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逸琦
(周口市川汇区农林局,河南 周口 466000)
近年来,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程快速推进以及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的大背景下,河南省周口市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不断探索破解农业生产中的“空心化、兼业化、副业化”等难题,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但不可否认,这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
除少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外,其他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存在实力偏弱、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的问题。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发展依然是走外延扩大化的老路,生产经营简单粗放、品种单一、没有特色,更缺乏品牌意识,市场竞争力差,经营效益不佳。
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权不明晰,财务和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监管,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仍未完全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农业合作社和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尚未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公担”的合作机制。
目前,周口市接受过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的农村实用人才占农村全部劳动力的比例不足10%,而那些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年轻技术人才更是严重匮乏。农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普遍工作条件差、薪资待遇低,很难吸引到高素质人才。另外,这些经营主体的主要负责人之前多为种养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急需通过后天教育培训成长为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
通过流转聚集到足够的土地资源是一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物质基础。然而,由于担心土地流转后,生活、养老问题得不到根本保障,因而大多数农民对土地流转存在抵触情绪。另外,支撑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体系也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缺乏完备的法律依据以及服务平台不够健全等方面,影响了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
一方面,经营主体大都缺乏能被银行等金融机构认可的有效抵押物,投资形成的一些基础设施又没有明确的产权证书,因而很难完全达到金融机构的担保、授信标准。同时,金融机构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的主动性不高,使其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受气候、市场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农业属于微利行业,资本积累速度缓慢,难以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因而资金不足成为制约各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
主要表现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发育不足、布局不合理,形不成合力,各个服务组织之间各自为政,难以发挥整体效能。另外,技术支持和生产配套服务不到位。目前,周口市农业技术指导和传播主要依靠部门、乡(镇、办事处)农技服务人员,但由于知识水平、人员不足、经费不足、设施落后等因素的制约,农业技术服务难以全面落实到位。
据调查,大多数农业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利益链接仍然是以“订单”合同为主的购销关系,远未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分配机制。合作社内部也没有建立成员账户、公共积累更是没有量化到各位入社成员。此外,合作社内部利益分配主要按交易量(额)为依据,按股分配盈余的少,普通成员获得实惠不明显,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强。
一是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准入条件和组建程序,引导经营主体朝着主体资质化、生产专业化、管理标准化方向发展。二是鼓励各经营主体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组建产业协会或产业联盟,积极推动“户转场、场入社、社联合”,即单个农户转化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进入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组建专业合作联合社等形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路径提升经营规模水平。
一是引导和鼓励各农业经营主体量身打造符合自身实际的组织章程,并根据法律和章程规定,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以制度促规范。二是继续进行各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建设,通过示范带动和引领,提高各经营主体的整体运营及发展水平。
一是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实用人才培训计划,通过“阳光工程”“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等培训平台,重点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二是通过多种方法、多种途径引入一批会管理、懂技术、富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经营人才,全面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才队伍。
一是在现有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完善网络化服务平台,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土地有序流转。二是建立互利共赢合作机制,在转出农户与转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建立起良好、稳定的利益联合机制,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快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除农民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
一是创新金融服务理念,积极探索扩大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抵押、质押品范围,找准信贷投放切入点,及时提供有效金融服务。二是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发展农村资金互助,通过培育“内生”性金融组织,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三是鼓励参加农业保险,针对参加农业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政策补贴,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风险。
一是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同阶段的生产需求,建立鼓励县乡农技人员、农业院校、科研单位为其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服务的有效激励机制。二是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建成集产品溯源、远程控制、环境检测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农业服务平台,并适时提供气象、病虫害、农业科技、市场信息等各项服务,努力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一是鼓励发展股份制经营方式,让入股农户以股东的身份参与管理、决策和利益分配。二是推广“收益保底+按股分红”的利益分配模式,让农户共享经营成果,防止其利益被挤出、受损害。三是对于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形成的各类资产,可依法量化到所有成员,实现利益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