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锋华
(周口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周口 466001)
中国封建社会的吏治,具有庞大的思想框架和理论体系。先秦时期的诸多思想家为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春秋名相管子便是其中最为典型的思想家。《管子》一书集中记载了管仲思想,其中对吏治问题进行了详细而深刻的阐释,具有系统的吏治思想与管理路径。管子极其关注吏治问题,他认为吏治是国家的“治乱之源”,吏治的成败与否,关系整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兴衰。管子的吏治思想诞生得较早,而且内容最为丰富、系统,不但对后来的封建社会的政治改革和吏治建设产生重要影响,对今天我国的治国方略也具有一定的历史借鉴意义。
管子辅佐齐国40年,针对历史上的前车之鉴与现实中的社会状况,他在执政治国中首倡吏治。管子认为,只有强化吏治力度,整饬官员的政治作风和综合素质,才能有效实施治国之策,使齐国尽快富强起来。可以断言,这是管仲相齐中的重要治国经验,给后世提供了宝贵的执政借鉴和历史参照。
管子是春秋时期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在辅佐齐国理政时期,担当了重大使命,专注于齐国的富国强兵。《管子》一书集中体现了他的吏治思想和丰富实践。传统所谓的经世致用,亦即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所言:“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1]其核心要义主要集中于治国理政的必需要素。管子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意识到:“夫为国之本,得天之时而为经,得人之心而为纪。”[2]359换言之:治理国家的根本途径在于把握天时和顺应民心,显然,管子提倡以严法治国。而法令的“网罟”则掌控在管理手中,这其实是高度强调了官吏在颁布、实施法令,并用之以治国理政的重要性。
正因为如此,《管子》认为治吏是治国的首要前提,要求对官吏严行管理,并颁发与之相应的一系列措施,对官吏的职责加以牵制和规范,以发挥其自身职能。管子对官员的法律意识提出了严格要求,注重以法执法,以法治吏。他屡次提出“凡将举事,令必先出”,即制定法令是颁发法令和施行的首要步骤;而法令要做到统一畅行。因此,管子要求全体官员严格恪守:“君一置其仪……上明陈其制。”(《法禁》)
《法禁》篇中规定有十八禁,这些禁令都是用来制约官吏行为或防止官员的贪污违法、徇私敛财的。如第一禁“乱国之道,易国之常,赐赏恣于己者”,即严禁僭越国家法令和规制,以个人的主观意志决定封赐与赏禄;第二禁“擅国权以深索于民者”,即严禁借助国家权力来搜刮民脂民膏;第八禁“用不称其人,家富于其列,其禄甚寡而资财甚多者”,即严禁官员收入与自身爵位不一致,俸禄少的情况下财产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些禁令对整饬官场恶习具有很大的典型性和现实意义。
为了富国强兵,管子提倡“本厚民生”,主张以消费促进生产。一方面反对禁欲主义,坚持实用的功利主义。另一方面又反对奢靡浪费,讲究节欲、从俭。他勇于对国君当面直谏,对各级官吏雷厉风行、严格要求。在《禁藏》篇中,管子告诫君臣上下都要克勤克俭,铭记必须禁止的各项事务,以避开祸难。其中尤为重要的一项,即注重节欲,对人的欲望进行具体分析,反对过分追求物欲,滋生恶劣社会风气。他说:“凡人之情,得所欲则乐,逢所恶则忧,……而好恶不同,各行所欲,而安危异焉。”追求想要的东西,忧愁所厌恶的东西,本是人之常情,但对其须作具体分析,以判断是否合理正当。因为人们的好恶各异,所欲不同,由其所导致的性质和结果也不尽相同。所以,管子要求人们:“立身于中,养有节。”(《禁藏》)如此,则欲望适度,不求奢华,不贻害公益。如能坚持下去,则“祸亦不来矣”(《禁藏》)。因而管子又告诫众人说:奢华“大者以失其国,小者以危其身”(《禁藏》)。在这里,管子将厉行节俭提升到家国兴衰与天下存亡的高度,令人警醒。
不仅如此,管子还重申道:“恶不失其理,欲不过其情。”(《心术上》)认为人们的好恶要合情合理。又云:“节欲之道,万物不害。”(《内业》),认为坚守节欲是抵制物欲诱惑的前提,端正心态、净化心灵是节欲从俭、廉洁奉公的关键所在。他进而提出:“无以物乱官,毋以官乱心,此之谓内德。”(《心术下》)即杜绝外界因素扰乱五官,继而扰乱本心,以培养“内德”。亦即为官者应如天地,不为私利去倾覆或承载万物。徇私利是扰乱天下的根源。应廉洁奉公,培养优良政风。
《管子》强烈地抨击了官场中的权钱交易、卖官鬻爵、贪污受贿等徇私枉法行为,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反贪史上一大创举。对上述官吏腐败行为的阐述比较典型的是《立政九败解》篇中云:“人君唯无好金玉货财,必欲得其所好……如是则不肖者在上位矣。然则贤者不为下……如是则驱国而捐之也。”这里针对的是国君,而对于官位显赫者和掌管要职的官员亦是如此,权钱交易是一味追求金钱的必然结果。无论是国君还是高官,收取了别人的财物,势必要拿官衔、俸禄与之交换,或者为之封官加爵,买官、卖官的恶劣行为由此造成。其危害是造成昏君上位、奸臣当道,遵守“四维”的智者和社会贤达们便无诚心屈从、为国效力,导致国家濒临危机。管仲还说:“人君唯毋听请谒任举,则群臣皆相为请。”[2]404认为国君信奉保荐之举,臣子们便会争相请托保举。如此一来,朝廷中请托保举者得势,乡野中朋党勾结。其后果是朝野贪污受贿盛行,法制律令被毁弃殆尽,官禄分配乱象迭生。
在《明法解》篇中,管子进一步明确指出:昏君决策向来不讲章法,未察实情而偏听佞臣之言,社会腐败由此造成。其重要体现即“悫愿之人失其职,而廉洁之吏失其洽”。亦即卑劣之流通过行贿的手段谋取官位和俸禄,跻身于上层社会;不肖之辈一旦获得尊贵的身份被委以重任,下属就会违反法令趋炎附势,从而导致忠臣革职、清官式微,国家必将得不到有效治理。在《七法》篇中,管子指出危害国家的四类官吏及其行为:“百匿伤上威,奸吏伤官法,奸民伤俗教,盗贼伤国众。”其中对“法伤则货上流”“奸吏伤官法”等行为处罚最重,因为毁坏法令会导致贿赂横行。而不法官员常僭越国家法律徇私枉法、以权谋私,从而使社会财富流入贪官污吏的腰包,官德败坏。最终导致“官爵不审,则奸事胜”的局面,因为封官制度不严,贪官污吏就会得逞,政风腐败严重。
