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能源局了解到,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25个省(区、市)、940个县开展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建成总规模1 011万kW、帮扶约3万个贫困村的164.6万户贫困户,其中:村级电站(含联村电站和户用电站)605万kW,对应2.9万个贫困村的145万贫困户;集中式电站406万kW,对应约1 000个贫困村的19.5万贫困户。
光伏扶贫电站是以扶贫为目的,在具备光伏扶贫实施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和国家扶贫的有效方式。光伏扶贫项目始于2014年,其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政府投资有显著放大效应。以容量300 kW的村级电站为例,电站建设成本约200万元,项目运行期20 a。电站每年可发电约40万kW·h,电费收入约30万元,20年电费收入约600万元。
能够产生附加经济和社会效益。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除了能够解决对应贫困户脱贫问题,还有利于增加村集体收入,有利于增强村集体的凝聚力。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一般采用农光互补模式建设,不但帮助贫困户脱贫,还可以通过园区化、平台化经营,延伸农业产业链,扩大农民就业与致富空间,让农民获得租金收益、工资性收益等。
有利于农村能源安全。长期以来,农村电网处于公共电网的末端,电能质量较差,国家每年都安排大量资金用于农村电网改造。在农村地区建设光伏扶贫电站,相当于在电网末端增加了支撑电源,有利于农村用电安全。截至目前,我国在不通大电网的地区共建成光伏独立电站670余座、光伏户用系统35万余套,为118.5万无电人口通了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