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振瀛 周明芹
(长江大学园艺园林学院,湖北荆州 434025)
“美丽中国”是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的目标,随后“美丽乡村”建设也提上议事日程,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提升了农民的幸福感和生活水平,促进和影响了社会的良性发展,在不断摸索和实践过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模式特点以及不同的实施路径[1]。
我国浙江省安吉县最早提出并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经过多年的实践,美丽乡村建设形成了各种模式,促进了我国美丽乡村建设的发展。
1.1 旅游开发模式 这种模式以浙江省温州市安吉县为代表。我国相关部委分别于2010年、2013年下发了《国家级生态乡镇管理规定》《美丽乡村创建目标》,积极引导农业基础好的乡村,通过引进二、三产业来发展休闲农业,在产业转型、文化旅游的开发上加大力度,促进乡村特色产业的发展,实现产业互助,激活乡村经济,使乡村面貌焕然一新[2]。
1.2 生态环保模式 这种模式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为代表。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加快乡村旅游的开发。以围绕淳朴的生活风貌与方式进行规划,打造出经济生态化、乡村化的产业,充分利用生态的力量,发挥自然资源的优势,将生态环境与资源转变为提升经济增长的动力,扩大了建设美丽乡村的空间。
1.3 历史传承模式 这种模式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为代表。在村风淳朴的乡村,通过传承和发展历史文化,以丰满的历史作为切入点,把民俗、民风等具有历史特点的生态文化转换成产品产业。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既能欣赏到原生态的乡村历史文化,又能感受到具有特点的现代农民的文化气息和精神面貌[3]。
1.4 近期宜居模式 这种模式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北代表。这种模式是针对优势不明显、特点不充分的乡村,通过加大投资等治理手段,解决农民实际问题。同时,利用科学合理的整体规划,设计和展现出体现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建设。优化生态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利用农村土地,带动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乡村文化的融合。
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广泛动员,全员参与,相互协调与配合。只有理顺职责范围,确定职责功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才能实现多元治理。
2.1 明确政府的职能职责 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中起到的主要作用是组织和引导。乡村建设需要通过政府的引导与协调,来加强参与建设主体的互动。政府在其中的主要作用是引领、组织、规划与协调。政府要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发展规划体系,引导各级农村组织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同时,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吸引企业参与,在招商政策优惠等方面发挥政府的作用。
2.2 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 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民是参与的主体,是最主要的利益相关方。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引导,而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体作用,培养农民积极参与的思想意识,让农民充分理解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民主参与的热情。要高度重视农民素质的养成,通过培养技术型新型农民,提升农民技能,使其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主体作用。
2.3 结合实际建设美丽乡村 建设美丽乡村的主题、特色与定位十分关键。要依据自身生态文化等实际情况,做到特色突出、主题丰满。不对环境做大的改变,力求原汁原味地展现乡土特色。要把美丽乡村建设与新农村内涵充分融合,把本地特色的文化升级、创新,使美丽乡村建设能够充分体现出“新”与“旧”的结合。同时,要灵活制定发展规划,使美丽乡村建设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2.4 充分吸引企业的广泛参与 企业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是一种重要的力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宣传,营造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吸引企业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中,激发企业家参与的热情,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同时,要构筑适合村企共建的合作模式,为企业家参与到乡村建设中提供必要的平台。企业组织也应响应国家的号召,与农村、农民合作衔接,充分利用农村的资源优势和自身的资金优势,采取各种适合的途径加大企业深入农业建设的力度,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乡村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因地制宜。在吸收和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采用符合自身发展的建设模式,深度挖掘自身优势,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引导村民树立生态观念,采用具有自身文化内涵与文化气息的发展路径,充分促进美丽乡村的建设,从而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