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瑄
教育部下发了《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1](以下简称《规程》),是对2003年发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2](以下简称2003年版《规程》)的再次修订。新的《规程》是新时代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今后中小学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也必将指导和影响着未来国内中小学图书馆(室)的建设。笔者对照学习新、老2份规程文件,将诸多变化与新的阐述进行评介,概括其对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的影响,以供行业参考。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8年5月28日颁布,是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而对2003年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进行的修订。《规程》分七章三十九条,由总则、体制与机构、图书配备与馆藏文献信息建设、图书馆与文献信息管理、应用与服务、条件与保障、附则组成。《规程》与2003年版《规程》比较,篇幅及条款都有大幅度增加,大部分的条款都有补充或者不同程度的修改,而且根据新时代要求新增许多条款。
总则在《规程》中起到统领性作用,明确指定《规程》的目标及使用范围,确立图书馆在中小学校的地位及主要任务。
在明确规程目标上,新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将“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修改为“提升服务教育教学能力”。被动的服务转变为主动的服务。
在《规程》使用范围方面修改为“本规程适用于公办、民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的图书馆”,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学校办学主体模式发生变化,公办、民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已经涵盖学校类型。
在确立图书馆在中小学中地位上,将“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更新为“文献信息中心”。文献由原来单一的书刊资料资源,发展到全媒体时代富媒体资源的出现使得文献信息被赋予更多更大的内涵。同时,将图书馆在普通中小学的地位更新为“重要场所、重要载体、重要平台、重要体现和有机组成部分”即“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文化建设和课程资源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推动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平台,是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该阐述重新定位了中小学图书馆在中小学校的地位。中小学图书馆不仅是文献信息中心,更需要在学校教育教学、文化建设和课程资源建设以及师生成长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图书馆的发展是考核基础教育现代化的主要指标,是完善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新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立健全学校文献信息和服务体系,协助教师开展教学教研活动;组织学生阅读活动,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阅读习惯。”
《规程》将“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图书馆的规划和管理……”修改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图书馆的规划和管理从省修改为县,政策更能落实到区域内中小学校图书馆(室)的执行。
《规程》明确“图书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度”,并进一步确定校级领导分管图书馆工作,重视图书馆馆长对图书馆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由校长办公会集体决定图书馆工作的重大事项。
《规程》新增第七条“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阅读指导机构,指导和协调全校阅读活动的开展……”并就阅读指导机构的组成及工作任务做出明确规定,明确学校图书馆是学校阅读指导机构的组成部分。
《规程》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发展目标,以师生需求为导向,统筹纸质资源、数字资源和其他载体资源……”确定馆藏文献建设以师生需求为导向进行。
《规程》第十条“图书馆藏书量不得低于《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量(附表一)的规定标准》”,与2003年版《规程》相比,取消I类学校、Ⅱ类学校的标准区分,统一为一个标准。人均藏书量(册)、报刊(种)、工具书及教学参考书(种)3个指标在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和小学4种学校类型中的指标值对照原I类学校标准数值下降5册(种),Ⅱ类学校标准数值上升10册(种)。“建立完善增新剔旧制度。图书馆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纸质图书应当不少于一本”。将2003年版《规程》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修改为生均增加不少于一本,对图书总藏量的要求修改为生均增加的要求,更能突显出以师生需求为导向的图书文献建设原则。
《规程》第十一条为新增内容。确定图书馆在建立和完善馆藏资源采购、配备办法所应该采取的方法。同时,明确提出“定期开展清理审查,严禁盗版图书等非法出版物及不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出版物进入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长期以来,一直是盗版图书等非法出版物的重灾区,通过《规程》明令禁止,再辅以定期清理审查,期待早日改变这一状态。
《规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为新增内容。新形势下,“图书馆应当重视数字资源的建设,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推进区域数字图书馆和文献信息资源中心建设,以促进优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根据需要,图书馆可参与学校的校本资源开发和建设。”
《规程》第十七条“各类型文献应当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进行分类。”将图书、期刊等各类型文献统一用中图法进行分类。
