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武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农业改革是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所谓农业改革,就是要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建设,这已经成为今后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并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中发挥着巨大作用,而土地政策的制定和改革与农业的生产方式以及效率具有直接联系,因此要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就必须改革土地制度。为了加快推进土地改革,需要实施土地流转制。
农村土地制度,就是指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流转权和经营权等进行管理的一种体制和制度,会对农村的经济发展产生最直接的影响,因为土地就是农业发展的根本所在。1949年以来,我国先后历经了几次土地改革,共包括4个阶段。第一阶段:1950—1952年,实施土地私有制;第二阶段:1953—1957年,农村土地实施的是合作化制度,主要的表现形式为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第三阶段:1958—1978年,依然实行合作化制度,但是其组织生产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开始采用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第四阶段,1979年至今,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历上述变革之后,土地流转正式踏上历史舞台。
要厘清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首先需要了解其定义。土地流转,就是指承包土地的农业住户,在保留自身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将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的农户或者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通俗地讲,土地流转只是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的转让,而不是承包权的变更。在理解其内涵的基础上,当前的农村土地流转表现如下。
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出租、转让、交换及股份合作4种,呈现出多样化和灵活性的特点。结合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看,转让是应用最广泛的流转形式。目前,进程务工的工资收入远远高于农业收入,并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两者之间的差距也会越来越大。这种情况下,进城的人越来越多,农村的劳动力迅速下降,直接导致闲置的农村土地越来越多。面对这一情况,农民工大多会选择将自身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物品和现金的方式进行转让。除了转让之外,互换也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常用方式。有的省份的农业用地并不集中,分布比较分散,采用互换流转的形式,有助于实现对土地的集中种植和管理,而出租和股份合作等流转形式,也都是在转让和互换的基础上变化而来的。
从近几年来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自我国开始实施土地流转改革以来,土地流转的数量和面积正呈迅猛上升之势。2008年,在所有的土地流转中,农民所占的比例还不足10%,流转的土地面积仅为15%。随后10年,土地流转的数量不断增加,并且每年以1%的速度上升。与东北和华北等地区相比,长江中下游土地流转所占的比例更高。由此可知,随着土地政策的改变和国家出台了土地流转的鼓励政策,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的数量迅速上升。
从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看,不管是土地流转的规模,还是土地流转的效率,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都相对较低,说明我国的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比较滞后,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1]。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的滞后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农村土地流转的交易平台较少,少数的交易平台也并不成熟。在这种情况下,农户之间就无法进行良好的交流和沟通,呈现出信息的非对称性,进而对土地流转造成严重影响,无形中增加了土地流转的成本,不利于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第二,土地流转的规范性不足。严格来讲,土地流程的流程是非常专业的,但是由于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缺乏土地流转的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的指导,土地流传呈现出较强的随意性特点。如果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的行为,就会增加土地价值评估的难度,不利于提高土地流转的收入。第三,土地流转的规模较小,受到了诸多条件的限制。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单个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有限,致使土地难以被分割和流动,不利于提升土地流转的规模效应[2]。
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土地流转带来的最直接的好处。在过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政策下,农民的选择有限,要么是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要么是进城务工,因此他们的收入主要是农业收入或工资,并且这两种收入只能享有其一,不能兼得。这种生产的隔离和限制并不利于农民扩宽收入渠道,加之农民选择进城务工后,会造成一定的土地荒废,不利于农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实施农村土地流转之后,农民就多了一种收入来源,即通过转让土地获取一定的租金,实现了同时拥有两份收入的目标。由此可知,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主要是通过增加收入来源实现的[3]。
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将农民的收入和农业生产分离开来,将过去埋头于春耕秋收的农民从田地里解放出来,进入现代化的工业生产中,这样既能获取到稳定的工资收入,又能享有土地流转的租金。实施土地流转之后,土地的利用效率得以大幅度提升,有助于提升土地创造的价值。即使农户不从事农业生产,也能利用土地流转获取的租金弥补非农业生产的成本,增加了农村劳动力的选择机会,为促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生产的转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4]。
实施农村土地流转之所以能有效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最主要是由土地流转的方向决定的。因为土地流转是从生产效率较低的农户转向生产效率较高的农户,所以既可以提高农村土地的生产效益,又能减小农村土地闲置与荒废的可能问题。而在增强土地规模化经营效益的问题上,随着我国对于土地流转重视程度的增强,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速度上都有着急速上升的趋势,并且在市场价格机制的调配之下,农业土地价值得到了体现,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也在快速提升。土地流转方面收入的增加很好地调动了农户的积极性,也能更好地促进农村分散土地规模经营,加快农业成片成区的生产,真正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目标[5]。
本文首先对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变革进行了简要概括,然后从流转的形式呈灵活多样特点、土地流转的数量迅速增加以及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三方面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并从提高农民的收入、促进劳动力转移、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三方面具体阐述了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开展规模化经营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经之路,是未来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因此,人们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和规模化发展,为农村经济以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