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新动能: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功能及其实现机制

2018-02-11 08:40:30李耀锋
关键词:培育农民职业

李耀锋

(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江西 吉安 343009)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正面临现代农业缺人才、农村社会空心化、农村治理结构失衡等难题,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破解上述难题的关键点。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强调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成为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及乡村振兴的新生力量。

国外早期关于职业农民的研究关注于 “向农民进行投资”、“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职业化”等。Schultz探讨了如何把传统农业改造成为高生产率的经济部门,认为向农民投资,使其获得必要的新技能与新知识可促进农业经济增长[1]。Wolf较早提出“职业农民”概念,认为传统农民追求维持生计的生产目标,职业农民则充分融入市场,将农业作为产业,并利用一切可能选择使报酬最大化[2]。Mendras指出,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传统“小农”将逐渐演变为现代“农业生产者”[3]。Hayami&Ruttan提出,要充分实现农业中新技术和新投入的生产潜力,必须要补充农民生产教育的投资[4]。

国外近些年的研究主要关注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和政策支持等。Ahearn&Newton认为政策性项目资助可为刚入行的职业农民提供支持[5]。Noor&Dola发现,对农民进行职业培训可提升其经营积极性,还可节约生产成本[6]。Resosudarmo&Yamazaki发现,集中培训和参观对农业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培训效果好,田间学校更合适农业发达地区农民[7]。Diekmann等研究表明资金支持及构建信用体系等政策服务有助于培养新一代农民[8]。Aguirre等发现加强对农民的职业化培训是应对职业农民短缺与人口老龄化的有效策略[9]。Freedgood&Dempsey认为,面临土地及市场竞争等挑战,职业农民培养迫切需要政府政策支持[10]。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新型职业农民”概念,之后国内研究主要围绕两方面展开:(1)新型职业农民的群体特征。主要观点有:新型职业农民是一种职业而不是一种身份[11];“新型”体现在身份定义、群体组成及生产组织形式的变革[12];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精神有诚实守信、爱农敬业等[13]。(2)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路径及策略。主要观点有:强化投入机制并创新培育形式[14];职业教育承担应有责任[15];促进农科类大学生向新型职业农民演进[16];将16个胜任特质作为培育基本内容[17];完善制度设计并健全联动机制[18];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培育模式[19];走“内生主导、外生推动”培育之路[20]。

综合来看,既有研究偏重于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特征、教育培训和政策支持,对这一新兴职业群体的社会功能关注较少。特别是国内研究方面,由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国内仍是一项崭新的政策实践,国家层面的重视与推动迄今只有五年,目前的研究主要关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问题。但是,随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全面深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的规模和影响力将大幅度提升,将在我国农村治理与社会发展中显现重要的社会功能。农业部2017年1月发布的《“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将以年均146万的增幅不断壮大,到2020年,总量要超过2000万人。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具有创新创业意愿和能力、掌握较多市场化与社会化资源的数量庞大的新兴群体,其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总是与特定的村庄社会相关联,甚至会对村庄社会的较强嵌入性,这使得他们在与周围环境互动中势必发挥出显著而独特的作用,这种作用的良性实现将成为新时期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新动能。根据笔者2017年4月在江西宜春的调查,2014年3月由五位返乡农民工合作成立的FN种养合作社迄今已有2000多亩种植面积,仅2014年一年,该合作社就发放零工工资20多万,为在家的村民打开了一条就业之路,为当地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宜春下辖的G县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注重遴选善于产业化经营且能带动,愿带动周边村民的学员,尝试利用学员的示范作用,带动村民走互帮互助的产业发展之路。这些都是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功能的实践显现。

因此,在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及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非常有必要系统分析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功能,并对其内涵、特点、影响因素和实现机制进行探讨,以此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思想启示与目标导向,防范可能的风险,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健康成长并发挥有效的社会功能,推动农业现代化及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有序实现。

二、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功能①的内涵及特点

美国社会学家默顿主张对“功能”的分析应区分正功能、负功能、显功能、潜功能,本文的“社会功能”偏重强调新型职业农民的正功能,意指新型职业农民为完成其生产生活目标而与社会环境发生的适应、改变、创造等互动关系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和效应,涵括了显功能与潜功能两个层面。

