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释 文,程 健
(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北京市100029;2.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别风险研究中心,北京市100033)
当前,随着逆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进一步加深,中国作为GDP全球第二、进出口贸易第一的国家,不仅有振兴国际贸易的责任和义务,更有现实需求。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的新格局”,措施之一是“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这是继承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推进新的创新载体建设的重要战略安排,是为了配合我国继续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主动掌握全球自由贸易主导权的重大举措,是新常态下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从国家制度设计来看,自由贸易港建设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其实,早在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已经提出,“在推进现有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发展自有贸易(港)区”。2017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中就明确要求,在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自由贸易港区。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是为了配合中国继续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主动掌握全球自由贸易主导权的具体重大举措。目前,上海、陕西、浙江、福建、广东、四川等多地正在着手启动或酝酿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方案,这意味着我国新一轮更大程度的对外开放大幕即将拉开。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1+3+7”共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雁阵”格局[1],在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基础上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对标国际最高开放标准,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程度的创新升级,能够推动我国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体系的形成,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开辟新的局面。
按照国际上关于自由贸易港或者自由港的定义,不论是世界贸易组织出版的《贸易政策术语词典》还是密歇根大学编纂的《贸易术语》词典中,都没有将自由贸易港与一般的自由贸易区、对外贸易区、出口加工区进行明确的区分;世界海关组织的《京都公约》中也只有“自由区”的定义①,并没有对自由贸易港进行定义。因此我们可以说,“自由贸易港”在国际上“无公认法定定义,有约定俗成说法”。
自由贸易港的概念最早产生于欧洲,早在13世纪,法国已经将马赛开辟为自由贸易区。随后在1547年,热那亚湾著名的港口里南那港被意大利总统正式更名为自由贸易港,这是第一个出现在世界上的自由贸易港。后来,很多欧洲国家受到这一影响,对自己国家的港口城市不断地进行开发和建设,最终也发展成为自由贸易港。随着世界经济和贸易的不断发展,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的自由贸易港数量越来越多,到目前为止,全球的自由贸易港已经超过130个。
自由贸易港是指设立在国家与地区境内、海关管理关卡之外的,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对进出港区的全部或大部分货物免征关税,并且准许在自由港内开展货物自由存储、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需要遵守所在国的相关法律。自由贸易港通常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指全部商品进出港口可以免收关税,称之为完全自由港,现在世界上已经为数不多;第二类是指对绝大多数外国商品不征收关税,只对少数指定商品征税或实施不同程度的贸易管制,称之为有限自由贸易港,世界绝大部分自由港都属于此类。[2]自由贸易港区域可划分为三类:一是不划定特定区域,以保税物流园区为点,以保税运输为线组成自由贸易网络体系,例如荷兰的鹿特丹港;二是划定港口及其后方的一块特定区域作为自由贸易港区,例如韩国的釜山港、德国的汉堡港等;三是港口所在城市全部为“境内关外”区域,例如中国香港。
我国最早考虑建设自由贸易港始于1983年。当时,福建省有了打造自由港的初步想法,提出要在厦门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即“货物自由进出、人员自由往来、货币自由兑换”,该想法得到了邓小平同志和党中央领导的集体肯定。后来,虽然国务院同意在厦门“逐步实行部分自由港的政策”,但由于受到诸多方面条件的限制,探索自由港建设的“厦门方案”并没有得到落实。2017年11月10日,汪洋副总理在《人民日报》刊发的文章《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对自由贸易港做了概括:“自由港是设在一国(地区)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是目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3]这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能看到的对自由港或者自由贸易港最为明确的定义。
自由贸易港与世界经济联系最直接、最密切、最没有障碍,能够最清晰地审视和观察中国与世界经济、全球事务之间的关系,是建设开放型经济的必要举措,也是经济全球化新理念的具体实践。自由贸易港与自由贸易区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在功能定位上也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差异。