从《管子》的多处论述我们可以窥见,管仲对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奸邪官吏尤为关注,认为这是导致国家法令毁弃、民众受损的重要根源。因而整顿吏治是治国理政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务必厉行执法,完善官爵制度,力争“官不得枉法,吏不得为私”[2]412,使官场贪腐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与杜绝。
为了强化吏治,建设一支恪守国家法令、以富国强兵为己任的官吏队伍,使社会治理和政策法规有效并行,管子在诸多方面进行了努力尝试。
首先,加强官吏监督机制。管仲让法令的颁布者、执行者和监督者进行分工协作,通过权责明确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管子认为:“五者(有治、有耻、有事、正之、察之)而天下治矣。”(《枢言》)人们的职分有治理、监督和办事三种,人们的行为有负责纠正与负责审查两种。如果这五项都具备了,国家便能得到有效治理。据此,管子在中央设立“五官”与“五横”,“是故有道之君,上有五宫以牧其民,则众不敢逾轨而行矣;下有五横以揆其官,则有司不敢离法而使矣”(《君臣上》篇)。此外,管子还推崇“啧室之议”,即设立专门监督机构,遴选正义贤达之士负责工作,以广泛听取和处理民众的申诉意见,使民情上达,加强对各级官吏的权力监督。
其次,要求吏治与法治相结合。管子试图通过强化法治来达到吏治。他认为法纪懈怠是贪官横行的主要原因,因而他规定上下一体,通过严格执法来维护法令的权威,防止官员徇私舞弊与腐败现象的发生。他提出:“使法择人,不自举也。”(《明法》)特别强调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官员的选拔、任用和奖惩,反对凭借个人的好恶为依据进行择官。并在《明法解》篇中进一步诠释道:“明主在上位,有必治之势,则群臣不敢为非。”只有严格公正的执法,才能杜绝徇私枉法与贿赂贪腐之风,使各级官吏奸邪之行无处可施。而在《七臣七主》篇中,管子通过比较分析,着重批判了“侵臣”(即侵害法律的官吏),认为其“事小察以折法令,好佼友而行私请”;赞美了“法臣”(即依法办事的官员),认为其“名断言泽”。意即依法办事的官吏,以刑名而不以个人好恶为准则进行执法的行为值得称颂。全国上下,无论君臣民众,依法办事可使君社会安定、贿赂止息、民无奸邪。因此,管子反复强调“五死”之禁,即“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重令》),要求严格执法;还在《立政》篇中严格、详细规定了一整套法令颁行、实施程序及其执行办法,兹不赘述。
最后,注重提升官德修养。管子非常注重强化官德修养,要求各级官吏力戒私心、贪欲和杂念。在辅佐齐国治国理政的实践中,管子批判了许多违法办事、假公济私的情况,深刻地揭示了“法度”和“私意”之间的矛盾冲突:“法度行则国治,私意行则国乱。”(《明法解》《任法》)管子反复重申“政者,正也”,即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在中共十八大召开以后,针对新时期党的建设所面临的新形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3],亦即“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党,从本质上来说属于党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属于吏治范畴。尽管今天的社会现实与封建社会几乎在各个领域都有着本质区别,但反腐倡廉却是共同的吏治思想和实践途径。这不但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自身建设的新要求,更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特大举措。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只有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保障“四个全面”的真正实行,从而实现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目标的中国梦。
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将从严治党置于重要地位,非常重视防腐倡廉工作。习近平同志曾多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4]。2014年底,他在考察江苏时,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并强调说:“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5]在这里,习近平总书记已将全面从严治党正式纳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当中,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高度。
其一,把握好思想教育的“总开关”。习近平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一定要用好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6]在当今经济巨变、文化多元的社会冲击下,部分党员干部的人生价值观偏离轨道,忘了“初心”沦落为脱离群众的贪官污吏和“落马”官员。抵制这一现象的首要前提是加强党的思想教育,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全党,摒弃各种异化的“三观”和马克思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四个自信”原则,加强党性教育培养,积极补“钙”。强化党性意识。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引导党的政治方向,使之知行合一,从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其二,净化党的作风,树立主体形象。