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好好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浙江 舟山 316111)
作为“舟山群岛新区高技能人才培训班”的一员,经过为期半月的培训与交流,通过课堂学习、实地考察、资料查询、座谈交流等形式,笔者近距离观察、了解了德国先进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特别是对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感触尤深。
德国有着完整、科学的教育体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及继续教育各有其丰富的内涵。早在1920年,德国就颁布法律,规定所有儿童必须接受四年基础教育,另一方面,德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下培养出的高技能工人队伍,托举起领先于世界的制造业。事实上,德国对学生的职业教育并不是从职业学校才开始的,在中学阶段就有目的地开始了职业预备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联系紧密,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一名德国学生完成基础教育后,面临着四种不同类型学校的选择:
其前身为“国民学校”,当初是为社会中下层子弟实施普及教育而设立的,现在,主体中学的学生占德国同龄学生的80%。主体中学学生毕业后大部分将接受职业教育,换句话说,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大部分学生来自主体中学。主体中学学制五年,即五至九年级。
常被称为“中间学校”,它处于主体中学和文理中学之间,学生可进可退,毕业后既可以接受职业教育,也能够转入文科中学。实科中学与文科中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实科中学的课程设计偏重于实用科学方面,而文科中学的课程更注重基础科学。实科中学学制六年,即五至十年级。
也被称为“完全中学”,学制九年,五至十年级是中学,十一至十三年级是高级中学。前者属于义务教育,后者是非义务教育。学生读完十年级后进行考试,优秀的学生才有资格进入文科中学高年级就读,其余转入其他类型学校学习。文科中学是普通大学的主要生源地。
综合中学是将以上三类中学统一,以体现教育机会的均等,等学生毕业时再综合评定他们的成绩,分别让他们拿到主体中学、实科中学的毕业证或者获得文科高级中学就读的资格。
德国学生小学毕业后进行第一次分流,在中学(相当于国内的初中)毕业后会进行第二次分流,一部分学生升入文科中学高中部,一部分学生进入全日制的职业学校,大部分学生将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值得一提的是,规范、合理、精细的制度设计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为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了畅通的职业发展路径,职业学校学生不仅有继续接受更高等级职业教育的机会,还可以进入应用科技大学深造,有机会获得硕士学位。当然,职业学校的学生升入普通高校的数目也不在少数。
作为国家义务教育的一部分,德国的职业教育主要面向初中毕业生,包括全日制职业教育和“双元制”职业教育两种形式,后者占主导。“双元制”教育是将传统的“学徒”培训方式与现代职教思想相结合的企业与学校合作办学的一种职教模式,企业为一元,学校为一元,它是德国职业教育的特征及精髓之所在。在德期间,我们先后考察了德国下萨克森州汉诺威市多所职业学校,随后又参观了大众汽车厂等企业,对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增加了感性认识。概括“双元制”教育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学按照《理论教学大纲》进行,《大纲》由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制定,按教学范围、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时间安排等内容组织编写,这是一个指导性文件,各州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企业培训按照联邦政府颁布的《职业培训条例》(实训大纲)进行,《条例》是由联邦教育与科学部制定的,属于法令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以保证各类职业培训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这两个文件,充分体现了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一切从实效出发、能力培养与技能训练并重、理论教学为实操培训服务、教学内容循序渐进、教学手段有的放矢的教学特点。
学生中学毕业后,先向企业投简历,企业根据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兴趣爱好、面试表现等综合因素录用学生,双方签订培训合同,然后,学生到相应的职业学校报到。一种既是学徒又是学生,既不完全是学徒也不完全是学生的双重身份,在“双元制”职业教学体系中得到了有机的统一。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学习场所有两处,一是企业,二是职业学校。职业学校以理论教学为主,主要解决学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什么要这么做”的问题,理论教师通过课堂教学及相关的实践课,传授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同时开设文化课程,使学生的文化知识水平达到义务教育的要求。企业培训主要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解决“怎么做”的问题,学生在装配教学设备的实习车间或者在真实的生产环境中接受培训,掌握操作技能,熟悉企业的生产流程和管理机制,了解职业行为规范,养成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程的习惯。
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师与企业的实训教师是“双元制”职教体系下的两类师资。学校教师最低要有硕士学位,经过四年专业学习,然后接受两年教师学院的培训,再在企业进行教学实习并通过国家考试。实训教师或专职或兼职,由企业选派,他们大多接受过“双元制”职业教育,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是经“双元制”教育后又具有两年以上职业实践经验的各类“专科学校”的毕业生,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后,才能成为实训教师。
为保证技能培训能够有统一标准和质量,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出版了实训教材。实训教材根据职业大类编写若干教学单元模块,每一个单元模块又由教师参考书、学生练习册、习题指导书组成,并辅之以多媒体教学手段,使得技能训练能完全按照大纲的要求科学、系统地进行。而理论教学的教材无统一的出版物,理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增添新的内容,使教材常教常新。理论教学采取以专业理论为主导的课程设计,基本不涉及纯粹的基础科学方面的内容。
学生经过三年或三年半培训,最后参加由行业协会统一命题的结业考试,考核内容分为操作技能、专业知识两种,考试由包括企业主、实训教师、职业学校教师及工会代表在内的考试委员会实施。考核通过后学生可以获得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企业的培训合格证书以及国家承认的岗位资格证书——这是获得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通行证。
职业学校的费用由国家及州政府负责,企业的培训费用则由企业承担。企业除了出资购置培训设施、器材、耗材、学习资料以外,还要支付学徒在企业培训期间的生活津贴、社会保险以及实训教师的工资。此外,一些大型企业也自办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样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承认,企业由此还能获得国家财政补贴。
