽兽,也是“父子相亲,何为不仁”,也就是说禽兽是存在着仁爱之亲情的,所以庄子认为“不孝”之举其实是连禽兽都不如的。庄子又主张“至仁无亲”,商大宰荡认为他是“至仁不孝”,而庄子的回答指出他对“至仁”的理解乃“南行者至于郢,北面而不见冥山,是何也?则去之远也”,也就是说宛如向南走到楚国之都城郢,朝北面看则见不到冥山,原因在于南辕北辙,越走离冥山越远,在行路的方向上都存在问题。所以,在“孝”的问题上,《庄子》说“夫至仁尚矣,孝固不足以言之。此非过孝之言也,不及孝之言也”,他认为他自己所主张的“至仁”乃“过孝之言”,而不是“不爱”“不敬”的“不及孝之言”。因此,对于主张“至仁”是“不及孝”的观点,《庄子》认为这是南辕北辙,是在理解的方向上存在问题。由此可见,庄子对于“不及孝”的“不爱(亲)”和“不敬(亲)”之举是持否弃态度的。

(二)对传统意义上的“敬爱”之“孝”的双重态度

这种双重态度表现在两个方面,即:一方面,相对于“不及孝”的“不孝”之举,庄子对传统意义上的“以敬孝”和“以爱孝”是承认和认可的,并因此认为它们是他所主张的“孝”之层次中的前面两个层次。况且,对于亲人,尤其是父母,既然是“孝”之情感,“以敬孝”“以爱孝”就是其内在的必然要求,不存在说不“敬”、不“爱”,而仍然可谓之“孝”的。故,“孝”则必“敬”必“爱”,这是没有疑问的。另一方面,或说主要地,站在其所谓“至仁无亲”的立场上,庄子对传统意义上的“敬爱”之“孝”中所存在的“自勉”式实现方式持以坚决的批判和否弃态度。这可以从其所说的“夫孝悌仁义,忠信贞廉,此皆自勉以役其德者也,不足多也。故曰:至贵,国爵并焉;至富,国财并焉;至愿,名誉并焉。是以道不渝”等语句中得到明确的说明。在《庄子》看来,诸如“孝悌仁义,忠信贞廉”这样的人伦规范,它们都是人用来自我勉强以奴役其真德的,所以不值得推崇它们。由于传统意义上的“敬爱”之“孝”的实现方式是“自勉”性质的,也就是说是自我勉强和自我强制式的,属于有心有为之举,因此并不具备“至仁”(实即“道”)中的“忘亲”之“德”,从而也不是他所推崇的“孝”之“忘亲”式的实现方式,故应站在“至仁”立场上予以“并(摒)”焉。成玄英《疏》文中说:“并者,除弃之谓也。……渝,变也,薄也。”[1]501可见站在“不渝”之“道”(亦即“至仁”“至富”“至贵”“至愿”)的立场上,对于有“渝”有变,并非恒道的“国爵”“国财”“名誉”以及“孝悌仁义,忠信贞廉”等,庄子均持以批判和否弃,亦即“并(摒)”之的态度。换句话说,《庄子》并不否弃“孝亲”中的“敬亲”与“爱亲”之意,但他坚决否弃在传统意义上的“敬孝”“爱亲”中所存在着的“自勉”式的实现方式。

(三)“至仁”中的“忘亲”之“德”

所谓“至仁无亲”,亦即“至仁”之“忘亲”。所谓“至仁”,与“至贵”“至富”“至愿”等一样,都是对“不渝”之“道”在功能上的指谓。《老子》三十七章中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6]91其中“无为”是本,是体;“无不为”是功,是用。《庄子》继承《老子》的理路,认为“不渝”之“道”,以及体“道”者所具有的“兼忘”之“德”,从心性与行为原则的角度看是无心和无为的,并因此呈现为对一切“自勉”式的、有心与有为之举的批判和超越,而从功能与效用的角度看则又是“无不为”的,并因此呈现为在顺世应物中对天地万物和当时之务的无不成就。换言之,从“无不为”的功用角度言,可称之为“至仁”“至贵”“至富”“至愿”与“至孝”;但是从“无为”的心性超越角度而言,则可称之为“国爵并焉”“国财并焉”“名誉并焉”。而在“孝亲”的问题上也可说是“岂直大息而言仁孝乎哉”,也就是说又怎么会去深深赞叹,以夸扬仁与孝呢?所以,圣人并不在意尧舜式的仁、孝等德行,他无所作为,他的恩泽施加于万世而天下却无人知道,故他的功业建立在其因体“道”而有的“兼忘”之“德”的基础之上,是他以圣心独具的“兼忘”“无心”之“德”应世俗需要,从而自然产生的相应效用和结果。换句话说,在“孝亲”的问题上,以“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和至人的体道之“德”为依据,《庄子》认为可以在传统意义上的“孝”之“自勉”式实现方式之外,提供出一个更为超越和理想性的“忘亲”之“孝”的实现方式。这种实现方式,他称之为“至仁无亲”,我们也可以称之为“至孝忘亲”。

(四)《庄子》论“孝”的层次

在本段材料中,依据“以敬孝易,以爱孝难;以爱孝易,以忘亲难;忘亲易,使亲忘我难;使亲忘我易,兼忘天下难;兼忘天下易,使天下兼忘我难”的原文,《庄子》论“孝”,可以分出六个层次,即:以敬孝→以爱孝→忘亲之孝→使亲忘我之孝→兼忘天下之孝→使天下兼忘我之孝。本文做出这样的论断,理由在于:

1.在“以爱孝易,以忘亲难”一句中,“以忘亲难”的含义应该是“以忘亲(而孝)难”。“忘亲”是方法,“孝”是目的,这样才可以与“以爱孝”相对而论,从而比较此二者在实现方式上的难易。可见,在“以忘亲难”中,《庄子》省略了“而孝”两字,需要在理解时补上。

2.在“忘亲易,使亲忘我难”一句中,“忘亲”二字应该是直接承接上句中的“以忘亲(而孝)”,不过省略了“以”字,其含义应该是指一种“忘亲之孝”。显然,这种“忘亲之孝”是站在子女角度而言的,是指在子女对父母之“孝”的过程中,作为子女,他们“忘”了父母之为父母的存在。

3.相应的,“使亲忘我”的含义也应该是站在子女角度论“孝”,其含义是“使亲忘我之孝”。也就是说,在子女对父母行“孝”的过程中,其“孝”使得父母“忘”了子女之为子女,此之谓“使亲忘我(之孝)”。

4.类推言之,“兼忘天下”和“使天下兼忘我”,也都是站在子女角度而言的,它们的含义分别是“兼忘天下之孝”和“使天下兼忘我之孝”,是指在子女对父母行“孝”的过程中,由于其在“忘”之境界和范围上的深化和外扩,从而达到了“忘天下(人)”和“使天下(人)忘我”的层次和境界。

总之,与“以敬孝”和“以爱孝”的传统“孝”之层次相对而言,后四个层次乃《庄子》所特别开显出来的道家式“孝”之“忘”的境界。《庄子》论“孝”,重在“忘亲”,进而进入一种与“天下(人)”相互“兼忘”的境界。理解《庄子》论“孝”,以及它对传统敬爱之“孝”的“自勉”式实现方式的超越,关键即在于此一“忘”字。对此“忘”字,又当如何理解呢?