《管子》多次强调对官吏的要求、管理和监督,这体现了管仲对吏治的极为关注。如在《侈靡》篇中特别提及“官礼之司”,亦即管理官吏的一般方式。具体包括“先功后器”“战事之任,高功而下死”“本事,实功而省利”,等等。即评价官吏时要功绩先于名位;战争中的将领应尊崇立功、不轻易送死;对管理农业生产的官员,要奖励有功之臣,注重实效;劝勉臣子,应注重大义而忽略小利。只有上述诸方面的管理得到有效落实,各级官吏才会各尽其职,国君方名扬天下。自从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屡次重申党的作风建设,提倡廉洁从政。从中央八项规定到“两学一做”,塑造党的良好形象,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条件。一要加强党员干部的自律。习近平说:“教育实践活动有期限,加强作风建设无尽期。”[7]在新常态条件下,党的作风建设要求更多的责任担当,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将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具体落实。二要对党的作风建设常抓不懈,坚持作风建设的攻坚战与持久战,在贪腐风气明显改善的基础上,自觉遵守“慎独、慎欲、慎微、慎权”[8],将取信于民作为自己长期遵守的信念和习惯。
其三,净化党的政治生态,加强制度建设。习近平尤为关注党的制度建设,以制度对党进行权力约束,加强党风腐败的惩戒机制、防范机制和保障机制。怎样促进党“将权力关进笼子里”[9],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保持反腐败斗争的伟大成果,强化制度建设势在必行。一要充分考虑制度的针对性和现实性。过去党所制定的加强自身建设发展的一系列制度,许多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其弊端主要在于许多制度本身缺乏足够的可操作性。因此,新制度的制定,务必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10]的原则,使制度简约,便于实施。二要增强制度的执行效力和政治权威。针对某些地方和部门人浮于事现象严重,更应落实制度实施效果。杜绝钻制度的空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权威制约。
首先,以加强党员干部自身的道德修养为从严治党的执行基础。管子在相齐的实践中非常注重道德教化,对各级官吏的领导风格、领导艺术、管理方法尤其是道德修养予以高度重视。如该书在首篇《牧民》中,原本题旨是阐述治国理政、统治民众的,但《牧民》篇却开宗明义地指出“国之四维”——礼、义、廉、耻。并强调说“四维张则君令行”,其实质是用礼义廉耻来管理、统治国人,尤其是各级官吏。因为“政之所行,在顺民心”,即妥善处理官方与民间关系的重要性。对百姓要“从其四欲”,“不欺其民”,认为先给后取的方式是治国安邦的有效方式。管子曰:“无私者可置以为政。”识时务者才有资格被选拔为地方官吏,大公无私的人才可以掌管政治要务。如此可以促进官吏作风清廉公正,杜绝徇私枉法、祸害民众。
管子尤为注重“治心”的意义,认为“治心在于中,治言出于口,治事加于人,然则天下治矣”(《内业》)。即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则出言行事利于治国。管子还坚持谋取功利的“三不”原则:“非吾仪,虽利不为;非吾常,虽利不行;非吾道,非利不取。”即不谋取不符合我的准则的利益,不谋取不符合我的常规的利益,不谋取不符合我的常道的利益。他主张谋利的首要前提是符合道德准则和社会道义,唯有如此,官员们才能端正施政态度、积极抵制不良诱惑和腐败风气,使治国理政有了坚强保证。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人民群众的立场出发,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特别强调了党员干部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他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将道德修养教育视作自己政治生活的必修课,不断修炼自身的道德品质,强化道德认识,保持高度的道德风尚,积极推动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而要有效加强党员干部自身的道德修养,其首要条件是增强党员干部的自律性和道德素养。唯有如此,党员干部才能不忘初心、不唯利是图。而且还必须加强“他律”——通过法律制度等外部强制因素进一步制约自身行为,严格遵守党章,接受党的审查和监督,将权力真正视为为人民服务的基础工具。
其次,以坚持依法治党为从严治党的法律手段。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便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这在《管子》一书中亦能找到思想依据,该书关于“以法治国”的论述非常详尽。关于管子的法治思想的内容和特点,学者们多有论述,兹不赘述。早在2600多年前管仲便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思想观点,这一创举比西方的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公元前322年)首倡法治要早300余年,实在难能可贵。正如梁启超赞管子时所言:“而通五洲万国数千年间,其最初发明此法治主义以成一家言者谁乎?则我国之管子也。”[11]
治国必先治党,实施依法治党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先决条件和重要保证。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期,邓小平同志就曾提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12]因此,要想真正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必须要落实依法治党,从法治的范畴规范从严治党。依法治党,亦即要求党严格恪守国家法律制度,党的执政权力不得僭越国法之上。由于中西方国情不同,政党各异,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处于执政地位,掌管和处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要有效依法治国,就必须在党内推行法治,依法执政;要从严治党,就必须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加强党的法制建设,增强党的反腐拒变能力和党风廉政建设能力;要真正做到依法治党和从严治党,实行不敢腐的惩罚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和腐不了的监督机制,为全面从严法治党提供有力保证。