习近平总书记曾就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发表过一系列重要讲话,在十九大报告中总书记指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这给以培养高技能、应用型、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高等职业教育指明了前行的方向。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高等职业教育模式,要求我们海纳百川,广采博收,主动借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力求在先进性与可行性之间寻找结合点。
德国的《联邦职业教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以及包括劳动法、经济法在内的一系列事关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在学校名称、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学制长短、办学条件、经费来源、教师资格、考试办法、管理制度等方面都有统一协调、明确具体、操作性极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已有20多年,我们要切实将法律精神落到实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并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教学理念革新的实际,适时推出与之配套的实施办法。通过构建上下有序、协调统一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理顺国家与地方、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学校以及学校与教师、学生的各种关系,明确不同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必将助推我国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与德国联邦及地方政府所发挥的保障、协调、管理、服务等主导作用不同,我国各级政府在职业教育中投入不足等弊端已日益呈现。作为教育经费投入主体,政府应继续加大职业教育财政经费的投入,要改变简单的生均拨款模式,避免使高职办学陷入规模化办学、低成本办学的泥淖。在高职教育发展中政府应发挥管理者、协调者、监督者的角色,充分整合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合理布局高职院校,科学规划专业设置。可参照德国的经验,组织或授权相关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发布人才需求状态及趋势的信息,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提供参考。实训基地建设投入大、使用率低、重复建设严重,政府部门应建设一些分专业的区域性培训中心,为高职院校实践性教学提供服务。
在德国的“双元制”的职业教育中,企业作为重要的一级参与其中,在国内,学校虽然下了很大功夫、动用了大量的资源促成校企合作,但是企业热情普遍不高。要克服学校唱独角戏的现象,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职业教育,首先要通过立法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明文界定企业参与办学的责权利,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双元制”职业教育早已成为德国全民的共识,全社会接受这种合理的教育体制、机制所形成的良性循环的人才培养链。在国人潜意识里,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职业教育充其量只是一种补充,对家长来说,子女上职业学校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一些用人单位以学历为门槛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要扭转这种认识固然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但是,我们完全可以从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入手,让全社会了解、关注、支持职业教育,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
德国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是以德国社会的职业分工为前提,把社会的职业分类转化为以学科为基础的教育分类。我们加强专业建设重中之重的工作是要根据社会和市场需求开设专业,特别是应结合院校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面向生产、服务与管理一线设置专业。在设计新专业时,应做好对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的社会调查,人才培养方案也要依据就业岗位的要求来设计。学校要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行业、企业代表,以保证高职教育围绕社会需求来办学、不脱离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宗旨。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中的教师具有严格的从业资格素质,教师熟知企业的生产流程、工艺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我国的高职教师大多没有接受过职业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的培训,缺乏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经验。要提高职业教育水平的前提是要打造一支了解职业教育规律、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师资队伍,必须建立一套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编制管理、收入分配制度和评价机制。要加强对现有高职师资队伍的培训,建立高职教师到企业顶岗锻炼制度,并从鼓励型转为强制型。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抓手,提高高职教师的实操能力,凡获得“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在课时津贴上可酌情进行上浮。深入改革教师的人事管理制度,鼓励各行各业能工巧匠以各种形式充实高职师资队伍,消除技术、技能型人才在学校和企业之间流动的障碍。
借鉴德国职业教育体系的成功经验,也要面向我国的国情,现阶段首先要改变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无论是工学交替、任务驱动还是项目导向、顶岗实习。当然,在相关法律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要想大量出现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教育型企业也不现实。学校首先要抓好实验、实训和实习三个环节,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课时安排,都必须得到充分的保证。此外,教学行政主管部门制订高职办学水平评估体系时,必须打破以学术性为主要标准来衡量高职院校的做法,突出高职办学的内在规律与学科特色。
通过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交流和学习,引进了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我们相信,随着职业教育法律地位的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在经费投入、统筹协调、要素保障、社会动员等关键因素上加大保障和推进力度,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不忘初心,辛勤耕耘,大胆创新,职业教育一定可以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应有的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