从国际常规来看,自由贸易港往往设在沿海港口等交通物流中心,以便充分利用和发挥港口的区位优势,使国际贸易船只进出港区及装卸、储存与过境中转等基本功能得以发挥。[4]自由贸易试验区与自由贸易港都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建立现代开放型营商环境为目标,面向对外开放,但是两者之间的侧重点不同。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标一流开放标准,而自由贸易港对标国际最高开放标准;自由贸易试验区强调可复制、可推广,着重于“二线渗透”,为全国性政策探索铺路,而自由贸易港强调“一线放开”,争夺全球资本服务、货物和人才的汇聚地;自由贸易试验区着重“在岸”业务的开放,自由贸易港则争取“离岸”业务的突破。
从区域位置来看,自由贸易港属于现有自由贸易区的一部分,自由贸易港被认为是“自贸试验区的2.0升级版”。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区中有港,自由贸易港是港旁有区。作为同样的复合型经济环境,突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强调与腹地市场之间的紧密关系,重在经验的复制和推广;突出自由贸易港,强调与国际市场之间的紧密关系,重在参与国际竞争。自由贸易港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应当分工规划,错位发展,在两条路上同时进行探索。
从监管上来看,自由贸易港主要依托信息化的监管手段,能够真正形成“一线放开、区内自由、二线管住”的监管体系。[5]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比,自由贸易港在功能上不但能实现绝大部分贸易不通关、不设卡的自由流通,而且对金融资本和人员的出入境也更加便利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流通自由贸易,对中国实现人民币国际化、资本自由化等一系列金融创新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自由贸易港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比,拥有更大的自主改革权,开放程度更高、力度更大,是把开放和创新融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能够进一步提升地区功能定位、带动周边区域经济发展、为其他地区的开放起到示范作用。从自由贸易试验区到自由贸易港,并不是简单地从“区”向“港”的一种文字转换,而是表明了一种开放理念上的与时俱进。[6]
另外,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在发展过程中能够形成优劣势互补。由于自由贸易港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功能定位不同,在发展过程中也会形成各自的优劣势。例如,自由贸易试验区物流条件相对不足,要素流转困难,但经济规模较大,容纳能力强。自由贸易港面积有限,承载加工余地小,但物流条件发达,配套要素活跃。两者之间如果能形成联动和支持,可以互补短板,互长优势,共同发挥对国内国际开放的促进作用。
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是新时代推动我国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促进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及建设贸易强国的重要途径之一,将实现我国更全面、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必将对今后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能够推动我国沿海港口建设,增强我国世界航运强国的地位。开放型港口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开放型经济,需要有开放型的港口作为承接载体和流转节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港口的建设和发展与对外贸易的发展进程高度同步,港口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全球十大集装箱吞吐港中,我国占据了七个②,上海自2010年以来连续7年保持集装箱吞吐量世界第一的位置。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东南沿海、西南沿海五大区域港口群,是名副其实的港口大国。但是,我国港口开放不够、发展不足的短板也较为明显,除了香港之外,其他港口都不算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航运中心,同时,配套增值服务较少,大量国际货物乃至国内货物都需要通过釜山等周边海港进行中转,这些都与我国作为世界港口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7]。最近几年,受欧美等国际市场需求减弱、国内市场需求增长趋缓、国内经济转型升级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沿海港口发展面临港口装卸增速减缓、服务同质化、收入及成本压力增大、管理信息化程度不够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自由贸易港建设能够为我国港口发展带来新的增长点,通过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打造先进便捷的国际物流枢纽,能够优化港口布局和拓展航线,促进港口转型升级,提高航运管理质量,使我国的航运优势进一步集聚和增强,从而全面提升我国港口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是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模式的一次飞跃,能够极大地推动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不断升级发展。自2013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至今,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1+3+7”的东中西协调、陆海统筹的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推动我国整体改革、建设全面开放型经济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的一些制度性创新成果已经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和推广,但是,目前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也遇到了瓶颈,贸易便利化与金融创新的进一步深化出现困难。