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息:巡视员,宁波市农业局;副站长,宁波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315012,浙江宁波
2013年宁波市农机部门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和《农业保险条例》规定,积极开展政策性农机保险试点工作,在市财政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联合出台了宁波市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政策,对纯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政策性保险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2017年成功将其他各类农业机械、烘干机库房及配套设施、烘干机机仓内谷物损失、农业机械操作(辅助)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等纳入政策性农业综合保险范围,基本实现了政策性保险对所有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和库房设施等的全覆盖。为保证政策的顺利过渡,2017年在实际工作中,宁波市采用了“2013年的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政策+2017年的政策性农业综合保险补贴政策”综合实施的方法。
为提高农机“三率”水平、减少农机安全事故、提高农户的风险抵御能力,2013年初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保险条例》要求,宁波市开展实施政策性农机保险的调研工作,11月初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 《宁波市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实施意见》(甬农机安〔2013〕25号),对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实施政策性农机保险,对农户投保纯农田作业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予以财政全额补贴。一是规范补贴对象。规定只有在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自愿投保纯农田作业拖拉机交强险或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的,方可申请享受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二是明确补贴种类。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的种类明确为纯农田作业拖拉机的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等两个种类。三是农户免费参保。市县二级实行定额补贴各50%,即:对14.7 kW以下的纯农田作业拖拉机投保交强险的,市县二级各给予40元补贴;对14.7 kW以上的纯农田作业拖拉机投保交强险的,各给予60元补贴;对投保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的,各给予130元补贴。四是规范操作程序。落实了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实施工作,按照申请、审核、投保、结算、建档等程序严格规范操作,并不断完善政策性农机保险监管制度。实施4年多时间,共为16 000多台纯农田作业拖拉机、56 00多台联合收割机办理了政策性农机保险,市县二级财政共累计下拨资金300多万元。
2016年起,市农机总站开始调研,积极寻求突破政策性保险覆盖面窄、量少等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争取实现对所有农业机械和人员保险的全覆盖。根据调研情况测算,按2013年制定的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政策,宁波市级需每年投入40多万元财政资金,但要实现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全覆盖,宁波市级需每年投入300万~400万元财政资金。巨大资金缺口成为政策性农机保险全覆盖的瓶颈。为此市农机总站积极主动与宁波市农险办沟通协调,成功将政策性农机保险列入政策性农业综合保险中。2017年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印发了 《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农保〔2017〕2号)文件,实现了全市政策性农机保险的全覆盖。一是所有农业机械列入参保范围。在2013年纯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保的基础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粮食烘干机、农用无人植保飞机(单旋翼、多旋翼和固定翼)等机械均列入参保范围。二是农机保险种类更加齐全。除粮食烘干机参保机损险外,纯农田拖拉机、其他所有自走式农业机械和各类无人植保飞机均参保机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其中纯农田拖拉机还参保交强险。三是操作(辅助)人员、财产火险等纳入参保范围。纯农田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操作(辅助)人员的短期意外险、粮食烘干中心库房及配套设施等财产火灾险、粮食烘干机内谷物损失险等纳入政策性保险,受到农户极大欢迎。四是自主选择投保时间及期限。粮食烘干机的机损险、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的机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及操作(辅助)人员短期意外险等,农户均可根据作业季节需要及作业时间长短,自主选择投保时间,按月投保。五是自主选择投保机具、保险品种。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的农业机械及相关的保险品种,可由农户自主选择投保机具和保险种类,不允许捆绑搭配式保险。六是保费补贴比例超过一半。农机保险项目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后,市财政补贴比例为25%,县级财政补贴要求不低于市财政补贴金额,农户只需承担不到一半的保险费用。
宁波市政策性农机保险列入政策性农业综合保险后,各地农机部门积极行动做好政策宣传、财政资金追加、保险公司衔接等工作,推进政策性农机保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2017年,奉化区、宁海县、象山县等地农机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当地政策性农业综合保险办公室,配合相关保险公司制定保险条款、理赔要点等方案,共计投保烘干机500多台、农机操作人员或辅助人员600多人的短期人身意外险。
(1)政策性农机保险需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市级财政资金下达时间不确定,容易出现脱保现象。
(2)保险公司对于发生的双方或多方农机事故,要根据农机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进行赔偿。发生农机事故后,大部分农机操作人员习惯于报110,给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带来困难。部分农机监理人员处理农机事故能力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机保险工作的推进速度。
(3)政策宣传还不够到位,农机专业合作社投保积极性比较高,个体农机手投保积极性不高,部分农民和机手对农机保险的保障作用认识不到位,普遍存在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