根据国家政策及相关研究,本文采纳《“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2017)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界定,即: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与专业服务型三类。一般而言,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经营者、返乡下乡涉农创业者及农业企业骨干是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来源,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就业的农业工人是专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来源,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经营性服务的骨干人员是专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来源。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功能:内涵阐释与案例解析

1.为现代农业提供人才支持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首先解决的是“谁来种地”的问题。我国当前正面临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契机与挑战,农业的现代化本质上是“人”的现代化,因此,加快发展现代农业须同步推进我国农民的职业化。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现代农业具有规模化、集约化和科技化等特征,它不仅要求基础设施与制度设置的现代化,关键是需要从业者的现代化,也即需要有专业化与职业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只有具备“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等职业素养的新型职业农民,才能够真正回应我国走向农业现代化的人力资源需求。因此,新型职业农民的首要社会功能是充分展现其职业精神及专业技能,在国际化背景下的现代农业市场中追求价值实现,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力军。

2.促进农村治理结构优化

随着我国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及社会分化加剧,农村社会的治理结构出现了诸多困境,农村社会内部基本秩序受到威胁[21],这极大制约了我国农村的现代化发展,农村治理迫切需要多主体的参与和多机制的建构[22]。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为农村治理走出困境、走向多元共治的良性格局提供了新的契机和力量。新型职业农民有较强的现代素养及社会参与能力,相比于传统农民,他们更具有现代民主意识和创新精神,有更广泛的社会关系网及更强的资源整合能力,更能与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形成积极有效互动,表达和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形成多主体协同共治、多机制整合推进的均衡治理状态,促进农村治理结构优化。特别是由对农村社会有较强嵌入性且对农村发展有情怀、有责任心和价值诉求的群体培育而来的新型职业农民,更能在农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3.带动村民脱贫致富

新型职业农民具有积极进取的创新创业理念,他们的成功对周边村民而言是一种激励和示范,可让周边村民看到立足现代农业脱贫致富的可能性与现实路径,从而为他们做出投身农业、从现代农业中建功立业的选择提供了参照力和推动力。但新型职业农民毕竟是市场中的理性决策者,追求利益最大化,他们的成功并不必然带动周边村民走向富裕,只有从培育的整个过程注重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培养,才能使掌握资源与现代科技的新型职业农民发挥带动作用。新型职业农民带动村民脱贫致富具有内在的动力,主要包括:一是市场利益驱动,雇佣周边村民非常便捷,成本较低,邀请村民以土地入股等方式加入可促进扩大规模,创造效益;二是带动村民脱贫致富可让他们在农村中获得声望及社会认可,满足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并为其生产经营构建社会保护体系。

4.助力农村社区文化发展

新型职业农民不再固守于传统小农意识,而是有爱农敬业、诚实守信等现代职业精神[13],他们因此成为我国农村文化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随着我国市场化不断推进及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动等原因,农村文化受到很大冲击,很多地方的农村文化呈现商品化、碎片化乃至衰败景象,农村精神风貌不佳,制约了农民的精神生活质量,不利于农村社会发展,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为农村精神风貌改善及社区文化发展提供了契机,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精神是其内在本质的展现,顺应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可借助新型职业农民的市场和社会活动特别是他们与村庄的多维交往不断扩展影响力,一方面吸纳外界优秀文化元素,促进所在农村社区的文化交流与更新,使农村社区文化紧跟时代节奏;另一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村民创新观念,追求更积极文明的现代生活,提升文化生活质量。

5.推动城乡社会一体化

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实质是按照社会公正原则在城乡间配置资源和机会[23],新型职业农民具有现代市场属性,他们充分融入市场,将农业作为产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2],这一特征可使其成为资源和机会在城乡之间均衡化配置的重要连接点与承载体,特别是返乡农民工、有志于现代农业的城市市民等携带丰富城市化及现代化因素的社会主体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使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城乡融合的社会特征变得更显著。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经营能力,推动农民由身份向职业转变,让农民积极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可不断吸引返乡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有志于从事现代农业的城市市民等到农村创新创业,带动人才、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流向农村,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弥合城乡之间的差距,推动城乡社会一体化进程。