《规程》第十八条新增“图书馆应当有明确的馆藏图书排架体系。”
《规程》第十九条图书馆对文献信息进行科学分类编目,将2003年版《规程》的卡片目录修改为书目检索系统,并应当实现书名、著者、分类等多途径的检索。
《规程》第二十条图书馆开放形式从全开架、半开架借阅为主修改为“图书馆应当以全开架借阅为主……充分利用走廊、教室等空间,创新书刊借阅方式,优化借阅管理,创建泛在阅读环境。”
《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天为新增条款。主要从图书馆纳入学校信息化整体规划,建设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保障信息安全、档案管理规范、资产账目管理及统计数据填报和分析、保存方面进行阐述。
《规程》第二十六条新增开放时间的要求。规定图书馆在教学期间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个小时,鼓励课余时间及节假日(含寒暑假)对师生进行有效开放。
《规程》第二十七条新增规定图书馆开展各种服务,包括图书阅览、外借和宣传推荐服务;新生入馆教育、文献信息检索与阅读指导课等,并纳入教学计划;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提供服务;积极融入创建书香校园,开展阅读推广工作;开展图书借阅数据分析服务,有针对性地改进学生阅读。
《规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新增规定图书馆应该加强馆际交流,推动校际交流和资源合作共享;图书馆应当积极与其他类型图书馆开展馆际合作,特别是少年儿童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开展馆际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探索图书馆向家长、社区有序开放;鼓励图书馆开展纸质资源和数字资源的一体化编目和服务。
《规程》第三十一条在2003年版《规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基础上进行修改,删除有关电子阅览室生均使用面积的条款,将馆舍建设要求纳入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图书馆应当由采编、藏书、阅览、教学及读者活动等场所构成。
《规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图书馆管理人员学历及专业的要求及图书馆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相关要求。该条款对照2003年版《规程》在第二章管理体制与人员中的第五条、第六条。将这两项要求调整使之作为图书馆工作的条件与保障列出,更加肯定图书馆专业人员是开展图书馆工作的基本条件。
《规程》第三十五条新增图书馆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方式,即通过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参加学术团体等方式来加强图书馆专业人员的人才培养与建设。
《规程》第三十七条新增“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健全出版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中小学图书馆藏书质量和服务进行督导评估,以提高馆藏文献质量及服务效能。图书馆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和校长考核体系。”该条规定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和校长考核的体系中,增加对图书馆藏书质量和图书馆服务的督导评估,对落实图书馆工作相关政策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规程》第三十八条规定规程同样适合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与2003年版《规程》相比,删除乡镇中小学图书中心的相关条款。
《规程》第三十九条确定规程开始执行时间从2018年6月1日开始实施,2003年版《规程》同时废止。
中小学图书馆(室)是国家公共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教育教学不可缺少的环节之一。立德树人是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全面深化课程改革、促进人全面发展的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3]。紧紧抓住“立德树人”这一核心,统筹协调图书馆工作的方方面面,真正实现环境育人、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
规程规定图书馆员参与学校图书馆顶层设计,参与制定学校图书馆建设及发展规划,参与学校阅读领导小组工作,确保学校图书馆建设与发展有图书馆人的声音。同时,再次确定图书馆馆长的学校地位,重视学校图书馆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图书馆的规划和管理,更能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动本地学校图书馆的建设。
文献资源建设,确立以读者需求为导向,纸质资源与数字资源等其他富媒体资源并重的建设方针,并从多个方面着力提升学校图书馆文献信息建设的质量,确保图书馆办馆质量。如藏书量标准的调整,取消Ⅰ,Ⅱ类学校划分,突出教育均衡发展的需求;新书采购不以历史总量为衡量标准,而以当下师生人数为标准,将馆藏重建设转向馆藏重利用;将通过健全出版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与严格要求盗版图书不能进入图书馆相结合等。
服务是图书馆工作永恒的旋律,管理是服务的基础。图书馆管理应顺应学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积极改变管理的方式与手段。有保障的图书馆固定开放时间是为师生提供图书馆服务的基础。图书馆应协同各方力量,创新服务思路和服务模式,为师生提供多元服务,以积极的姿态参与书香校园建设及开展阅读推广工作。
重视人才建设及队伍培养,为中学图书馆(室)的建设与发展注入力量,通过人员结构、职称评定晋升、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多方面、多途径地重视加强中学图书馆(室)的人才建设。推动图书馆管理人员准入机制,有望改变现有图书馆老幼病残、专业能力不足的现状,让更多有活力、有思想的人参与图书馆管理与建设,推动行业发展。
《规程》的颁布指明了未来几年乃至十几年中学图书馆(室)的建设方向和思路。将规程精神落到实处,创新图书馆资源建设模式、管理模式及服务模式,为师生提供更好的图书馆服务,需要图书馆管理人员不断思考和摸索。因为《规程》颁布以全国为对象,各地经济发展、图书馆建设水平各不相同,期待各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尽早依托《规程》精神起草或修改本地具体的图书馆建设与管理指南,推动各地图书馆事业发展,为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目的奉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