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刚 于立彪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逐步实施,我国铁路企业越来越关注相关市场,俄罗斯莫喀高铁、印尼雅万高铁、中泰铁路、中老铁路等海外铁路项目正在加速推进。其中,俄罗斯莫喀高铁项目是目前中国铁路重点海外项目之一。本文以俄罗斯市场为例,在论述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以及专利布局现状,梳理分析中国高铁技术在俄可能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并总结提炼出中国铁路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规避知识产权风险以及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建议。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中国企业越来越多的将海外市场转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地区)法律制度复杂多样、多为非英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偏低,潜在知识产权风险呈现出不同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特点。因此,如何有效保护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是我国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时亟待解决的问题。
聚焦我国铁路“走出去”便可发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是我国铁路企业重点关注的海外市场。在过去几年中,我国铁路企业积极开拓此类市场,雅万高铁、莫喀高铁等海外项目正在加快推进。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普遍对高铁技术具有重大需求,而且中国高铁技术具有技术与制造成本的双重优势,使得这些国家倾向于向中国寻求高铁项目合作;另一方面,我国铁路“走出去”战略必然会触动世界铁路巨头的奶酪,引起国外竞争对手的高度关注并运用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各种手段进行遏制。同时,由于目标国普遍知识产权环境不成熟,加剧了我国铁路企业在海外遭遇知识产权风险的可能性。因此,本文以分析中国高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风险为出发点,选取俄罗斯(高铁项目重要目标国)为典型案例,探讨中国铁路企业在海外高铁项目中的知识产权权益保护策略。
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即在企业的海外经营活动中,由于发生知识产权的侵权与被侵权行为,从而导致知识产权侵权或被侵权纠纷发生的概率以及受到损失的可能性。①刘介明、陈旭:《企业海外经营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研究》,载《知识产权》2017年第7期,第88-92页。该类风险广泛存在于企业海外项目的整个生产经营与管理中,包括工程设计、技术研发、生产制造、运输、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②王超:《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博士论文。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风险类型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一是出口技术专利侵权风险。随着“走出去”战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企业选择走出国门开拓海外市场。但是,中国企业在海外因专利侵权而支付高额技术许可费或进行经济赔偿的案例不绝于耳;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即使目标国企业的专利威胁性不强,也有可能因侵犯大型跨国企业的专利而被起诉。专利技术尤其是核心专利技术少,知识产权意识薄弱,海外专利布局不足,导致我国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的过程中屡遭专利钳制。
二是自主知识产权的被侵权风险。随着我国科技实力的快速增强,中国企业凭借其执着的创新精神与大量研发投入,形成了国内领先甚至世界一流的技术优势,提高了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市场份额。然而,由于我国企业普遍疏于进行海外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加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与知识产权环境复杂,很有可能导致当地企业或竞争对手侵犯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甚至可能抢先申请专利并以之要挟中国企业。
三是海外商标运营风险。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在海外商标风险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一方面,存在出口产品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可能性,但目前更多的情况是我国企业的著名商标在海外被他人抢注。“产品未动,商标先行”已经成为多数跨国企业的常见做法。我国企业也应对其商标的先期海外布局予以重视,避免出现在海外经营中被迫“推倒重建”多年积累的商誉的悲剧。
四是法律合同风险。由于海外项目程序复杂,商谈过程长,合同数量多等因素,在合同的洽谈、起草、签订和履行等环节中,存在知识产权条款约定不清晰或者落入对方合同陷阱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海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商业惯例复杂多样,我国企业往往难于或疏于对目标市场的法律与政策进行全面了解,当地合作方很有可能利用自身先天信息优势在合同中埋下隐患,从而导致中国企业遭遇巨大法律风险。
