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慧
(云南省大姚县农业局,云南大姚 675400)
1.1 农业产业发展成效明显 近年来,通过抓农产品加工企业培植、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品牌创建,促进农业产业化稳步发展。2017年,云南省大姚县24家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实现现价总产值218 936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93 57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 873万元,上缴税金2 706万元。全县已建成与农产品加工企业有利益联结机制的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2.87万hm2。其中蚕桑基地0.47万hm2,优质粮油基地0.27万hm2,养殖蜜蜂5.5万群,饲养蚕种3万张,饲养牲畜2万头(只)。
通过抓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全县共有6家企业获得了10个农产品质量认证,其中有机食品认证1个、绿色食品认证9个。全县18家重点龙头企业有4家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2家产品获得云南省名牌产品称号。大姚核桃被认证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1.2 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是加强环境监测。大姚县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环境的管理与保护,积极开展检测活动,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环境保障。经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对大姚县蔬菜主产区耕地、灌溉水源、大气等进行认真检测分析后得出的相关数据表明,大姚县蔬菜主产区环境的空气、灌溉水、土壤质量均为清洁、无污染。大姚县实施了《大姚县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整体认定》项目,项目涉及全县12个乡镇,认定了林果、蔬菜、粮油、水产和畜禽五大产地(粮油产地7 923.40 hm2,蔬菜产地3 589.80 hm2,林果产地51 854.50 hm2,畜禽产地生猪0.426万头,肉牛0.132万头,肉羊0.223万只,肉禽5.35万只,水产品产地341.30 hm2)。二是制定下发《大姚县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管理办法》《大姚县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等技术资料,制定生产标准,对蔬菜生产技术进行规范,为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提供了技术保障。
1.3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1.3.1 依法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单位的管理 一是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为全面掌握大姚县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状况,对302户农资经营户全部建立了《大姚县农资经营户台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二是开展产品检测。为加强大姚县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自检能力,大姚县要求农业龙头企业必须建立农产品检测室,并配备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仪,生产的每一批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后方可出厂销售。暂时没有建立检测室的企业委托县检测站进行检测。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对屠宰和养殖环节进行“瘦肉精”定期和不定期检测。三是实施无害化处理,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对检出的病害肉严格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高温或销毁处理,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1.3.2 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一是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前移监管防线,以快速检测为重点,对全县农贸市场及超市大宗新鲜上市蔬菜开展农药残留抽检。省、州例行监测未发现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1.3.3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狠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人次,车辆50车次,全年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农药安全大检查各一次,整治农资市场48个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650家,受理种子经营备案83户,品种200多个,种子生产备案2户,品种16个;抽检种子样品15个,经检验全部合格。
2.1 农业产业化规模偏小、实力不强 主要体现在发展水平不高,龙头企业少并存在增值能力低、科技含量低、产品档次低的“三低”现象。大部分企业农产品加工还停留在初加工水平,初级产品加工形成的附加值少,企业利润水平低。
2.2 企业绿色食品品牌化薄弱 受惯性思维影响,企业绿色食品知名品牌化发展意识淡薄,绿色食品品牌效应不明显,进一步导致外销渠道阻塞,产业发展困难的恶性循环。
2.3 监管方面 一是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量大面广,而大姚县农产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偏少,有限的监管力量难以应付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监管人员不足导致监管能力与监管需求不相适应。二是监管执法经费不足,监管工作力不从心。三是执法条件差,如办公设施、执法装备、硬件等设施缺失。
3.1 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 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联系指导和挂钩帮扶,切实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合力推动产业发展。建议政府出台一些好的政策,提高主要加工企业抗风险能力。
3.2 集聚生产,做大企业规模 按照“企业主体、市场拉动、龙头带动、政府推动”思路,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例如,积极通过土地转包、互换、股份合作等,加快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3.3 强化服务,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不断健全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确保财政扶持资金每年有所增长,并统筹安排各类资金的使用。同时,建议加大对财政经费的监管投入力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