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础上,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是党中央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上海、陕西、浙江、四川、福建、广东等地已经着手启动或酝酿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方案,它们大多已经是自贸试验区,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在开放和创新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通过探索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对标世界先进经验,赋予其更多的改革自主权,进一步聚焦政府管理模式、口岸监管制度、产业监管模式、税收制度等方面创新,在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幅度创新升级发展的同时,也会积极推动我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在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实现更高层次的开放。在此基础上,未来自由贸易港有望进一步扩围,推动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体系的形成,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开辟新的局面。
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利于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创造参与全球价值链高端分工的优势。当今全球贸易的竞争更多体现在价值链的竞争上,中国的对外开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单纯依靠出口和国内市场开放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想要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掌握话语权,需要从全球价值链的角度出发,综合利用全球资源,牢牢抓住资金、信息和贸易价值链管理。自由贸易港的核心功能应该是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促进贸易转型升级,提高国际贸易中心的能级,是全球贸易的营运与控制中心。目前,我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的位置依然处于中低端,通过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利于中国企业实现价值链位置的突破与上移,实现中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产业强国的转变,能够有效提升集聚配置全球高端要素的能力和国际价值链地位,布局更高水平的价值链平台,从而发展出参与、引领全球经贸合作竞争的新优势。
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利于推动我国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目前,全球贸易新格局以及投资新规则正在逐步形成,整体表现为从货物贸易规则转向服务贸易规则,从传统的多边平台转向双边或者区域平台,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更多地已经转化为规则主导权的博弈。新时代我国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应在全球贸易运输网络、市场体系、价值链乃至规则制定等方面追求市场主导权及规则制定权。自由贸易港强调的是与国际接轨,其经济功能在于生产要素中转、商品市场拓展以及第三方功能服务等方面,主要目的是着眼于在国际平台上发展,并逐步带动周边区域的深化开放。通过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助于实现与国际经济体制和惯例接轨,以自由贸易港为载体,探索实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规则和制度,加强与世界各国尤其是“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制度、规则对接,建立更加具有活力的内外经济联动体系,为构建人类共同命运体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8]
从国际常规来看,自由贸易港往往是设在沿海港口等交通物流中心,以便利用港口区位优势,使国际贸易船只进出港区及装卸、储存与过境中转等基本功能得以发挥。从现实发展需要来看,自由贸易港是货流、资金流、人流和信息流的集聚地,必须具备高度便利化的海陆空交通,这是自由贸易港重要的基本条件。从现有的经验来看,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等自由港都是海运与航空的交通枢纽。[9]一般而言,自由贸易港都有“港”的元素,但并不一定就单指海港,内河港、内陆港、空港也都应该在考虑的范围内,比如瑞士境内设立的自由贸易港几乎都在大陆内部。我国的四川、重庆、甘肃、陕西等内陆地区也可以借助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东风”,深入推进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建设,通过对接中亚、欧洲等地,使“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更加顺畅。
港口运输的区域性特点决定了它对腹地经济具有高度依赖性。世界上有很多交通便利之处并未形成自由贸易港,主要原因是缺少经济腹地的支撑。腹地应该有能力为自由贸易港源源不断地提供货流、人才、货币,从而带来大量的转口、建厂、保税等市场需求。同时,自由贸易港是一个与港口发展密切相关的特殊区域,这也就决定了自由贸易港对其他地区的影响还将表现在对港口腹地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上,自由贸易港也会对腹地形成辐射作用。自由贸易港宽松的自由贸易空间和完备的物流处理体系,可以为腹地贸易物资的运输和仓储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使腹地企业在获得缓税、缓征和缓配额等政策利益的同时,提高其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概率和效率,并使从国外进口的物资能够快捷地服务于腹地经济建设,同时还能为腹地初级产品深加工、提高创汇能力提供不可多得的适宜场所和机会。