本文选择江西JH专业合作社带头人LYG的实际案例阐述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功能的实践表现。作为80后的LYG原为江西丰城的普通村民,1998年从技校毕业回村,2006年,受到江浙地区农村现代化耕作模式的触动,同时也有感于家乡大面积土地因为人口外出打工而荒废的景象,LYG开始了通过流转土地进行规模化种植水稻的道路。当年LYG在周边农村承租210亩农田种植水稻,原本水源保障差、肥力低、交通也不是很便捷的中低产田,经过LYG的精耕细作和科学管理,第一季就达到了较可观的收成。受此激励,2007年开始,LYG的承租面积逐渐扩大,截止2016年,承租水田3480亩,合作社社员流转租赁水田种植总面积达1.7万亩,LYG因此被评为江西省种粮大户、全国粮食种植大户、全国十佳农民。为了更好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LYG不断加强与农业部门、农业专家等各方面的联系,不断深化对国家农业政策的理解与响应。近年来,LYG不断用新技术提高现代农业效益,在当地创造了多个第一,比如:第一个订购天气预报服务农业生产;第一个大面积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第一个使用飞机喷洒农药;第一个使用稻谷烘焙技术等。2012年LYG自建了一栋1300平方米的粮仓,添置烘干机4台,自己用的同时也为种粮大户提供服务,稻谷直接烘干入库,受益的种粮大户再也不用担心突降暴雨带来稻谷损失。近几年,周边村庄大量低产农田流转到LYG的合作社,为了提升低产农田的效益,在当地农业部门指导下,LYG投资15万开始了工厂化育秧,机插新技术的使用使合作社的700多亩机插田比传统插秧田的亩产平均增收5%。周边村民看到了新技术带来的高效益后,纷纷表达了合作意向,有25户先后跟合作社签订了播种、育秧、机插的服务协议。近年来,LYG带领下的JH合作社帮扶当地620多个农户走向科学种植,120余个农户年人均增收近3000元。合作社还实行粮食及农药化肥统购统销经营、统一提供技术服务等,组织带领当地村民走上了产业化发展之路。近几年,LYG陆续向当地敬老院赠送价值7000余元的大米,还为当地贫困户免费发放价值1.5万余元的种子和农药,帮助26户困难户脱贫致富。目前,长期在JH合作社做季节工的农民有210人左右,这些农民年龄都在45岁以上,没有技术专长,只能在家务农,LYG的合作社每年可给他们每人提供0.5-1.2万元不等的劳务收入。

从全国范围看,近几年来,随着国家的大力支持及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类似LYG这样的新型职业农民快速成长,成为我国农村社会的新兴力量。他们锐意进取,在职业理念、生产组织形式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先进性使他们成为支持现代农业的优秀人才与骨干,昭示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前景;随着生产规模及社会影响力的扩大,他们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经营、筹建行业联合会等形式促进了种粮大户及当地农户的再组织,也推动了农民与政府、市场的有效互动,提高了农村治理活力,优化了农村治理结构;他们中相当一部分对农业与农村发展有着内在的情怀和价值追求,这使他们在产业发展的同时不忘承担起一份社会责任,当地政府部门与周边村民也对他们有了更高期望,这促使他们发挥了辐射带动作用,通过雇工、技术帮扶、合作生产等方式促进了村民脱贫致富;他们身上所展现的职业精神与群体文化让周边村民看到了新的可能与希望,从内心愿意接受他们影响,跟随他们追求发展,这使他们逐渐发挥了带动当地农村社区文化发展的社会功能;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宏观角度看,他们以农村土地与农村社会为本,积极吸纳现代市场元素,以产业发展为载体,不断推动城乡间资源流动,逐渐成为推动我国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市场主体与社会主体。LYG作为一个典型代表,他身上显现出了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功能的实践形态及现实可能。

(二)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功能的主要特点

1.政策依赖性。面临土地及市场竞争等挑战,职业农民培养迫切需要政府政策支持[10]。我国农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当前存在新老矛盾并存及政策跟进迟滞等问题,新型职业农民面临土地流转与融资困难、农产品生产成本上升、部分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等挑战,使他们社会功能的发挥面临强大制约,这种制约超越了他们的能力范围,使其社会功能表现出显著的政策依赖性。只有不断完善土地流转、产业扶持、财政补贴、金融保险、人才激励等政策,才能从根本上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长提供保障,为其社会功能发挥保驾护航。笔者2017年4月调研的江西宜春FN种养合作社的理事长PFN表示,他们合作社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农机设备的维修成本高,更新换代快,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大但回报率低,比如烘干机在购买时尽管有部分政策补贴,但需自己承担的安装烘干机的后续配套投入过大,这些成为FN种养合作社创造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制约因素,迫切需要政府政策支持。

