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方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并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五个统筹之首),尤其是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要求。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乡村振兴的阶段性任务: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尤其是产业兴旺,需要注入大量的工商资本,金融需求端诉求愿望强烈。从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开始,国家将陆续出台系列政策规章制度引导工商资本向农村投放,支持乡村振兴。加之我国在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方面仍然存在着供给不足、资源错配、服务质效不高、借贷风险较大等诸多问题,研究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1.1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研究。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不断完善,农村信用合作社及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迫在眉睫,要深化农村金融需求与制度供给配合改革,加强新时期农村金融改革路径设计[1];要采取优惠政策、担保机制、风险补偿等措施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放宽民间资本准入,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农村金融监管边界;要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效率,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2]。
2.1.2 农村金融市场研究。农村金融市场化发展增加了对“三农”的投资机会,降低了正规金融机构信贷门槛,使“三农”发展能够获得较多的金融支持[3]。地区零售市场发展、金融基础设施改善、金融创新产品推广、政策性金融扶持等措施的实施降低了农村金融排斥,农村金融机构、业务领域和经营绩效等方面得到一定程度发展[4],要建立财务绩效与社会绩效协调发展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村金融竞争力[5]。农村金融产品涵盖信贷、支付、保险、期货等,要拓展非正规金融等农村消费市场资金来源渠道,避免资源错配[6],要因地制宜开展创新,促进农村准社区银行向真正的社区银行转变,尤其是开展农村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要采取措施满足农村弱势群体金融需求,加快发展普惠金融,要把小额信贷和普惠金融等纳入国家主流金融体系[7]。
2.1.3 金融支持“三农”政策效果研究。农村金融作为一个特殊重要的金融服务类别,能否在其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以“三农”发展为目标,并伴随时代变迁和进步不断进行自我修复完善,将成为未来农村金融政策选择与发挥政策效果的关键[8];要通过制度供给(设计)牵引,制度体系和服务渠道完善,增加地方财政货币补贴,扩大农村金融供给弹性边界等,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农村城镇化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要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模式和金融支持模式[9]。
2.1.4 农村金融风险研究。农村金融仍然存在农户信用及其风险偏好等问题,要全面分析农村金融风险因素,并对风险水平进行测度,构建农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2.1.5 农村金融发展实证研究。主要是以省际、省、市、县域(含贫困县)等面板数据或经验数据以及农户调研数据对农村金融发展进行实证分析,案例选择侧重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或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典型性、代表性较强。
2.2.1 农村微型金融研究。小额(微型)信贷运作效率的提高,不仅取决于新的金融服务技术和服务类型,而且更需要降低风险和经营成本以增强金融机构吸引力[10]。
2.2.2 农村金融包容性研究。国外主要研究了农村金融包容性的内容及影响因素[11]。
2.2.3 农村合作性金融研究。国外重点探讨了非正规性农村合作金融模式及其对参合成员的影响[12]。
2.2.4 农村金融市场研究。村庄投资机会增多使其能够从村外资本市场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13],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主要包括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2种类型,要注重农村金融风险因素管控[14]。
2.2.5 金融支持农村生态发展、乡村旅游等研究。在金融支持农村生态及乡村旅游发展等方面,要重视项目融资渠道、内(地方政府、居民等)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部筹资的选择[15],使资金与项目有机衔接。发达国家农村金融市场趋向成熟,国外学者主要侧重于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研究。
国内外专家学者主要对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支持农村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国外学者研究较早,微观精细;国内研究起步较晚,且侧重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机构完善及市场发展等方面。而对于农村金融发展机制创新、服务质效提升等方面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尤其是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亟待深入探讨如下问题:农村金融发展机制创新,农村金融服务质效提升,农村金融创新发展政策设计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