二、从“因困而忘”的角度论“孝”

在《庄子》中,“忘”是一个重要范畴。《庄子》所谓“忘”,除了少数地方指世俗用途,其含义仍是日常心理意义上的遗忘之意外,主要是在体“道”的方法论意义上,是针对圣人在心性上之超越活动的内容而言的[2]。“忘”之为“忘”,作为心性上的超越活动,其思想结构主要包含“忘”之所“忘”的被超越对象,以及“忘”之所“至”的超越境界(“道术”化境)这两端。进一步,若分析何以需有此超越性的“忘”,则可将之区分为“因困而忘”和“因适而忘”两类情况。在“因困而忘”的情况下,所“忘”者乃是非“成心”与私我“机心”,“忘”之超越意味着对它们的否弃和批判;在“因适而忘”的情况下,所“忘”者乃工具、技术、环境等条件之域,“忘”之超越意味着后者作为条件的实现和完成,并因它们的自然浑化而沉入背景之域。联系这两种《庄子》论“忘”的基本理路,将有助于我们对圣人“忘亲”之“孝”的理解和分析。具体说来:

(一)因“困”而“忘”

在《庄子》中,“忘”之为“忘”,首先在于“因困而忘”。《说文解字·心部》解“忘”字,说:“不识也。从心从亡,亡亦声。”*见〔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20页。因此,“忘”的含义是指“心之亡”,指对主体之精神与意识内容的消除和遗落,也就是因它们之“亡”而“不识”的意思。为何需要“亡”之呢?在《庄子》体“道”之价值取向的思维背景下,首先在于这些内容所具有的对主体存在之负面性的价值特征。这些负面性的思想内容,在《庄子》中,突出地体现为主体存在中的“成心”与“机心”。《庄子》说:

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其我独芒,而人亦有不芒者乎?夫随其成心而师之,谁独且无师乎?奚必知代而心自取者有之?愚者与有焉。……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1]56-63

吾闻之吾师,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则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载也。[1]433-434

“成心”为儒墨式的是非小成之心,“机心”则为有机事者的投机取巧之心。《庄子》说:“去知与故,循天之理。”[1]539是非“成心”偏于“知”的一面,而有功利之“机心”则偏于“故”的一面。《庄子》进一步说:“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纯白不备,则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载也”,又说“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1]74也就是说,在《庄子》看来,“机心”存于心中,便不能保持内心的纯洁空明,进而会心神不定,从而无法与“道”合一。《庄子》又说,有了是非的造作,“道”(或说是与“道”合一的超越心境)就会亏缺,并进而有私好、偏爱之“成心”的出现。可见,以体“道”之境为修养目标,对于是非、爱恶之“成心”,以及功利性的“机心”等,《庄子》是持以批判和否弃态度的。换句话说,无论“成心”或是“机心”,它们并非圣者体“道”心性的本真状态,而是在道德之境的亏缺中窃入人心,并入主其中的东西。关于此被窃入之人心,《庄子》说:

女慎无撄人心。人心排下而进上,上下囚杀,淖约柔乎刚强。廉刿雕琢,其热焦火,其寒凝冰。其疾俛仰之间而再抚四海之外,其居也渊而静,其动也縣而天。偾骄而不可系者,其唯人心乎![1]371

贵富显严名利六者,勃志也。容动色理气意六者,(缪)[谬]心也。恶欲喜怒哀乐六者,累德也。去就取与知能六者,塞道也。此四六者不荡胸中则正,正则静,静则明,明则虚,虚则无为无不为也。[1]810

《在宥》篇言“天下脊脊大乱,罪在撄人心”[1]373,其所言之“人心”,即是指因是非、情绪之波荡而上下翻滚的癫狂之心。在此“人心”中,个体之情欲、是非、爱恶、追逐等内外交织,互相结缚,宛如囚笼,使得人的生命身陷困境、左冲右突,却又无从解脱。在《庄子》中,其人生哲学的出发点即在于这种普遍性的生命困境,而究其之身陷困境的根因,应该说主要还是在于一己之成心与机心[3]。相应的,欲破此困境,关键就在于通过体“道”去否弃和超越它们。依照《庚桑楚》篇所言,此“人心”的内容,沿着“成心”“机心”的方向进一步延伸,则波荡所及,它们的范围几乎包含了主体在知、情、意等领域的所有内容。此四六之人心,若不荡于胸中,则心中虚静、正明;若荡于心中,则其心上下囚杀,偾骄而不可系(也就是说,其心拘禁、伤杀于消沉与高举之间,实在是骄悍而不可羁制啊)。由此可见,在《庄子》眼中,它们完全是否定性和负面性价值的存在,应该去之、离之。《德充符》言“彼为己。以其知得其心,以其心得其常心”*此处句读依照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45页。,针对有“知”的是非“成心”(以及“机心”)等,主体还是要“得其常心”,也就是说要回归到体道的超越性的恒常之心中去,这样才能够从其“上下囚杀”的困境状态中摆脱出来。问题在于,如何方可体道而“得其常心”呢?《庄子》说:

颜回曰:“回益矣。”仲尼曰:“何谓也?”曰:“回忘仁义矣。”曰:“可矣,犹未也。”他日,复见,曰:“回益矣。”曰:“何谓也?”曰:“回忘礼乐矣。”曰:“可矣,犹未也。”他日,复见,曰:“回益矣。”曰:“何谓也?”曰:“回坐忘矣。”仲尼蹴然曰:“何谓坐忘?”颜回曰:“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仲尼曰:“同则无好也,化则无常也。而果其贤乎!丘也请从而后也。”[1]282-285

可见,“忘”是《庄子》体“道”的修炼方法与途径。颜回体道,不断进益,曰“忘仁义”“忘礼乐”,进而至于“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其中的“离形”“堕肢体”即偏于否弃“机心”的一面,而“去知”“黜聪明”则偏于否弃“成心”的一面。在这一过程中,所以要否弃(“忘”)仁义、礼乐,进而至于“离形去知”,原因就在于它们乃波荡“人心”,或说乃是非“成心”和功利“机心”,对于体道而言乃阻碍性、负面性的存在,故此处之“忘”亦可谓之为“因困而忘”。要之,为了“得其常心”(“同于大通”),无论“机心”,或是“成心”等,它们都是需要被“忘”而“亡”之,也就是要被“有”而“无”之的东西[4]。

