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建筑物建筑消防隐患整改问题分析

2018-02-11 12:51卞忠虎佳木斯市宏达集团黑龙江佳木斯154002
中国房地产业 2018年21期
关键词:公共建筑隐患消防

文/卞忠虎 佳木斯市宏达集团 黑龙江佳木斯 154002

1、前言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迅猛发展,在上世纪90年代,建筑行业形成了“井喷式”的黄金发展期,每年新增的建筑面积约20亿平方米,占世界一半。而一些在20年前的老建筑,特别是在1998年《消防法》出台前建成的建筑,由于建筑设计审批制度落实不严,大量的建筑物消防设施不足,存在消防隐患,如何尽快的对这些老旧建筑物进行消防整改,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2、既有老旧建筑消防隐患问题的现状及成因

2.1 老旧建筑消防隐患的现状

我国在经历改革开放初期经济高速发展期建设的建筑物,特别是一些商业建筑,普遍存在耐火等级不高的问题,一些大中型商业建筑防火间距不足,缺少封闭楼梯间,缺少必要的消防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施,消防水源供应不足,周边建筑物密集,违章搭建比较多,影响消防救援车辆抵近救援。原有建筑装修材料防火等级不高,大量的可燃材料用于宾馆、商场装修,甚至一些老旧建筑使用铝线作为接入电源主线,建筑用电负荷安全存在问题。

2.2 老旧建筑消防隐患形成的原因

2.2.1 业主和建筑监管部门消防意识淡薄问题

在改革开放初期,如何快速的把经济搞起来是我国的中心工作,快速的开发建设,尽快的形成生产力,尽快的解决城市居民居住问题是重要的工作任务。在建筑施工中边设计边施工,建筑图纸不经消防部门审批就开工,建筑工程完工后不经审批就投入使用已成惯例,业主重视经济效益,忽略消防设施投入。一些地方政府为政绩甚至帮助违章建筑通关。一些规划部门为解决土地利用率问题,在项目规划中,没有为防火间距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做出长远规划,导致一些老旧建筑市政公共消防设施缺失,环形消防车道被阻断分隔,不能形成有效的防火隔离和救援空间。

2.2.2 消防建筑标准变更形成的问题

消防标准变更是当前一些老旧建筑形成隐患的一大主因。随着经济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型建筑的不断出现,对既有消防规范的应用形成了挑战。如现在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城市综合体、地下建筑都存在建筑体积庞大,原有规范中强条规定无法进行核审,就需要不断的适应这些新型建筑的需要,提高相应的建筑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老建筑按照新规范标准被动的变为了隐患建筑。对老旧建筑影响比较大且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有:

(1)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施设置标准问题

根据我国87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7.1条;下列部位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每层面积超过3000m2或建筑面积超过9000m2的百货商场、展览大厅;而在GB50016-2006版规范8.5.1条就此条修改为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标准也按同样的数据提高了标准,就此一项使大量的中小型商业、公共建筑被列为火灾隐患整改单位。

(2)封闭楼梯间设置问题

根据87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7条规定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宜设置楼梯间。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和超过五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包括底层扩大封闭楼梯间)。而在GB50016-2006版规范5.3.5条修改为: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1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2 旅馆;3 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从五层变为两层,这一标准使一些五层以下的公共建筑大多不再符合标准。

(3)室外消火栓问题

根据GB 50016-2006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2.10条寒冷地区设置市政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确有困难的,可设置水鹤等为消防车加水的设施,其保护范围可根据需要确定。而在2015版规范中对此条给予取消,由于东北地区气候寒冷,设置环形室外消防管道大多有地下室配合防冻问题,在此条款变更后,东北地区一些没有地下室且建筑面积在9000平方米以下的绝大多数老建筑都被列为不合格。

3、老旧建筑消防隐患整改问题的对策建议

为解决对既有建筑火灾隐患判定标准不统一,各地消防管理部门检查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公安部专门编制了GA653-200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来对消防隐患判定工作进行指导,在2018年国家标准委又修订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对一些检查标准进行了升级细化,大量的老旧建筑被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老旧建筑的消防隐患问题形成的问题比较复杂,在整改工作中推进难度较大,既有业主思想认识不足的原因,也有既有建筑在套用原有规范时,与现有标准相差太远的原因,无力整改。在实践中经常发现一些老旧建筑按照现有规范规定无从下手,除非拆除重建,这使得各地在推进消防整改工作中推进缓慢。所以通过对规范条文的深入理解,辩证客观的分析和解决消防隐患问题,是解决和推动消防隐患整改的关键。

3.1 室外消防给水问题

在东北地区,如果老旧建筑没有地下室,在室外距外墙5米建设一条环形室外消防栓给水管网,确实是一件比较困难的问题。在实践中,室外给水管网在水流不动的情况下,埋深两米以下才能保证不能上冻。并且后施工的环形管网势必要穿越周围建筑,并且消防水池同时保证室内外消防用水量,需要很大的容积,老建筑区建筑密度比较大,开挖一个500吨以上的消防水池需要很大的空间,所以老旧建筑施工室外消防栓,存在技术上和现实中许多难以克服的难题。

3.2 设置自动喷淋和自动报警系统的问题

在各项规范变更中,消防自动喷淋和自动报警系统的标准提高,是大多数中小型公共建筑消防隐患形成的主因。以一个4000平方米的市场为例,一栋三层单层面积为1300平方米的市场,在原有规范中可以不用设置自动灭火和报警设施,而现在规定需要设置,并且是隐患认定中一票否决的项目。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不单单是设置上述消防设施的问题,还需要一系列配套的设备,如发电机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消防泵房等设备,需要很大的空间和投入,而此类建筑一般建筑周长比较小,体量不大,在周边空间允许的情况下,消防救援比较容易。所以类似此类建筑在室内消火栓设置齐全,或有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配合下,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及时使用室内消防栓扑救的条件下,如果经营存放的属于非易燃易爆的商品,应允许在自动喷淋系统设置上酌情考虑是否必须设置,应考虑此项规定提高对一些小型公共建筑带来的影响。

3.3 防火间距问题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要求一二级建筑防火间距最小为6米。在老旧建筑中,由于不同时期的建筑规划方案不同,还有一些动迁遗留等历史问题,导致许多既有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足,拆除任何一栋建筑都会对产权人带来重大损失,也给政府带来很大压力。在实际施工中应采用在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米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门窗洞口时,防火间距不限的技术标准,或在较低一座建筑外墙为防火墙,屋面不开天窗的情况下,防火间距可以为3.5米这一规定。在旧建筑上采用适合的方案,在满足排烟通风的前提下,通过将窗户砌筑为防火墙,来解决防火间距问题。

结语:

消防隐患整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整改刻不容缓,但在实践操作中,也不可以机械教条的套用规范标准。公安部GA653-200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第4.5条:下列任一种情形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b)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这一点明确了应对既有老旧建筑隐患形成的客观因素给予考量。而在2018年修订的《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将此条删除,改为专家评审。在实际工作中,受安全管理上的压力,一些消防专家更多的倾向于从严使用规范标准,这样使一大批业主因为主观和客观因素共同作用下,干脆放弃了原有消防投入的想法,更加大了整改的难度,对切实解决消防隐患问题不利。所以在消防整改中,安全管理部门和业主之间应该沟通解决方案,和建筑专家结合老旧建筑实际情况,客观分析消防救援、疏散等方面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更加有建设性的整改方案,使老旧建筑在消防整改问题上具有技术和经济上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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