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2018-02-11 08:05:10
节能与环保 2018年6期
关键词:工矿环境监测用地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通知》印发 取消施工合同、节能设计备案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8日

主要内容: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简称《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大大精简审批环节。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通知》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通知》指出,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通知》强调,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工矿用地土壤监测将常规化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18年5月3日

主要内容:为了加强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生态环境部近日颁布《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强调,工矿企业是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造成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企业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对于污染防控,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

《办法》规定,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四部委发文: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分布式能源

发布单位: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8年4月28日

主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分布式能源。

《通知》提出,合理降低用能成本,深化电力、天然气价格改革。继续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制订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细则,推进建立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交易电量和交易比例大幅提升的市场结构及市场体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格改革,开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和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的成本监审和价格审核。通过清理规范电网环节收费,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以及降低政府性基金等措施,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建分布式能源,支持新能源发电与用能企业就近就地进行交易。指导地方加强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

北京出台政策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严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发布单位: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年4月28日

主要内容: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了《北京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要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同时要严惩企业、机构和个人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息公开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方案》明确,要强化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区政府查处和整改。被生态环境部约谈的区、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生态环境部移交的问题线索,依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单位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区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生态环境部、市委和市政府。

《方案》提出,要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监测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方案》强调,要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或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方案》还提出要推进联合惩戒。市、区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企业违法信息同时依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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