(二)圣人以仁(孝)义撄人之心

《庄子》论“孝”,除《天运》篇“商大宰荡问仁”一段较集中外,其他材料颇为零散,且多与仁义、忠信、礼乐等名教规范相并而论。而正如《论语·学而》篇中所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5]“仁义”与“孝慈”等本就可以被视为一体。在《庄子》中,就“仁义”和“孝慈”的使用情况看,他对它们也是一体视之,并没有加以区别对待的。由于在《庄子》中关于“孝”的论述相对较少,我们也可以通过对其“仁义”思想的分析,以间接地达到对《庄子》论“孝”之思想的把握。这也是本文使用“仁(孝)义”之用语的原因。

将《庄子》“因困而忘”的运思理路应用到《庄子》之论“孝”,关键在于指出,他所批判乃至否弃之“孝”与“成心”“机心”的内在关联,而对于这一点的证实,也突出地体现在《庄子》之对圣人之以仁(孝)义撄乱人心的严厉批评上。《庄子》说:

昔者黄帝始以仁义撄人之心,尧舜于是乎股无胈,胫无毛,以养天下之形,愁其五藏以为仁义,矜其血气以规法度。然犹有不胜也,尧于是放欢兜于崇山,投三苗于三峗,流共工于幽都,此不胜天下也。夫施及三王而天下大骇矣。下有桀跖,上有曾史,而儒墨毕起。于是乎喜怒相疑,愚知相欺,善否相非,诞信相讥,而天下衰矣;大德不同,而性命烂漫矣;天下好知,而百姓求竭矣。于是乎釿锯制焉,绳墨杀焉,椎凿决焉。天下脊脊大乱,罪在撄人心。[1]373

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及至圣人,蹩躠为仁,踶跂为义,而天下始疑矣;澶漫为乐,摘僻为礼,而天下始分矣。……夫残朴以为器,工匠之罪也;毁道德以为仁义,圣人之过也。[1]336

这是《庄子》中对仁义、礼乐等儒家思想予以严厉抨击的经典材料。在其中,“毁道德以为仁义”的思想直接转引自《老子》。《老子》第三十八章中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6]93;《老子》第十九章中说“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6]45,故对仁义、礼乐等儒家基本概念的直接否定似乎构成了老庄之学的悠久传统。但是,在《老子》郭店竹简本中却没有这几句话,有的是“绝智弃辨”“绝巧弃利”和“绝伪弃虑”*对于竹简本“绝智弃辨”章的文字判定与解读,学界争论较多,可参考丁四新编:《郭店楚竹书〈老子〉校注》,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16页。。这一方面说明传世本《老子》中“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的词语是后人加工的结果,另一方面也说明即使是对“仁义”“礼乐”之弃绝,在《老子》处,其所要弃绝的对象也并不是民心之中的本然“孝慈”,而主要只是夹杂于“仁义”“礼乐”之中的“智辨”“巧利”和“伪虑”。换句话说,若是出于“智辨”“巧利”和“伪虑”,则无论“孝慈”或是“仁义”,它们均是应予以否弃的诈伪式存在;相反,若是出于本然的真实,则无论“仁义”或是“孝慈”,它们均应该得到道家和《老子》的肯认[7]。这种“智辨”“巧利”和“伪虑”,显然,在《庄子》处即表现为“成心”和“机心”。依照《庄子》,在“至德之世”中,群品、万物“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故在原初社会之素朴性的民心与民性中是没有“成心”和“机心”等存在之位置的。但是,在历史的演进过程中,由于圣人们以其智慧创生仁义、孝慈、礼乐等社会规范,并进而以它们范导万物,制裁天下,结果却撄乱了民心,带来了民性之逐步的沦落。也就是说,在《庄子》退化史观的批判性视野下,民心、民性之所以下堕,细究之,原因还是在于居于上位者的有心和有为之治,在于圣智之知,在于“黄帝始以仁义撄人之心”。由此,《庄子》说:“吾未知圣知之不为桁杨椄槢也,仁义之不为桎梏凿枘也,焉知曾史之不为桀跖嚆矢也!”[1]377

所谓“桁杨”和“桎梏”,均是古代的刑具,而“椄槢”和“凿枘”则分别是刑具上的小梁和孔枘。“曾”指曾参,“史”指史鰌,他们两人均是先秦之“忠”“孝”,或说是“仁义”的典范,而《庄子》将他们与桀、跖并列,并认为前者乃后者之“嚆矢”。“嚆”是呼声;“嚆矢”是指响箭,是矢之鸣者。响箭射出后,声音先到而箭方后至,故以“嚆矢”喻发生在先的事物,或说是事物的开端。以曾史为桀跖之嚆矢,正在于以前者为后者的发端。可见,在《庄子》看来,圣知、仁(孝)义和曾史等为先导之因,而桀跖、桁杨和桎梏等为接踵之果。二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要否弃后者,就必须首先否弃前者。

(三)夫仁(孝)义之行,且假乎禽贪者器

如上所论,天下人心之沦落,原因在于圣人以仁义撄人之心。所谓“撄”,就是扰乱,就是有心有为。何以圣人能够以仁义撄乱人心呢?关键在于他们居于社会之上位、君位。例如,《缮性》篇中说:

古之人,在混芒之中,与一世而得淡漠焉。当是时也,阴阳和静,鬼神不扰,四时得节,万物不伤,群生不夭,人虽有知,无所用之,此之谓至一。当是时也,莫之为而常自然。逮德下衰,及燧人、伏羲始为天下,是故顺而不一。德又下衰,及神农、黄帝始为天下,是故安而不顺。德又下衰,及唐、虞始为天下,兴治化之流,枭淳散朴,离道以善,险德以行,然后去性而从于心。心与心识知而不足以定天下,然后附之以文,益之以博。文灭质,博溺心,然后民始惑乱,无以反其性情而复其初。[1]550-552

依此,社会历史形态是一个由“至一→顺而不一→安而不顺→离道以善→附文益博”而逐次衰退的过程。之所以逐次衰退,主要是因为君德之下衰。盖在至一(最高的合一状态)之世,君德于混沌蒙昧中淡漠无为,故鬼神不扰,万物不伤。但是,从燧人、伏羲之顺应自然,到神农、黄帝之安定天下,再到唐、虞之出来治理和教化天下,随着君德之逐次下衰,其为治之道也由无为到为之,再到仁义和礼法之治,而其结果是在所谓“善”“行”之推崇中使得人心由淳朴变为伪饰,偏离了大道,也伤害了真德。显然,这一因果推移的过程之所以成立,是与君王在社会权力体系中的中枢位置紧密相关的。