2.群体差异性。依据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志于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等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来源,《“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2017)把“产业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增为职业农民培育的优先遴选对象,随着我国“逆城镇化”趋势不断增强及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有志于从事现代农业的城市市民也将是一个重要来源。每一个来源群体都具有独特的价值理念、认知方式、行动逻辑与资源条件,与村庄社会有不同关联性,这使他们在成长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或专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过程中会显现出不同的实践逻辑,势必导致培育后的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功能呈现群体差异,如果遴选及培育等环节不能很好尊重这种差异并兼顾公平,将可能带来群体分化乃至对立,制约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功能。

3.结构嵌入性。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功能的生成与发挥不是孤立的,而是嵌入农村治理的结构与过程,其中渗透多个行动主体的博弈互动及其实践后果。政府、公司、社区、培育对象等彼此互动形成的关系结构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长的重要影响因素,此结构是否协调均衡,特别是培育对象能否通过此结构获得所需资源,直接影响培育的风险大小及实际成效,也直接制约着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功能发挥。宜春FN种养合作社理事长PFN及2017年7月笔者访谈的吉安FY食用菌种植家庭农场负责人LZP在谈及发展历程时不约而同关注他们与当地政府和社区的关系,特别是FY食用菌种植家庭农场负责人LZP,当地镇政府正在与他洽谈,希望给予他贷款优惠,让他带动当地贫困户脱贫致富,他也正准备参选本村村主任一职,想借此为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创造更良好的外部环境。

4.条件限定性。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功能并不必然会成为社会现实,须满足相应条件,才可使其成为现实,否则将停留于潜功能,甚至可能演变为负功能,展现出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践如火如荼、快速推进,体现了明确的政策导向与需求,但对培育的成效特别是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功能的发挥尚缺乏精准测评,对其社会功能发挥的机制与政策尚缺乏应有重视,这些都给新型职业农民在农村治理及发展中的功能发挥带来了风险。如果保障性的政策与制度无法及时跟进,或新型职业农民的群体特征难以被精准识别和回应,或农村治理无法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协同推进而使培育“孤立”前行,都可能使新型职业农民被批量“生产”的同时,其社会功能受到制约,甚至可能出现意料外的负功能,比如:“先富”的新型职业农民无法带动村民“后富”,反而加剧农村的贫富差距与社会分化,恶化农村贫困群体的生活,使农村社会的均衡发展遭遇困难;或者,培育后的新型职业农民尽管有了一定的资本与职业技能,但仍面临经济与社会双重脆弱性,不仅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够,在社会网及文化观念上也难以与当地农村社会有效对接,面临着市场退缩、社会排斥乃至返贫的风险。这些问题都需科学预判、未雨绸缪。

三、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功能的实现机制

(一)完善保障性的政策与制度

政策服务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支持作用受到普遍关注[10]。在我国,需结合新型职业农民的需求及当前政策短板针对性进行政策与制度的跟进完善,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关扶持政策,确保政策支持能实实在在落到新型职业农民头上,满足其职业身份的内在需求,通过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激励、财政补贴、金融保险、社会保障等政策与制度的制定完善强化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认同,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的主动性与能动性。要在市场准入、金融服务、用地用电、技能培训等方面采取政策措施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激发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的创新创业活力。有条件的地方,可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医疗和养老等社会保障,解决新型职业农民的后顾之忧,使新型职业农民获得基本的职业安全感与归属感,为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功能的良性发挥奠定坚实的政策基础。笔者在江西宜春的调研显示,省市尽管制定了一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扶持政策,但因财力不足、配套政策缺乏、针对性不强等原因,导致效果不明显,获得认证后的新型职业农民表示他们得到的实惠很有限,继续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

