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马来西亚警方不忘提醒“节日安全”,再次重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据《马来邮报》11日报道,马来西亚警方发言人日前发表声明中称:“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希望人人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避免受伤、死亡以及火灾事件发生。”根据该国1957年通过的《爆炸物法》,非法持有、买卖或使用违禁烟花爆竹制品者将面临7年有期徒刑和1万林吉特(约合1.6万元人民币)罚款。
据称,马来西亚允许公开贩售的“烟花爆竹”仅两种,分别为“沙炮”和“欢乐炮”。原因是这两种产品都不含危险易燃物,“但贩售这两种烟花仍需向所在地区的警区总部申请许可证。”▲
(高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