因而在《庄子》看来,在推崇仁(孝)义与人心的沦落之间,存在着一种恶性循环。也就是说,人心已经因为仁(孝)义之撄而沦落为成心、机心,此成心、机心进而以仁(孝)义为工具,而对其加以利用,二者相互摇荡,彼此推波助澜,从而使得人心、人性在沦落之路上一去而难以复返。这一点,突出地体现在仁(孝)义之为禽贪者器。《庄子》说:

夫民,不难聚也;爱之则亲,利之则至,誉之则劝,致其所恶则散。爱利出乎仁义,捐仁义者寡,利仁义者众。夫仁义之行,唯且无诚,且假乎禽贪者器。是以一人之断制利天下,譬之犹一覕也。[1]861

“器”指工具,“假”指借用。所谓“假乎禽贪者器”,指为禽贪者之所借用为工具。“捐”,指捐弃,批判和否弃的意思。所谓“捐仁义者寡,利仁义者众”,指能够批判和否弃仁(孝)义的人很少,而将仁(孝)义作为工具加以利用的人很多。而一个对仁(孝)义普遍性地加以功利化使用的社会,当然不是原初性的至德之世,而是已经沦落了的衰败后世。在此衰败后世中,由于民心已经“机心”化和“成心”化了,故《庄子》说:“善人不得圣人之道不立,跖不得圣人之道不行;天下之善人少而不善人多,则圣人之利天下也少而害天下也多。”[1]346由此,《徐无鬼》篇说:“凡成美,恶器也;君虽为仁义,几且伪哉!”[1]827凡是大家公认的美好事物,都是作恶的工具。所以君王行使仁义之道,大概也是虚伪非真的,也就是一个自然的结论了。

关于仁(孝)义之行,除了抨击其背后之好名求利动机外,《庄子》亦重在揭示其所引发之“无诚”“且伪”,并进而殉名害身的恶劣性后果。以孔子为例,《庄子》说:

尔(指孔子,引者注)作言造语,妄称文武,冠枝木之冠,带死牛之胁,多辞缪说,不耕而食,不织而衣,摇唇鼓舌,擅生是非,以迷天下之主,使天下学士不反其本,妄作孝弟而侥幸于封侯富贵者也。[1]991-992

《庄子》说:“人卒未有不兴名就利者”[1]1008,“且子正为名,我正为利。名利之实,不顺于理,不监于道”[1]1005,也就是说尽管名利之实逆理昧道,但是其力量实在不是一般性的理性思考和道德规范之所能够抵御,故无论尧与禹等圣王,以及孔子等之为圣人,对于名利的诱惑都难以胜之,更何况世俗性的天下之主与天下学士,自然均为其所迷而不能返归于朴素之根本矣。《庄子》进一步又说:

外物不可必,故龙逄诛,比干戮,箕子狂,恶来死,桀纣亡。人主莫不欲其臣之忠,而忠未必信,故伍员流于江,苌弘死于蜀,藏其血三年而化为碧。人亲莫不欲其子之孝,而孝未必爱,故孝己忧而曾参悲。[1]920

演门有亲死者,以善毁爵为官师,其党人毁而死者半。尧与许由天下,许由逃之;汤与务光,务光怒之,纪他闻之,帅弟子而踆于窾水,诸侯吊之,三年,申徒狄因以踣河。[1]943-944

这是对仁(孝)义、忠信等名教规范下万物之殉名害身后果的揭示与批判。盖忠孝乃臣子之节,但守忠、行孝之后果,却多是服其殃而致其患。之所以如此,就内因而言在于忠孝之名节的工具化引发了成心、机心的种子;而就外因言之,则在于父子、君臣关系的复杂性。作为一种伦理规范和要求,“孝”存在于子女与父母间的关系之中。在此关系的两端,无论子女,或是父母,其“人心”中都存在着因为“孝”之“撄”而变得“成心”和“机心”化的可能。一旦如此,则“孝”之要求与实践将会变得虚伪、异化和扭曲。而就父母与子女,以及君臣关系的复杂性而言,如大舜之父顽、母嚚和弟傲,又如《人间世》中颜回之欲以一己之身强谏卫君,孔子就诫之曰:“且德厚信矼,未达人气,名闻不争,未达人心。而强以仁义绳墨之言术暴人之前者,是以人恶有其美也,命之曰菑人。菑人者,人必反菑之,若殆为人菑乎!”[1]136在这里,借孔子之口,《庄子》指出,虽然颜回有着淳厚的品德和良好的名誉,但是他的这些德性,以及其不争名誉的心志却并没有为他人所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强行要在卫君面前夸耀仁义、规范之言行,则卫君会认为这是在有意揭示他的过恶以彰显颜回自己的美德,从而认为这是在害人。而害人者,人必反害之[8]112。可见,无论在《庄子》的战国时代,或者在实行皇权大一统制度的后世社会,守忠信、行仁孝之服殃致患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因此,即使是从全身避害的角度来看,对于忠孝、信义等名教规范也不能趋近之,而是应该远离之。

总之,从“因困而忘”的角度论“孝”,《庄子》重在批判和否弃。其批判与否弃之指向,重在作为伪诈之“孝”之内在动因的“成心”和“机心”,并因此着力揭示了由此而来的“孝”之虚伪不真和伤性害生的恶果。将这一点应用到对《庄子·天运》篇“商大宰荡问仁于庄子”一段材料中的“忘亲”之“孝”的解读上,则无论“忘亲”与“使亲忘我”,或是“忘天下”与“使天下忘我”,其中的“忘”都包含有对以“成心”“机心”为动因而去“孝”“仁”的否弃和批判之意。这一点,也可以从接下来《庄子》说的“夫孝悌仁义,忠信贞廉,此皆自勉以役其德者也,不足多也”中得到说明。盖所谓“自勉以役其德者”,其之所指,主要也就是在“孝悌仁义,忠信贞廉”中因为“成心”和“机心”而来的有心、有为的(亦即“自勉”的),具有外在化和强制化特征的实现方式。对于它们,《庄子》持以完全否弃和批判的态度,这一点应该说是没有疑问的。

三、从“因适而忘”的角度论“孝”

与“因困而忘”重在否弃和批判的价值取向不同,在《庄子》中,“因适而忘”的价值取向重在肯定和实现。在“因适而忘”的情况下,所“忘”者并非主体之“成心”或“机心”,乃工具、技能、环境等条件之域,“忘”之超越意味着后者作为条件的实现和完成,并因它们的自然实现之浑化状态而“忘”入于背景之域。从“因适而忘”的角度论“孝”,我们将能够对《庄子》有关“孝”之思想获得一种新维度的认识。

(一)因“适”而“忘”

在《庄子》中,存在着较多的“因适而忘”的使用情况。例如,《庄子》说:

颜渊问仲尼曰:“吾尝济乎觞深之渊,津人操舟若神。吾问焉,曰:‘操舟可学邪?’曰:‘可。善游者数能。若乃夫没人,则未尝见舟而便操之也。’吾问焉而不吾告,敢问何谓也?”仲尼曰:“善游者数能,忘水也。若乃夫没人之未尝见舟而便操之也,彼视渊若陵,视舟之覆犹其车却也。覆却万方陈乎前而不得入其舍,恶往而不暇!”[1]641-642

“数能”,即速能。“善游者数能,忘水也”,意思是善于游泳的人很快就能够学会,这是因为他适于水性的缘故[8]475。显然,在此处,“善游者”的所谓“忘水”之“忘”,不应该是“因困而忘”,而只可能是“因适而忘”。至于比“善游者”技能更高的“没人”(潜水之人),则不仅“忘水”,且已“忘舟”;不仅“忘”了水、陆之别,且已“忘”了舟覆、车却之万方(船之翻覆与车之倒退的各种状态)。换句话说,在“没人”处,其操舟之技能已经不只是一种技术,已经深化成为了一种本能,已经从心“舍”,也就是从意识的领域中退出,从而使得它们的实现完全自发化和本能化了,故“恶往而不暇”,哪里会不从容闲暇呢?在《达生》篇中,《庄子》又说:

忘足,屦之适也;忘要,带之适也;知忘是非,心之适也;不内变,不外从,事会之适也。始乎适而未尝不适者,忘适之适也。[1]662

所谓“忘足”,首先是“忘屦”;因为“忘屦”,所以能够进而“忘足”。所谓“忘要”,首先是“忘带”;因为“忘带”,所以能够进而“忘要”。进一步,问:何以“忘屦”呢?答:因为“屦之适”。又,何以“忘带”呢?答:因为“带之适”。可见,在此诸处之“忘”均是“因适而忘”,而不是“因困而忘”。同理,因有“心之适”,故有“心之忘”,而所谓“知忘是非”,不过是“心之忘”的具体表现;因有“事会之适”(处理事情时恰到好处的舒适),故有“事会之忘”,而所谓“不内变,不外从”(没有内在的变化,也没有外在的盲从),也不过是这种“事会之忘”与“事会之适”的具体表现。再进一步,《庄子》说“忘适之适”,认为忘记了舒适的舒适才是真正的舒适,是“始乎适而未尝不适”,也可说是“始乎忘而未尝不忘”。《庄子》说:

鱼相造乎水,人相造乎道。相造乎水者,穿池而养给;相造乎道者,无事而生定。故曰,鱼相忘乎江湖,人相忘乎道术。[1]272

“造”,是诣、到、至的意思。鱼之所诣,适其性者莫过于江湖之深水;人之所至,得其意者莫过于“道术”之化境。在江湖之水中,鱼与鱼各各自适,进而彼此相适,亦彼此相忘;在“道术”化境里,人与人各各自适,进而彼此相适,亦彼此相忘。因“适”而“忘”,亦因“忘”而“适”,“适”“忘”互为因果,彼此推移,并在自适其适和彼此相适中有所谓“忘适之适”,此为“至适”之境,亦为“至忘”之境,更为“道术”化境。在《庄子》中,“道术”化境是“忘”之超越所欲“至”的终极目标,是物、我存在及其关系所应回归于其中的价值理想,也是圣者在其生命实践中所追求的最高境界。

(二)真伪与天人之辩

将“因适而忘”的思想运用于《庄子》之论“孝”,关键在于指出“孝”之规范和要求的自然性和合理性,从而使得具体的“孝”之实践不是个体生命的困境之因,而相反却是其个体生命的内在要求和自我实现本身,进而在这一过程中不断超升,以逐步臻向于“道术”化域。就此,在“孝”的问题上,《庄子》有所谓真、伪与天、人之辩[9]。他说:

孔子愀然曰:“请问何谓真?”客曰:“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故强哭者虽悲不哀,强怒者虽严不威,强亲者虽笑不和。真悲无声而哀,真怒未发而威,真亲未笑而和。真在内者,神动于外,是所以贵真也。其用于人理也,事亲则慈孝,事君则忠贞,饮酒则欢乐,处丧则悲哀。忠贞以功为主,饮酒以乐为主,处丧以哀为主,事亲以适为主。功成之美,无一其迹矣。事亲以适,不论所以矣;饮酒以乐,不选其具矣;处丧以哀,无问其礼矣。礼者,世俗之所为也;真者,所以受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故圣人法天贵真,不拘于俗。愚者反此。不能法天而恤于人,不知贵真,禄禄而受变于俗,故不足。惜哉,子之蚤湛于人伪而晚闻大道也!”[1]1031

可见,问题的关键在于真、伪之辩。在这里,《庄子》强调“真”是发自内心、“精诚之至”的纯粹生命情感,从而与一切有心、有为的造作和刻意无关。将此“真”之要求运用于人理,它在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中表现为“处丧则悲哀”和“事亲则慈孝”,且“事亲以适,不论所以矣”,“处丧以哀,无问其礼矣”,也就是说无需拘执于各种“礼”“俗”之具体要求,而是重在能够使得亲人觉得安适,重在真实地表达出自己的内在深情。之所以如此,因为在《庄子》此处,“处丧”中的“悲哀”和“事亲”中的“孝慈”才是“天”之“自然”,而所谓“礼”“俗”的各种规范和要求则是“人”之“人伪”。《庄子》又说:

仲尼曰:“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义也。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臣之事君,义也,无适而非君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是之谓大戒。是以夫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夫事其君者,不择事而安之,忠之盛也;自事其心者,哀乐不易施乎前,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为人臣子者,固有所不得已。[1]155

子独不闻假人之亡与?林回弃千金之璧,负赤子而趋。或曰:“为其布与?赤子之布寡矣;为其累与?赤子之累多矣;弃千金之璧,负赤子而趋,何也?”林回曰:“彼以利合,此以天属也。”夫以利合者,迫穷祸患害相弃也;以天属者,迫穷祸患害相收也。夫相收之与相弃亦远矣。[1]685

“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为人臣子者,固有所不得已”,此“不得已”的“孝”亲之情,作为一种随血缘事实而来的人心之“真”,它不可解释,但却自然“天属”,并因此在有祸害相迫时自然“相收”而不是“相弃”。对此“天属”之“自然”,当然只有“安之若命”,而不可背逆之的。另外,《庚桑楚》言及父母与子女关系之“天属”,说道:

蹍市人之足,则辞以放骜,兄则以妪,大亲则已矣。故曰,至礼有不人,至义不物,至知不谋,至仁无亲,至信辟金。[1]808

对此,成玄英《疏》说:“履蹋市廛之人不相识者之(节)[足]脚,则谢云,己傲慢放纵错(杂)误而然,非故为也者。蹋著兄弟之足,则妪翎而怜之,不以言愧。若父蹋子足,则(敏)[默]然而已,不复辞费。故知言辞往來,(者)[虛]伪不实。自彼两忘,视人若己,不(允)[见]人(者)己[内]外,何辞謝之有乎!”[1]809也就是说,若是踩到了市井中陌生人的脚,会马上道歉,表示是自己傲慢放纵所致的错误,并不是有意为之的;若是踩到了兄弟的脚,则会怜惜抚慰,但是不必要表示出自己的惭愧之心;而若是父亲踩到了自己儿子的脚,则会只是默然而已,不需要说出任何言辞。因此,言辞的往来其实是虚伪不实的,而在父亲与儿子“相忘”的状态下,由于视人如己,彼此没有人己、内外的区别和意识,又哪里会有言辞上的赔罪呢?可见,在此处的“至仁无亲”之“无”,以及“自彼两忘”之“忘”,其原因都不在于自己与亲人间关系的疏离与隔阂,而在于血缘亲情之发实乃天性所在,本为天底下最为自然不过的事情,故彼此间的关系因亲情之浸润而相适,由相适而淡然,并最终在淡然中而日渐相“忘”了。

进一步,若问:同是“孝”亲之规范与要求,为什么会有真、伪之分呢?就此,《庄子》引入天、人之辨,说:

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1]590

无为为之之谓天。[1]406

可见,“天”之为“天”,其含义之一在于先天存在的本然性情,其二则在于“无为为之”中的无为性和自然性的实现方式。将二者统一起来,则所谓“天”,尤指万物本然性情之无为与自然方式的实现;而所谓“人”,则指对于自身存在之人为的、非自然的实现方式,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异化、扭曲,乃至虚伪、不真之性质的结果。《庄子》说:“眇乎小哉,所以属于人也!謷乎大哉,独成其天。”[1]217又说:“天之小人,人之君子;人之君子,天之小人也。”[1]273可见在其处,天、人之间主要是对立的。将这一对立性的区分应用于仁、孝之情的问题上,《庄子》说:

天下均治之为愿,而何计以有虞氏为!有虞氏之药疡也,秃而施髢,病而求医。孝子操药以修慈父,其色燋然,圣人羞之。至德之世,不尚贤,不使能;上如标枝,民如野鹿;端正而不知以为义,相爱而不知以为仁,实而不知以为忠,当而不知以为信,蠢动而相使,不以为赐。是故行而(为)[无]迹,事而无传。[1]444-445

可见,在原初社会的自然状态中也存在着大量“端正”“相爱”“实”“当”和“蠢动而相使”等人伦关系上之肯定性和正面性的价值事实,只是在民心、民性中它们不会被观念化和是非化,不会成为“仁(孝)义”“忠信”等价值观念,然后再以“自勉”化,也就是“成心”化和“机心”化的方式加以实现出来罢了。《老子》第十八章中说:“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6]43亦可见所谓仁义、孝慈、忠信等观念,它们作为是非、善恶的标准,以及相应的伦理实践,在道家的思想传统里,都已经落入了下乘之流,并非治民之至道。若问:至道何在?答:天下均治之为愿,而何计以有虞氏为!由此,孝子之操药以修慈父,其色燋然,何如其父之无药无恙?有虞氏之以仁(孝)义求天下之均治,又何尝不是秃而施髢,病而求医,亦何如天下之无病无医?也就是说,在《庄子》看来,天下太平,大家的心愿也就达到了,又何必需要虞舜的治理呢?因此,孝子操药以医治其父之病,面色十分憔悴,但是圣人认为这其实并不如其父无病而并不需要操药以医;同样,虞舜以仁(孝)义治理天下,也何尝不是宛如医治头疮,秃了头然后戴上假发,病了之后再去求医,又哪里比得上无病无医呢?[8]328依照《庄子》,在原初性的至德之世里,“上如标枝,民如野鹿”,君王如在上的树梢之枝,恬淡无为;民众如在下的闲散野鹿,放而自得,不存在君王以仁(孝)义去撄乱民心的问题。因此,以仁(孝)义为治世之具,其原因在于时世的下沉,其结果则是人心、民性的沦落。显然,能够做出如是选择和分判,依据就在于仁、孝问题上的天、人之分。

(三)对“孝”之实践层次的进一步分析

最后,让我们再回到“商大宰荡问仁于庄子”中关于“孝”的相关材料。关于此段材料中“孝”之实践的六个层次的具体含义,陈鼓应先生有译。他说:

至仁是最高的境界,孝还不足以说明它。……所以说:用敬来行孝容易,用爱来行孝难;用爱来行孝容易,使父母安适难;使父母安适容易,让父母不牵挂我难;让父母不牵挂我容易,使天下安适难;使天下安适容易,让天下忘我难。[8]365

因“适”而“忘”,亦因“忘”而“适”。尽管在“安适”与“相忘”之间有所区别,但是,将“忘亲”和“兼忘天下”解释为“使父母安适”和“使天下安适”,可见陈鼓应先生也主要是从“因适而忘”的角度去理解这一段材料的。关于此“孝”之阶段的具体含义,傅佩荣先生有他个人的阐释。他说:

首先,用恭敬来行孝。(解“以敬孝”。引者注。下同)……其次,用爱心来孝顺。(解“以爱孝”)……第三,行孝时忘记双亲。……所谓忘记双亲,就是子女把父母当成自己的好朋友。(解“忘亲之孝”)……第四,行孝时让双亲忘记我。这种孝顺更进一步,使父母忘记子女是子女,把子女当成朋友,完全没有什么代沟问题。(解“使亲忘我之孝”)……第五,行孝时我同时忘记了天下人。这时我已经超越了世俗的评价,对别人说我孝或不孝,已经毫不在意了。(解“兼忘天下之孝”)……第六,行孝时让天下人同时忘记我。这是难以想象的境界。……简单说来,就是使天下人无法察觉我在孝顺,甚至在看到我与父母相处时,完全忘记了“孝顺”这个评价字眼,大家都像鱼一样,在江湖中彼此相忘(解“使天下兼忘我之孝”)。[10]