(二)促进社会力量的介入

解决当前农村治理面临的制度与行动的张力问题,最关键的是国家、社会组织、村民在制度上建构成合作互补的伙伴关系[22]。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功能的结构嵌入性特点迫切需要优化农村治理环境,促进国家、社会组织及新型职业农民等形成制度化的合作伙伴关系,使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功能发挥与农村治理创新的协同推进,避免陷入治理失衡。就当前形势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促进社会力量介入及农村治理结构优化的重要制度形式。新型职业农民的社会功能有群体差异,目前政府主导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因管理与评估的单一性而难以有效回应群体差异,这就需要政府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化公共职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更方便快捷及专业高效的服务。社会力量的介入贵在专业和精准,专业社会工作是当前社会力量的重要部分,社会工作的焦点是增进工作对象的社会功能,因此,专业社会工作的介入可精准测评新型职业农民的需求和优势及其社会功能发挥的短板并提出对策。同时,政府可向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购买服务,增强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功能评价的客观公正与真实有效。

(三)发展精细化的农民职业教育

职业素质的提升是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功能发挥的基础和前提。Aguirre等发现加强对农民的职业培训是培育职业农民的有效策略[9],国内学者强调职业教育要承担好应有责任[15]。当前我国农民职业教育的显著短板是精准度与系统性欠缺,职业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与新型职业农民需求有脱节,“培育”沦为简单的培训,迫切需要立足农业现代化的战略要求构建精细化的农民职业教育体系。要精准把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标,整合农广校、科研院所等多方力量,采用田间学校、参观考察、网络教学、集中面授等多种手段,推动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与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等多类型项目,基于新型职业农民价值理念、生产技能、经营管理等职业素质的系统提升,构建能灵敏响应职业教育需求、多资源整合使用、多主体协同参与的职业教育体系,不断培养出高质量的“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有良好职业认同的新型职业农民,使新型职业农民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精神与文化广泛传播,使其新的职业身份得到普遍的尊重和社会认可。

(四)推动新型职业农民的有序组织化

农民有自己组织起来的愿望,农民自组织符合我国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转型需要[24]。对于有较大群体差异的新型职业农民,实现有序组织化更显重要与迫切。要推动新型职业农民的有序组织化,一方面要清醒认识新型职业农民的群体特征,构建有效的沟通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制度激励、关系融通等培育群体层面的社会资本,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的群体融合,防止出现群体隔离或两极分化;另一方面,要倡导建立行业协会、联谊会、创业联盟、权益保护协会等现代市场条件下新型职业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组织,使新型职业农民能借用组织化手段获取支持,维护自身权益,成为有行动能力及社会担当的治理主体。笔者2017年4月在江西宜春的调研显示,参与培训的新型职业农民有彼此协作乃至成立更大规模联合体的愿望,但受限于组织能力不足且无先例可鉴,没有办法形成对大家都有利的组织形态。同年7月笔者在江西吉安的调研发现,FY食用菌种植家庭农场负责人LZP利用在省里参加青年农场主培训结识的社会关系及当地农业部门的支持,组织召开了江西食用菌产业联盟筹备会,FY食用菌种植家庭农场也在2017年1月成为江西省家庭农场联合会的理事单位。这些都体现了新型职业农民走向组织化的现实需求。

四、结束语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并激活其社会功能是新形势下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关键,其本质是激发农村社会内在的新动能,促进农村发展的自主性与能动性,实现“农民的问题由农民自己来办”。但是,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功能的条件限定性与不确定性等特点使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功能的实现机制构建,防范新型职业农民的功能异变及培育过程中的系统性风险,稳步推进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及乡村振兴。

未来应依据新型职业农民对村庄社会的嵌入性特征进行更深入细致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探索构建新型职业农民社会功能的具体实现路径,一方面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解决“谁来种地”问题;另一方面,激活新型职业农民身上的现代元素及发展活力,促进农村治理结构优化及农村社会重建,推动解决“靠谁发展”问题。既有研究中理论探讨居多,缺乏深入的实地调研,未来研究应强化细致的深描与追踪研究。基于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广泛展开的事实,可采用行动研究,依托实践项目开展,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置于特定社会处境中,在对培育对象的服务实践中不断开拓研究空间,实现“在行动中研究”与“在研究中行动”相结合,研究者与培育对象合作探寻培育对象行动所受的限制及其主体需求发生的社会机制,共同寻求实现改变的有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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