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农资》评论员 赵光辉
8月28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共同印发《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8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6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4个产粮大县,面向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开展创新和完善农业保险政策试点。如果这项政策措施顺利落实到位,它的积极意义是全面废除农业税之后的又一重大利好。必将对粮食生产产生重要的保障作用;也会给农资行业带来诸多有利影响。
我国农业保险将从“保成本”向“保收入”扩展,形象说就是它“管得更长了”。过去,农作物保险在发生自然灾害后,按损失比例赔偿。但仅负责成长出地面的作物,而作物长出来之前投入的租地和人工成本费用,却无法得到赔偿。过去的三大粮食作物每亩保障约在400元,但我国目前粮食作物每亩生产成本已经达到1000元以上;更不要说和发达国家保障收入的较高标准比较了。这个巨大的差额,在靠天吃饭、看天脸色的农业面前,越来越成为压在农民心头的一块大石头。而且最大的危害是直接影响了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因此,我国农业保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迈出了由“保成本”向“保收入”的关键一步。相信这不是仓促的决策,而是综合了粮食价格改革、提高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系统考虑,是进一步巩固粮食生产基础的成熟决策。只是出台的时机正好选在了山东寿光这个全国农业先进地区遭遇罕见台风灾害之后,会给人一种“应景之作”的错觉。但借事造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推进也不无益处。
为什么说“农业完全成本保险”是应运而生又水到渠成?首先是随着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的提升,土地、劳动等生产要素的价值在提升,农户的物权收益和劳动力收益越来越需要得到认可和保护。因此这个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的提高体现了社会认识的进步;其次,运行多年的我国农业保险业既存在提升完善、从供给侧给农业更有力支持的需要。比如定损、理赔需要更加规范高效等。同时又具备了农业保险改革演进的条件。《通知》要求重视再保险,这对推动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是一个当行则行的窗口期。早破题比迟疑不决要好。政策的确定告诉农业保险行业开弓没有回头箭,一定要横下一条心,创出一条路;也给农业粮食生产一个定心丸:我们大家携手把粮食生产搞好!
对农资行业来说,在普遍面临转型压力的时候,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是比黄金还珍贵的“指标”。因此,在首批试点的内蒙古、辽宁的4个玉米主产县,安徽、湖北的4个水稻主产县,山东、河南的4个小麦主产县,农资行业要积极参与,除了用好对产品销售的利好外,还应研究保险业变革对粮食、对农业的长远影响。据悉,财政部还将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从管得长,向管得宽、管得好提升。这是个美好的开始,农资行业别疏忽在起跑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