接着“以敬孝”和“以爱孝”这两个阶段,在“忘亲之孝”和“使亲忘我之孝”的阶段,傅先生强调了父母与子女间关系的亲密无间,及由此所导致的角色意识的消解,和彼此关系的泯然合一。显然,这是由于在“孝”之传统性的敬亲、爱亲的过程中,由于“孝”之规范与要求的内化和深化,它们进而在这一“忘亲”和“使亲忘我”的过程中本能化和自然化了。“兼忘”,指两忘。《庄子》说:“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呴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与其誉尧而非桀也,不如两忘而化其道。”[1]242泉水干涸了,鱼一起困处于陆地,互相吹气来湿润对方,互相吐泡沫来濡湿彼此,不如在江湖中互相忘记对方。由此,与其称颂尧而批判桀,不如将二者都忘记,而融化于大道之中。可见,在这里,《庄子》之所“两忘”的内容,乃是尧、桀的名号之分,以及存在于其中的是非与善恶之辩。将此思想应用于“兼忘天下”和“使天下兼忘我”的解释之上,傅先生仍然强调了在行孝过程中的“两忘”与浑化状态。由此,则所谓“兼忘天下”和“使天下兼忘我”,其之所“忘”的,也主要是己与天下之间在行“孝”过程中的角色性区分,或径直说其所“忘”者是“孝”之角色意识,以及随此角色意识而来的是非和善恶之辩(如“孝”或“不孝”的世俗性评价,以至于“孝顺”这个评价字眼等)。就傅先生的阐释看,他也主要是从“因适而忘”的角度去理解这一段史料的。

下面,结合陈先生的译文和傅先生的阐释,并参考成玄英的《疏》文,在对《庄子》以“忘”论“孝”之理路予以如上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对《庄子》论“孝”之层次可有进一步的理解[11]。具体说来:

1.以敬孝易,以爱孝难

“以敬孝”和“以爱孝”,从它们作为“孝”之前两个层次的角度来看,若联系所谓“虎狼仁也”,“父子相亲,何为不仁”,以及《庄子》摒弃“自勉”式“孝”之实现方式的观点看,《庄子》实际上肯定和认同的是它们之自然性和无为性的实现方式,是子女对父母的自然之“敬”和自然之“爱”,并因此而论及其“孝亲”的合理性和在“孝”之等级序列中的相应层次。若问:为何二者间存在难易之别呢?则成玄英在《疏》文中指出,“夫敬在形迹,爱率本心。心由天性,故难;迹关人情,故易也”[1]499,当可备为一说。当然,既然是真实、自然之“以敬孝”,此“孝”中之“敬”亦当出自内在天性,只不过在“以敬孝”中多畏肃之意,父母与子女间的角色意识较为严明,不如在“以爱孝”中多亲和之意,父母与子女间的角色意识也相对淡漠,故在二者间有难易之别。

2.以爱孝易,以忘亲难

此处之“忘亲”,主要是“因适而忘”,也就是说是因为能够使得父母觉得安适,从而得以“忘亲”。在这里,“忘亲”之“忘”,其对象应该是子女的角色意识,其内容也主要是自己作为子女的职责、规范和要求。换句话说,在“以敬孝”和“以爱孝”的深化与发展过程中,所有“孝”之角色性职责、规范与要求“由习惯而成自然”,从而内在化和本能化了,所以行“孝”的过程是一个内在的“孝”亲之情得以自然化实现出来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子女与父母均是安适的,所以为子女者能够“因适而忘”,亦能够“因忘而适”,从而在“适”“忘”交织中既“忘”了自己之为子女的角色性存在,也“忘”了父母之为父母的角色性存在。若问:何以“以爱孝易,以忘亲难”呢?则成玄英之《疏》文中说“夫爱孝虽难,犹滞域中,未若忘亲,淡然无系”[1]500,亦当可备为一说。盖成氏所说的“域中”,即是指名教之域,也就是子女、父母等角色性规范的相对之域。在名教之域中,子女以角色意识范导自身,自觉自为,一步一趋,其中既存在着明确的是非与善恶之辩,也存在着父母与子女角色间的彼此和内外之分。而这相对于“忘亲”之“淡然无系”的状态,显然在二者间是存在着实现层次上的难易之别的。

3.忘亲易,使亲忘我难

此处“忘亲”是指“忘亲之孝”,“使亲忘我”是指“使亲忘我之孝”。无论“忘亲之孝”,或是“使亲忘我之孝”,也都应该主要是“因适而忘”。在“忘亲之孝”的情况下,为子女者自然地实现着自己的“孝”亲之情,因“适”而“忘”,亦因“忘”而“适”,从而在自己作为子女的一端实现了父母与子女之角色间的“两忘”之浑化状态。进一步,将这一过程深化和发展下去,若能够使得这种“两忘”的浑化状态不仅存在和实现于子女的一端,且亦能够存在和实现于父母之一端,这即是“使亲忘我之孝”。成玄英《疏》文中说:“夫腾蝯断肠,老牛舐犊,恩慈下流,物之恒性。故子忘亲易,亲忘子难。自非达道,孰能行之!”[1]500可见,在子女处实现“两忘”的浑化状态易,而在父母处实现“两忘”的浑化状态难。此之谓“忘亲易,使亲忘我难”。

4.使亲忘我易,兼忘天下难

此处“兼忘天下”之“忘”,或有主要理解为“因困而忘”者,如成玄英《疏》文中说“夫兼忘天下者,弃万乘如脱屣也”[1]500,显然他是以国家权力解释“天下”,并进而以“外天下”来解释“忘天下”。但是这种解释不够确切,因为在原文中“兼忘天下”是接着“忘亲”“使亲忘我”而言之的,且接下来《庄子》说“使天下兼忘我”,则“天下”之义显然是指天下人,而不应该是指国家权力。由此,“兼忘天下”的含义是指“兼忘天下(人)之孝”,是指子女对父母的孝行达到了“兼忘天下(人)的”层次与境界,则此“忘”也应该主要在“因适而忘”的维度上加以诠释。如是理解,则所谓“兼忘天下”,是指子女以己之孝行的实践不仅让自己的父母觉得安适,从而可以“因适而忘”之,且能够进一步让天下人都觉得安适,从而可以亦“因适而兼忘”之。所谓“兼忘”,在此处,就子女之“孝”行言,既指其“忘”之领域的扩展,从而不仅“忘亲”,且进而“兼忘”天下(人),也指其“忘”之境界的深化,从而能够不仅与父母“两忘”而“化其道”,且能够与“天下人”均“两忘”而“化其道”。显然,能够如此,在于世俗社会关于“孝”行的名教性规范已经在子女对待父母的“孝”之实践中“由习惯而成自然”,从而完全内在化和自然化了。从这一角度来看,认为“兼忘天下”的含义是指“我行孝时,可以忘记天下人的存在。意即:别人的看法、世俗的评价”[12],傅先生的这一观点是可以成立的。

