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凤书 滕兆丽
乡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身处基层,是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法规的“排头兵”。乡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了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结合对扬州市部分乡镇的农机安全生产调研情况,分析基层农机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提升乡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提出对策与建议。
多数乡镇的农机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乡镇农机监理员只知道按照县级监理机构的要求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通知工作,围绕乡镇农机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提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水平,很少抓事故预防工作,或者认为抓“三率”就是抓事故预防。原因在于:一方面,近年来,农机道路外事故不多,基层农机管理人员在安全监管方面思想上呈麻痹放松态势;另一方面,乡镇监理员已习惯于县级监理机构保姆式的牵头带领,乐于当“跟班”,在潜意识里认为农机事故预防的责任在上级监理部门,与自己关系不大。
一方面,目前扬州市的乡镇监理员基本都是兼职,政府年终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让一些监理员产生了“多干多错”的抵触心理,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各乡镇对农机监理员更换的随意性较大,监理员任期长短不一,多则几十年,少则一两年,工作缺乏连续性。另外,乡镇监理员执法服装配备不齐,着装随意,不利于执法工作的开展。在队伍建设方面,现有的乡镇监理员普遍年龄偏大,对新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认知有限,多依靠老方法、老经验办事,工作作风固化。
一是乡镇监理员持证执法意识不强,有的乡镇监理员没有执法证,严重影响执法效果;二是农机安全生产检查走形式。乡镇监理员对乡镇一级的检查权、现场处置权、处罚建议权等法定权力认识仍不到位,在日常农机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对隐患处置不到位,时常陷入“整改—复查—未整改—再整改”的误区,又不及时上报县级农机部门和乡镇政府,导致机具长期“带病”作业。
农业机械面广量大,做好农机安全监管和事故预防工作,仅仅依靠市、县两级四五十个监理员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充分利用乡镇监管力量,建立全方位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才能保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近年来,江苏省变型拖拉机淘汰速度加快,上道路拖拉机的数量逐年递减,道路上农机安全监理任务减轻。与之同时,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粮食烘干机以及大型植保机械等生产类机械快速发展,农机田间安全监管任务越来越重,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在动态监管方面对交警部门的依赖程度降低了,对乡镇一级农机监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急需提升乡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
随着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发展,发生在田间场院作业环节中的事故逐年递增,农机事故隐患的隐蔽性越来越大,预防事故和排查隐患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培养一支懂农机作业技术和农机维修技术、熟悉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各种机具的乡镇监理员队伍,充分利用各类农机化资源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乡镇农机管理部门作为乡镇政府的组成部分,要承担农机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督导辖区内农机经营服务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也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明确承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按照规定职责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因此,提升监管能力,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乡镇农机监理部门不容推卸的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4月18日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对提升乡镇农机监管能力具有推动作用。
近年来,卓有成效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推进,大大提升了农机化工作在乡镇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话语权,有利于乡镇农机监理工作的开展。目前,扬州市已将农机事故指标和“三率”指标纳入了乡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考核验收体系,着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放管服”改革就是要实现政府职能转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对接群众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审批,多措并举完善监管,不断创新优化服务,推动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为实现“不见面审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需要乡镇监理员懂得监理业务规范,掌握信息科技装备的使用方法,能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这也是提升乡镇农机安全监管能力的内在动力。
(1)在思想上稳住人。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打破和消除“农机安全生产由监理员一人担责”“出农机事故必问责监理员”的思想认识误区,明确“尽职免责”。乡镇监理员执法时,应配备农机监理执法服装和必要的执法装备。同时,监理部门还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在培养乡镇监理员业务技能的同时,增强其工作责任感和荣誉感,逐渐走出乡镇监理员“不愿干、不去干、干不好”的困境。
(2)用制度管好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是提升乡镇监管能力的重要保证。要围绕监管对象、内容和指标,细化监管目标和措施,让乡镇监理工作者知道该做什么、怎么做。2018年初,扬州市在宝应县柳堡镇建立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联系点,经过不断探索,先后出台了《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岗位职责》《农机安全监管相关业务纪律十六项禁令》《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农机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为基层农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工作依据。
(3)用政策激励留住人。市级农机部门要定期表彰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乡镇政府奖励和提拔任用干部提供评优依据。
(1)学会做台账。建立健全乡镇农机安全生产痕迹化管理制度,规范台账管理。扬州市农机监理所为乡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提供了《乡镇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一本通》和痕迹化管理记录本,指导乡镇农机监理部门建立《持证驾驶人台账》《机具台账》《安全检查记录台账》《会议记录台账》《宣教记录台账》《农机事故统计台账》《农机合作社、维修点、烘干中心、农机大户台账》《目标责任制台账》《重要文件台账》。
(2)提高安全检查能力。乡镇监理员首先要懂监理业务,这是最基本的要求。虽然乡镇监理员不直接核发牌证、年检年审,但要能查出问题,知道解决问题的途径,懂隐患排查治理方法,能够配合执法。实践证明,乡镇农机监理部门与公安交警中队、乡镇安监站等基层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是可行的,并且还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例如: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大桥镇、宜陵镇和宝应县柳堡镇等地的联合执法,均取得了成效,既解决了县级以上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又扩大了安全监管覆盖面。联合执法时,农机监理员要在信息互通、联系举证、维护权益和问题整改方面发挥辅助作用,需要熟悉一定的业务知识。
(3)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乡镇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层层分解农机监理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农机监理工作责任,及时、有效地落实到每个乡镇监理员,直至村一级协管员手上;同时,要善于整合力量,充分发挥县级农机监理机构、乡镇安监站、乡镇交警中队的作用,联合村级干部及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共同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1)强业务。定期组织乡镇监理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隐患排查技能。鼓励乡镇监理员申报职称,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提升理论水平。
(2)共提升。组织乡镇农机监理员到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做得好的乡镇观摩学习,提高其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组织相关乡镇开展交叉检查活动,帮助农机监管力量薄弱的乡镇排查工作盲区,确定工作重点。组织乡镇监理员参加监管“比武”活动,共同提升业务水平。
(3)重扶持。建议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借鉴省农机局农机安全监理装备项目建设,以“平安农机”创建为平台,以提升乡镇监管能力为目标,进行项目化扶持,逐步改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升监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