除上述四个主要风险外,根据企业在海外的具体经营行为,还可能遭遇如强制标准、商业秘密泄露等知识产权风险。总之,“走出去”对我国企业来说既是很大的机遇,也面临了诸如知识产权风险之类的各种挑战。因此,我国企业在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市场时,应重视上述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风险,提前制定风险应对措施以避免损失。
俄罗斯是中国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目标国家之一,也是中国高铁项目的重要目标国,其重工业发达,但境内高铁线路较少,建设高速铁路的构想由来已久。2014年,中俄双方商定莫喀高铁项目是中俄双方共同规划、优先实施的铁路项目。③百度百科:莫喀高铁,载https://baike.baidu.com/item/%E8%8E%AB%E5%96%80%E9%AB%98%E9%93%81/15893929,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9月16日。我国铁路企业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勘察设计、车辆制造和通信信号等工作。④《铁总:莫喀高铁400亿贷款未达最终共识》,载http://companies.caixin.com/2016-06-22/100957373.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9月18日。目前,莫喀高铁项目已经进入落地实施阶段,但面对日趋严峻的国际知识产权竞争形势,我国铁路企业还应提前调研俄罗斯知识产权法律环境,结合上文分析的海外常见知识产权风险,及时分析在俄罗斯面临的具体风险,尽早制定相应应对措施。
俄罗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发展得较为完善。其现行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是2008年生效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部分“知识产权编”,该部分是俄罗斯全部和唯一的知识产权立法,适用于俄罗斯联邦境内包括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专有技术、商标、许可和侵权责任多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权利。
其中,俄罗斯法律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自专利申请最初提交日起算,分别为:发明20年,其中药品、杀虫剂或者农业化学发明之类的专利可以申请延长5年;实用新型10年,可以申请延长3年;外观设计15年,可以申请延长10年。俄罗斯专利权的取得,可以通过直接或通过代理人申请俄罗斯联邦专利、欧亚专利、PCT申请和依照《巴黎公约》申请四种途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用俄文提交。
俄罗斯法律中所称的个别化(或个性化)方法,对商标、商业名称、原产地名称及商业标识进行了统一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俄罗斯商标专属权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权利人可在该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申请续展,期限为10年,续展次数不限。俄罗斯商标专属权的取得,一是根据《巴黎公约》设定的基本原则向俄罗斯直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进行国际商标注册,但这种注册必须以商标已在原属国注册或递交了正式注册申请为前提。
除此之外,俄罗斯还积极加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主要包括《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及《世界版权公约》等。这些国际条约的加入,不仅为俄罗斯奠定了与国际知识产权的发展和规则协调一致的基础,同时也为我国企业进入俄罗斯,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便利。
高铁技术输出海外是一种国际技术转移行为,而知识产权是技术在进行国际间转移的过程中对其加以保护的重要途径,⑤徐红菊著:《国际技术转让法学》,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版,第38-41页。对输出技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通过专利和技术秘密等方式。因此,首先对目标国境内与该技术相关的专利现状进行检索,是分析知识产权风险、制定专利申请与布局策略的重要前提。
高速铁路技术主要包括动车组、工务工程、通信信号、牵引供电、信息系统和运用维修等几大技术领域。经专利检索,在俄罗斯境内,高铁各主要技术领域已经布局了大量相关专利。截至2017年,俄罗斯市场涉及高铁技术的专利有18,000余件。其中专利申请量最大的技术领域为动车组,占在俄申请总量的29%,其次为工务工程占23%,通信信号占19%,牵引供电占18%,信息系统占2%,运用维修占9%。⑥参见2016年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中国铁路“走出去”相关知识产权问题研究》(2015C001-A)。可见,动车组是俄罗斯整个高铁技术领域的重中之重,所占比重接近1/3。此外,俄罗斯高铁技术相关专利中,俄罗斯本土企业是最主要申请人,专利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83%;德国排在第2位,占总量的4%,⑦同注释⑤。这是由于俄罗斯早期的动车组技术主要采用德国西门子的Velaro动车组;此外,美国、法国等高铁技术原创国也在俄罗斯布局了一定数量的专利。然而,中国企业在俄罗斯的高铁专利申请仅有20余件,专利布局存在不足,莫喀高铁项目涉及的一些重要关键技术,中国也没有提前进行完善的专利布局。
