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文利
(朝阳县朝阳林场,辽宁 朝阳 122000)
森林资源属于可再生资源,聚合了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对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尤为重要。国有林场作为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构成,主要经营针叶树等相关树种,深刻影响着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强国有林场的保护,国家十分重视林场护林防火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防火措施,尽可能保护林木资源与其他资源免遭火灾的侵害,对林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1]。
目前,国有林场在护林防火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对保护森林资源也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就某些问题而言仍需持续改进。一是随着林场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增,护林防火工作日益繁重。由于严格限制各个林场的采伐面积,使得成熟林与幼林面积迅速扩大,从整体上突显了林场护林防火工作的严峻性。二是在森林资源有限的背景下,林场树木生长年限延长,林下植物种类逐渐增多,林场杂草与可燃物的增加直接加剧了林区火灾安全隐患,提高群众们的防火意识刻不容缓。三是受到林场周边环境的影响,一些大型灭火设施有时无法及时进入林场,而人工救火效率较低,对林区资源保护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四是部分林场防火通信网建设不完善,灭火设备老化现象较严重,诸如此类的问题影响林场护林防火工作的有效性。
群众防火安全意识薄弱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需要积极落实防火宣传工作,不断提高群众防火安全意识,从根本上降低林区火灾的发生概率。结合新闻媒体、电视广播、手机信息及互联网等途径,定期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提倡利用宣传车或宣传标牌的方式,深入广大群众内部,实现面对面、一对一的森林防火教育。此外,利用各地方教育资源,从中小学校园入手,将护林防火宣传教育与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体现从娃娃抓起的防火安全意识教育[2]。
在提高群众护林防火意识的同时,完善防火制度也是关键,有助于构建护林防火防线。从生产、生活用火出发,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制度、进山管理制度、防火奖惩制度等,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如春节、冬至等,重点检查林区人员是否携带火源,并让火灾扑救人员时刻待命,完善护林防火管护机制。各地方管护区需要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得当,确保制度有效实施,规范防火责任目标。确定国有林场防火期,一般为每年11月至次年5月,制定全天24 h值班制度,平时则需要模拟火灾扑救现场,落实护林防火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减少森林火灾频发事件。
借鉴城市消防危险源识别体系,建立国有林场火灾识别系统,集中管理森林火源。事先识别火灾危险源,通过危险性大小来评估,依据危险源的性质、特征进行易发火灾事故的判定,有助于护林人员选择最佳的火灾扑救方式,降低火灾事故危害性。例如,按《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执行野外火源识别评估,从控制野外用火、拒绝在林区与近林缘的生产性用火(烧田坎、烧灰积肥等)方面出发,识别火灾危险源的影响因素,加强巡逻与防守力度,落实林场护林防火责任。
相关单位定期组织灭火器具、护林防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护林防火技能水平。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与岗位技能知识培训,培养责任感与使命感;定期对其进行灭火器具的培训,使得在火灾现场能迅速制订扑火预案,确保自身人身安全的同时紧急灭火,积极落实“打早、打小、打了”的灭火宗旨;通过制定绩效管理制度,将员工绩效考核与防火工作质量、灭火技能水平相结合,适当奖励在防火与灭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团队与个人,便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加强扑火队伍建设也有一定影响;在培训与学习过程中,利用专业的工作协会,加强国有林场林地的扑救队伍建设,并配备先进的设备,确保灭火设施及时有效进入火灾现场[3]。
国有林场护林防火对保护森林资源起重要作用,相关专题值得深入思考与探究。而国有林场护林防火工作的完善,对减少国家森林资源损失、保障森林资源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键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