自由贸易港的人力资源应该具有较大的能动性,在更加开放的环境下,有大量的高素质人才被引进,各种科学技术、发明专利、社会科学和信息等会越来越多地成为主导地区的生产要素,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经济价值。自由贸易港所在的地区需要有高水平的科研教育机构供给大量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也需要有相应的产业吸引外来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并为其提供出入境便利和政策优惠,以及完善的服务业和宜居的生活环境。成功的自由贸易港比如新加坡、中国香港都是高水平科研教育的集聚地,每年都能够供给大量的高素质人才。
自由贸易港建设不仅仅需要发展运输服务,同时也需要发展与贸易相关的多种服务,包括中介服务、金融保险服务、法律服务、商业服务等。在市中心商业区的高端服务,需要与位于港口区域的运输及物流企业相互协作;与货物流通有直接关系的服务,如物流、仓储、运输和展览可以在保税区内进行;与货物流通无直接关系的多种高端服务,如金融保险服务、电信服务、商业服务和专业服务等,应该在市中心的商业区进行。
自由贸易港的定位是全面开放的新高地,作为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区域,需要在市场准入、金融、税收等方面做出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安排。中国香港之所以成为全球著名的自由贸易港,就是得益于它是全球营商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营商环境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二是实现所有企业权利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三是有公正、公开、透明的法治化环境,使各方有稳定的预期,而不必担心政策多变。[10]
虽然国际上已经有很多较为成熟的自由贸易港,但是对于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发展没有一个国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框架布局,并且世界上著名的自由贸易港之间也不尽相同,各具特色。因此,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发展还需要根据当地的资源和条件,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目前,我国港口业长足发展,全球集装箱吞吐量前五大港口中中国独占其四,即上海、深圳、宁波-舟山、香港,它们的规模均可以跟新加坡媲美,同时许多保税港区也都在积极探索向自由贸易港转型的新路。但是,我国港口同国际上成功的自由贸易港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自由贸易港建设任重道远。
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一方面,要学习、借鉴、引进、消化国际上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成功经验,从而为我所用;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通过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虽然,自由贸易港对于我国外贸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综合考虑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税收监管政策等因素,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不宜过快,应当循序渐进,可以先在发展较为成熟的沿海、沿江城市进行试点,等到各方面条件成熟之后再向内陆城市的无水港和空港逐步推进,并适时在全国推开,以点带面,促进形成更加全面、更加深入的开放新格局。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保证和制度基础,只有具备了完备、有效的法制保障,才能确保政策体系得到真正的落实。自由贸易港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大型工程,应当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和保障,从而确保港区内各项业务能够安全有效地实施,这就需要中央政府统一立法,最终制定和形成适合自由贸易港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规章,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首先,要加速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贸易体系和贸易规则。其次,要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等备案制度。再次,通过解决在自由贸易港实际运作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如自由贸易港区企业自主管理规范、财税措施、自由贸易港区营运管理规范等,并与地方政府相配合。
根据世界上著名的自由贸易港发展的经验来看,这些自由贸易港之所以有所发展,主要是因为它们能够根据自身的区位、基础设施、经济水平、科技水平等条件进行准确定位,并有着清晰的经济发展目标。我国自由贸易港建设也应该综合考虑国情和自身条件。香港、迪拜和新加坡之所以能够称为世界著名的自由贸易港,与其各自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是分不开的。我国幅员辽阔,各省(市、区)之间在资源禀赋、社会发展条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自由贸易港在建设初期不宜进行大范围的复制和推广,应该选择在具备区位优势的区域,如拥有大量货源、原材料、广阔的市场和充足劳动力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及沿海发达地区,或者沿长江、黄河及东西向主要交通线上腹地广阔、经济发达的节点城市(如武汉),或者基础设施发达和经济腹地广阔的中国边境口岸城市(如广西东兴口岸),建设边境和跨边境型自由贸易港。[11]
另外,发展专业化、工业化、集装箱化等多功能的自由贸易港是发展的趋势,我国自由贸易港建设应该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功能定位。例如,上海适合发展金融行业、口岸贸易等;深圳前海和广州南沙可以对接港澳,打造粤港澳深度融合的组合港;舟山适合发展石油行业。当然,自由贸易港的功能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进行不断拓展和完善。
