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自刚
(丹江口市沧浪洲湿地公园管理处,湖北 丹江口 442700)
城市湿地在涵养城市水源、调节区域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但是长期以来,城市化发展对土地、水资源等的需求急剧增加,导致城市周边湿地面积不断减少,污染越来越严重。而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是城市湿地生态恢复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城市湿地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但是,目前城市湿地公园在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城市湿地公园的建设应尽可能保留最原始的湿地自然景观,但是,现阶段我国很多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设计缺少生态学的理论指导,未体现出湿地景观特征及自然群落演替等特点。在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人工痕迹明显,如硬质铺装、人工建筑等较多,不能表现出本地特有的自然湿地特征。部分城市湿地公园分区规划不合理,没有明确划分保护区域和可利用区域,需要保护的湿地自然区域受到了严重的人为干扰,导致湿地功能退化。
鉴于认识偏差,人们普遍把城市湿地公园当作休闲、娱乐的活动场所,对其具有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认知不多,尚未形成全社会关心及支持湿地公园建设的舆论氛围。此外,地方政府受经济利益驱使,湿地公园生态保护意识淡薄,建设与保护矛盾尤为突出,个别地方对湿地资源的过度利用及开发,造成湿地丧失了原有的自愈功能。
首先要明确“谁补偿,补偿谁”,即明确湿地生态补偿义务承担主体和受偿主体。在湿地生态服务系统中,湿地的使用者、受益者和污染者都是该湿地生态补偿义务承担的立体,自觉对湿地生态加以补偿,可以有效促进湿地的可持续发展。而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和投资者,对湿地生态环境治理、生态服务生产与供给做出贡献与牺牲的群体或个人,则是国家湿地生态补偿的受偿主体[3]。其次要明确湿地生态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模式等。通过对湿地生态环境资源、湿地保护治理、湿地生态恢复成本等因素进行研究认证后进行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
在城市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与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国家级(城市)湿地公园建设标准进行规划。湿地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总体规划进行严格审查,针对验收通过的湿地公园做好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给予技术指导。在创建国家(省级)城市湿地公园期间,若违反了相关规定,违背了湿地公园建设的初衷,湿地主管部门应对其提出整改建议,严重者要对其进行降级处理或者是取缔该公园已有的称号。
城市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工程。而且管理与保护措施的落实,将对城市湿地公园的景观质量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政府要将湿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湿地公园建设与管理提供经费保障。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资湿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推广先进的湿地管理技术是确保湿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所以,有关科研院所和相关高校要加强对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展开对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关键技术和不同类型湿地的合理利用方式的研究,展开对湿地健康与安全评价及湿地生态环境需水量的研究,加强对湿地生态与环境功能的定量分析。制定与完善监测标准体系,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湿地资源信息数据库和湿地生态监测网络体系,为湿地科学研究和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有利依据。展开对湿地生态体系和湿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综合评价体系的研究,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在城市湿地公园建设、保护、监测、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为湿地的科学保护提供技术支持。
国家湿地公园需加大力度做好湿地宣教基础设施建设,如标本陈列馆、电教设施、观鸟屋、宣传栏(牌)和宣传材料制作等,并做好湿地宣教人才培训,积极引进、培养湿地保护与利用专业人才,建立较为完备的湿地宣教体系。
守牢封闭保护区红线,在规划游览休闲、科普教育等活动区域适当建设园林景观,以“经济、实用、节约、美观、安全”的理念小规模园林化。避免地形大改造、地面大铺装,关键节点上以配置服务设施为主,准确发掘场地特质与特点,科学合理地把握建设力度,并且运用生态种植模式,可以有效减少后期园林养护工作,防止湿地园林化。
城市湿地公园是城市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规划、建设、管理与保护城市湿地公园,是促进湿地公园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而且能够正确指引城市的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