最后,以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为从严治党的群众基础和实施准则。党的群众路线,在新时期实质上是党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了中国发展的时代精神,又蕴含着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深厚根基。
《管子》一书反复提到并阐明“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命题。考证有关史学典籍可以发现,管子最先提出民本思想,并在其治国理政中进行了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例如,管子有关谨防百姓贫富差距的论述,他在春秋时期就已经敏锐地洞察出贫富失度给国家与社会带来的深重灾难,并剖析了贫富分化的多维度原因。在此基础上,管仲进一步提出了预防贫富失度的决策与措施,一再重申各级官吏不得“好富而忘贫”,以免导致“下富而君贫,下贫而君富”的危机。
他说:“凡牧民者,必知其疾。”(《小问》)经常体察百姓疾苦,常怀仁德之心关心民众,力求达到“富上而足下”的状态。诸如此类的论述,颇值得我们重视、反思和借鉴。
我们党从建立之初,便将群众路线视为根本工作路线,并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13]的行为准则。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认为:“只有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党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14]坚持党群众路线,集中体现了“党要管党,党要治党”的优良传统。历史和现实证明,我党的绝对优势是善于联系和团结群众;脱离群众是任何政党的最大危险,失去群众基础,我们党就失去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仍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群众路线,始终将人民的利益置于首位,永葆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群众路线为纲,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以高度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赢得人民信任,真正体现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使中国共产党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管子》一书的吏治思想,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军事、道德伦理等诸多因素,不但是封建社会官吏在治国施政时为人之道和经世致用,还为今天的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历史思想依据。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强调的:“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15]
《管子》关于吏治的思想内容及管仲成功的治国理政经验,不仅在春秋时期促进了齐国的强大,而且在今天看来,也在很大程度上起了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及警示作用。尤其是当前广大党员干部,不能单纯拘泥于自身从政的思维方式,应联系新时期的现实状况古为今用,以史为鉴、资政育人、加强自律,实现从严治党的新局面。
必须指出的是,因为时代的悬殊和社会条件的巨大反差,我们需要学习和研究的是传承和弘扬《管子》中吏治思想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在认真研读管子吏治思想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现实需要,领会《管子》吏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及其适用性。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管仲毕竟是封建社会的一代名相,其治国理政的一切举措(包括吏治)都是以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为皈依;易言之,都是以巩固齐国的封建统治,促进其迅速崛起以达到称霸为目的。这与我们今天反腐倡廉、从严治党,以实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有着本质区别。任何模糊和抹杀这一本质区别的认知,都是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辩证哲学的牵强乃至谬误。为此,客观、科学地学习和借鉴管子的吏治思想,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汲取优秀的传统因子便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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