根据专利检索可知,俄罗斯境内的高铁专利布局已经全面铺开,俄罗斯本土企业以及主要竞争对手已经开展了相当规模的专利布局,然而中国企业在俄专利布局严重不足,在动车组、通信信号等重点领域布局较少。结合前文的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风险分析,总结出莫喀高铁项目中,可能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出口技术可能侵犯他人专利权。尽管我国铁路企业在核心关键技术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但从专利检索结果看,在俄罗斯高铁相关专利布局较少。反观俄罗斯境内的高铁专利总量较大,高铁技术呈较快发展趋势,因此在自身专利布局不足、竞争对手专利布局较多的情况下,我国高铁技术存在掉入他人专利保护范围、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
二是自主创新技术遭受他人侵害。以莫喀高铁为代表的项目中,中方企业主要输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世界上处于领先水平的高铁技术。一方面,俄罗斯当地企业很有可能通过引进中方先进技术来快速提高自身的技术研发与生产能力;另一方面,从我国铁路运营实际出发得到的技术改进与创新往往最具代表性,对竞争对手的技术革新有很大借鉴意义,这必然会引起目标国当地企业以及竞争对手的关注,存在侵犯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可能性。
三是存在法律合同风险。在莫喀高铁项目相关合同签署过程中,应重视知识产权有关规定,尽可能规避合同陷阱。常见的合同陷阱有:合作开发中知识产权申请和所有权归对方所有,改进技术由对方所有等。若落入合同陷阱,我国铁路企业不仅面临巨大经济损失,还存在铁路自主核心技术外流的风险。
由于莫喀高铁项目主要涉及装备制造和工程建设,并不存在使用中方企业商标的情况,所以商标运营方面的风险比较低。但是在莫喀高铁项目推进过程中,知识产权风险出现的可能性依然较高,加强对中国高铁海外知识产权权益保护的分析与研究具有迫切的现实需要。
国务院在201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强调,要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拓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渠道,不断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因此,我国铁路企业在推进海外项目时,应重视中方企业在海外的共性知识产权风险,及时对比分析项目中的具体风险,直面中国高铁技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应对措施,切实保护核心技术,在规避风险的基础上,大力提升中国高铁技术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为中国企业顺利完成莫喀高铁项目提供支撑,并为我国铁路行业后续的海外市场开拓提供借鉴。
中国高铁海外专利布局不足,以及我国铁路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工作经验不足,归根结底是欠缺足够的知识产权意识。海外知识产权意识,不仅指企业管理层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战略意识,还包括涉及海外业务的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普遍意识。⑧同注释②。我国铁路企业应快速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使其知识产权意识水平与海外高铁项目的发展速度相适应,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风险的广泛性、高频性和严重性,才会在推进海外高铁项目中及时将知识产权问题提上讨论日程,做好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全面管控。
以俄罗斯为例,经专利检索,西门子、庞巴迪等是我国高铁企业的主要竞争对手,也是在俄罗斯申请量最多、核心专利最多的几个主要外国申请人。因此,应首先对竞争对手在目标国的专利布局进行密切关注,及时追踪其在优势领域的专利变化趋势,对专利的技术内容、保护范围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尽早锁定潜在风险。
在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风险等级与类型制定风险应对措施。首先考虑通过规避设计等手段尽早消除侵权风险,若侵权风险成为现实,应提前做好专利侵权应诉准备,尽早收集、组织有利的证据及抗辩理由,制定相应的抗辩策略,以避免在可能发生的侵权诉讼中处于被动。
针对中国企业在目标国普遍布局专利较少的现状,中国铁路企业应提前调研目标国专利现状,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利布局。⑨刘云、桂秉修、王晓刚、谢凯:《中国高速铁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专利策略》,载《科研管理》2017年第1期,第602-609页。同时,应根据目标国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专利布局策略,并在实际工作中及时灵活调整,始终以保护我国自主创新成果、有效抵御外部知识产权风险为出发点与落脚点。
中国高铁“走出去”过程中,合同法律风险是我国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应首先进行目标国法律环境及知识产权制度的调研工作,在合同签订前,最大程度防止因不熟悉当地法律及相关规定而落入对方合同陷阱的可能。同时,在技术输出过程中,我国铁路企业应注意进行知识产权合同(条款)的审查,强化对技术输出中的知识产权相关约定,合理规范专利转让或许可的期限和区域,合理主张技术输出中知识产权及其改进技术的权利归属,约定双方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赔偿与保密义务,从而保障我国铁路技术输出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