5.兼忘天下易,使天下兼忘我难

此处“使天下兼忘我”是指“使天下兼忘我之孝”。这是在“孝”之问题上的天下人之间的彼此相忘状态,而所谓“使天下兼忘我之孝”不过是此“孝”之普遍性相忘状态的一个例子罢了。“兼忘”之“兼”,在这里意味着不仅使父母忘我,而且使天下人也忘我。使父母忘我,是因为我之孝亲使得父母处于无所不安适的状态,进而由相适而自然,由自然而相忘,且最终进入到一种己、亲两忘的浑化境界之中去了。使天下人忘我,是因为天下人均自然地实现着他们作为子女之“孝”亲的职责,从而使得整个社会都处于无所不安适的状态。这一过程也是由相适而自然,由自然而相忘,然后也由此而进入一种天下人均彼此两忘的浑化境界之中去了。这种浑化境界,它始乎适而未尝不适,是至适之境,是至忘之境,也是在“孝”之问题上的至孝之境与道术化境。在此“道术”化境里,子女对父母之孝顺正有如四时一般自然,这是因为它们原本就应该如此的。在父母与子女之间,他们彼此相适和相忘,没有所谓的角色意识和“孝”“慈”的观念,这就是《庄子》论“孝”之“忘亲”的境界。所谓“兼忘天下之孝”和“使天下兼忘我之孝”,它们与“忘亲之孝”和“使亲忘我之孝”是同一类性质的境界,不过有着实践范围的广狭和实践程度上的难易罢了。

总之,《庄子》论“孝”,重在“忘亲”。“忘亲”之“忘”,意味着父母与子女间角色意识的消解,也意味着“孝”“慈”等名教观念的遗落和淡忘。然则,为何而“忘”呢?其理路有二:因“困”而“忘”和因“适”而“忘”。在因“困”而“忘”的理路下,“忘”之内容是成心、机心,在“孝”的问题上尤其体现为仁、孝观念之撄乱人心,而其关键则在于孝亲之自勉式的实现方式及其虚伪不真、殉名害身的恶劣后果,故“忘亲”之“忘”主要意味着对“孝”“慈”观念及其自勉式实现方式的批判和否弃。在因“适”而“忘”的理路下,“忘”之内容是环境、技能等条件之域,在“孝”的问题上尤其体现为父母与子女之角色职责的自然实现,并由相适而自然,由自然而相忘,进而在彼此的相适中进入己、亲两忘的浑化之境了。《庄子》论“孝”,注重天人、真伪之辩。其“天”“真”在于本然孝慈之情的真实与自然,而其“人”“伪”则尤在于由于成心、机心而来的伪饰与造作。在“孝亲”的问题上,去“伪”方能避免“孝亲”过程中的异化和扭曲,而存“真”则意味着对“孝亲”之情的自然实现和超越。在“孝亲”的实践过程中,“道术”化境是《庄子》之“忘”所欲抵至的超越性的至孝绝境,同时也是普遍性的至适和至忘之境。我们看到,《庄子》论“孝”,在传统之“以敬孝”和“以爱孝”的实现方式之上,它开出了一个更为超越的“忘亲”之浑化境界,具有自己在思想内容和实践操作上的独特性,对我们今天的“孝”之实践也能够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示。这种当代意义,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孝”之人伦规范实现上的柔弱化处理

在“孝”的问题上,《庄子》激烈批判儒家学说,原因主要就在于贯穿于后者之中的“自勉”式的,也就是强制式的实现方式,以及由此而来的对人心、人性之扭曲和异化的恶劣后果。相对于儒家之自勉式、强制式的伦理规范之实现方式而言,道家主张一种柔弱化的、辅助式的实现方式。《老子》第三十八章说“上德不德”“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6]93,第六十四章说“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6]166,《庄子》论“仁义”“忠信”,亦言“上如标枝,民如野鹿;端正而不知以为义,相爱而不知以为仁,实而不知以为忠,当而不知以为信,蠢动而相使,不以为赐”[1]445,可见不是不要仁义、孝慈与忠信的人伦规范,而是主张这些规范的实现方式应该是自然、冲淡、柔弱乃至无化的,从而在其中既没有名教式的名节、名号、名誉与名利,也没有相应而来的标签化和招牌化,更毋论对其予以强势固化了。显然,在“孝”之实现问题上,道家和《庄子》所秉持的“以弱为用”的行为原则,对于当今时世中的人伦规范之实践而言是有其重要的启示意义的。

2.“孝”之实践问题上的独特性理路

在“孝”之实践的问题上,道家之柔弱化、自然化的实现方式,在《庄子》中进一步落实为“因适而忘”的独特性理路。在这一理路中,作为人心、人性中本然之情的自然实现,“孝”之规范与要求所带来的就不是压制与困厄,而是自适与相适,且进而“因适而忘”,亦“因忘而适”,并进一步在这种“适”“忘”之互动中成就其为“忘亲”之“孝”的超越境界了。显然,能够如此,原因在于“敬亲”与“爱亲”过程中对“孝”之本然真情的触动和引发,以及在其进一步实现过程中的自发与自动。因为自发与自动,所以“孝”的实践过程已经自然化和本能化了,在其中就没有父母与子女这样的角色观念和职责意识,甚至也已经没有了“孝”之作为名教规范的观念本身,而有的只是“孝”之本然亲情的脉脉流淌与自然实现,有的只是在这一过程中子女与父母间的“自忘”与“相忘”以及“自适”与“相适”。在《庄子》看来,这种“忘亲”之“孝”中的“自适”和“相适”,其性质应该是平淡和恬愉的。它应该是一种自然的、自忘的状态,在其中没有刺激性,不是狂欢,不是极乐,而是一种“忘适”之“适”,亦即一种在回身之反省中方才发现的“自适”和“相适”的状态[13]。个人以为,这种“因适而忘”的实践理路,尽管在《庄子》中说起来似乎玄妙,但是在普通中国人的“孝”之日常实践中其实也随处可见,并不神秘,也并不突兀。显然,追求孝亲之情的真实、本然与其实现过程中的自然而然,《庄子》中的这种“忘亲”之“孝”的思想是平实、亲切和可信的,对我们日常的“孝”之实践也是具有指导意义的。

3.圣人“孝”之实践中的“道术化境”

但是,在《庄子》中,“忘”更多的是作为圣人之体“道”的途径和方法而存在的,撇开在本体论方面的含义不论,就其落实到圣人的心性之中而言,即步步展开而呈现为道家式的理想人格及其日常实践。再具体言之,如在圣人之处理自己与父母间的关系问题上,一方面,“孝”之实践即层层深化,亦层层外化,其由“忘亲”而“使亲忘我”,进而“忘天下”和“使天下忘我”,由此所抵达的“道术化境”显然具有了理想化的性质。另一方面,《老子》第三十七章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6]91《庄子》也说:“无不忘也,无不有也,淡然无极而众美从之。此天地之道,圣人之德也。”[1]537可见圣人之心性因体道而为虚静、无为的超越境界,此为圣人之内本;但是圣心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故自有其应世顺物之外在行为,此为圣人之外末。将这种圣人应世顺物的外末性行为落实于人伦领域,就体现在他处理自己与父母间关系中之“无不忘也,无不有也”的“孝亲”实践上。因而,作为一种价值理想和至高标准,《庄子》所揭示的这种道家式圣人的理想人格,对于我们当今的人伦实践而言,也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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