自由贸易港作为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的先行区,“软件”建设比“硬件”建设更为重要。自由贸易港的政策主线就是遵循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相关规则,建立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机制。在贸易方面,积极采取无关税壁垒措施,对进出口货物进行较少的管制,最大限度地简化货物流通过程中的程序和手续,加速中转货物的流通并降低成本,不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通过国际中转贸易、离岸贸易发展不断带动贸易量提升,从而也带动港口、物流、商务、仓储等相关产业发展。在投资方面,坚持实行备案制为主的外资管理新模式,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跨境投资管理制度、促进体系、配套服务体系,对于外资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这将有助于带来新的投资机会,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带动高附加值产业发展。
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不仅需要发展运输服务,同时也需要发展与贸易相关的多种服务,包括中介服务、金融保险服务、法律服务及商业服务。支持自由贸易港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离岸研发中心、离岸创新中心,对标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自由贸易港的发展,需要保税区和市中心商业区的跨区全方位合作。2014年底上海自贸区大幅扩围,从远离市中心的保税区扩大到浦东市中心的陆家嘴,从保税区走到保税区外,是非常必要的。
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港具有贸易、投资和金融自由化的基本特征,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要努力拓展离岸业务空间,包括离岸生产、离岸贸易和离岸物流、离岸金融等。自由贸易港在开展离岸贸易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开放高端服务业,发展离岸金融等相关业务。我国自贸区发展近四年来,离岸金融业务总体发展缓慢,离岸金融市场尚未建立。因此,应当充分认识发展自贸区离岸金融市场的重要性,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利用自由贸易区“先行先试”的特点,推动各项离岸金融业务发展,进而加快离岸金融中心建设,并以自贸区金融改革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带动全国范围内汇率、利率和金融体系改革提速。
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必须以高水平的金融领域开放度与之配套。人民币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外汇管理、金融监管等必须逐步与国际水平对接,才能用国内外资金的便捷流动推动自由贸易港建设。通过自由贸易港建设,离岸金融(如融资租赁服务等)能够得到快速发展,可以更多地向外资外商开放,在自由贸易港内还可以推出保险、基金、信托产品,这些特色金融以自由贸易港为依托和载体,所发挥的作用将更加明显。最近,为落实十九大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相关部署,我国公布了证券业、基金业、银行业和保险业从放宽外资投资比例限制直至取消比例限制的金融领域开放时间表,这无疑将会有力配合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创造积极条件。[12]
自由贸易港区人口和劳动力跨国流动频繁,出入境和就业需要有较高的自由度。例如中国香港作为自由港,人口流动和劳动力流动拥有很大的自由度和国际性。我国自由贸易港建设在人才流动方面,规范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建立便捷高效的人才签证制度,为跨境务工人员出入境和停居留提供更大便利。进出自由贸易港区的各类商务人员和中介机构人员可实行短期落地签证,长期居留人员可通过商务开业和聘用证明获得绿卡备案。绿卡长期居留实行定额配发,通过机构申报,港区管理机构核准报公安部门掌握。另外,为了能够吸引高科技人才和开放型人才,为高端人才提供完善的服务、宜居的生活环境、优厚的待遇,避免出现高端人才引进难、留住更难等问题。区内各类商务人员和中介机构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参照世界其他自由贸易港区的水平征收。
目前,在全球贸易增长放缓、贸易业态出现新变化、贸易规则形成新格局的背景下,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是推动我国形成更加全面、更加深入的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从最初的保税区到目前“1+3+7”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格局,再到探索自由贸易港建设,我国的对外开放逐步升级,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体系的建立。探索新时代的中国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在学习他国他港传统做法与模式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大胆创新,用更加开放的思维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新时代自由贸易港,为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提供正能量,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注释:
①《京都公约》中对“自由区”的定义为:“自由区”指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一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费而言,通常视为关境之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
②我国集装箱吞吐量位居世界前十的港口有上海、深圳、宁波-舟山、香港、青岛、广州港、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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