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健全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2018-02-10 01:16
中国农资 2018年42期
关键词:土壤环境点位产地

本报讯日前,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健全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体系,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是强化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管的有效手段,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具体举措,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提出,要切实提升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及时掌握全国范围及重点区域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总体状况、潜在风险及变化趋势。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确定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国控监测点覆盖全部产粮大县和主要土壤类型,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布设省控监测点。二是构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建立中央、省、市县监测工作体系,上下联动,明确责任,保证监测工作长效稳定开展。三是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采集检测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建立例行监测制度。四是加强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成果总结。建立国家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样品库,各地可根据需要建立符合技术规范的省级样品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汇总审核分析监测数据,形成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状况年度专题报告。五是发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统一发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按照互补不重复、科学经济、动态调整的原则,整合相关行业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制度规范、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数据管理和统一信息发布,构建和运行国家网,负责说清全国土壤环境状况的变化趋势。国家网由背景点位、基础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组成,目前,包含生态环境部的38880个监测点位、农业农村部的40061个监测点位和自然资源部的1000个监测点位。农业农村部门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布设农产品产地风险点位,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背景点位、基础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的监测工作。

按照国家网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每年监测1次土壤样品和农产品样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向农业农村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专题报告。农业农村部汇总审核分析各地监测数据,形成全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年度专题报告,并于次年3月1日前,将年度监测数据和专题报告提交国家网,并上传到生态环境部统一搭建的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统一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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