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策环境中的科研诚信概念研究

2018-02-08 15:10王聪和鸿鹏
中国学术期刊文摘 2018年16期
关键词:不端含义诚信

王聪 和鸿鹏

近年来,一系列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遏制科研不端行为并正面倡导科研诚信行为,已经成为我国教育界与科学界的共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需要各级机构的共同努力,但整体上仍然离不开国家科技、教育管理部门的推动。可以说,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自1999年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以来,各个部委从各自的角度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政策法规。政策作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动力和顶层设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无论多么重要,其目的都是希望政策对象遵照执行。而政策对象能否正确理解政策的含义是之后一系列行为的基础,也直接影响着政策的最终效果。在理解政策的过程中,核心概念是关键中的关键,政策对象对概念的解码直接影响着其对整体政策内容的理解。由此,作为科研诚信政策的核心概念,科研诚信的含义与概念使用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科研诚信概念是否含义明确、边界清晰、政策间的界定是否一致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策的理解与执行。

学术界一般把与科研诚信有关的行为划分为负责任的研究行为、有问题的研究行为、不端行为。由于本文以我国制定的政策为研究对象,且已有政策普遍没有特别划分“有问题的研究行为”,因此,本文根据研究需要,把科研诚信的概念划分为正面含义与负面含义两种类型。其中,正面含义指符合科研活动普遍规范的行为,而负面含义指违背科研规范的行为。

对于上述两类基本的概念,学者们主要从学理和实践两个角度开展研究。从学理的角度,研究人员关注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如Nicholas H.Steneck认为,把道德原则和职业准则混在一起定义科研诚信是有问题的。Deborah Poff认为,虽然在广义上,科研诚信包括一系列的原则与实践,但如果从狭义上来看,科研诚信有时与负责任的研究含义相同。我国学者曹树基比较了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学术腐败三个常用概念的内涵与关系,认为三者在严重程度上是一种递进关系。从实践的角度,已有研究主要关注概念界定方面的问题,如Donald E.Buzzelli提出,在定义不端行为时,有必要保留“其他严重背离科研准则”这一条款,因为政策执行者总会遇到超出所列条目的行为。Alan R.Price系统梳理了美国联邦机构界定科研不端行为的背景与历程。而在Jocelyn Kaiser看来,从狭义上界定科研不端行为的观点显然获得了更广泛的认可。虽然学者们已经从学术与实践两个角度深入地探讨了与科研诚信相关的概念,但是,少有学者关注我国政策环境中的科研诚信概念。有些学者虽然意识到了对不端行为的定义存在着缺乏统一性、与实际脱节等问题,但只是作为借鉴国外经验的必要性被提及,缺少系统而翔实的梳理与研究。

鉴于此,本研究将采用文本分析法,以我国教育与科研管理部门发布的,以规范科研诚信为目的的政策为研究对象,系统梳理政策文本中出现的与科研诚信相关的概念的含义与使用,并基于此探讨科研诚信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本研究选择了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基金委)、科学技术部(简称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科协)等4个部委至2016年为止正式公布的,以直接规范科研诚信行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为主要目的所有政策文本,共25项。

1 正面阐述科研诚信的概念

1.1 使用的频率与广泛性

在收集到的政策中,与科研诚信含义相近的概念主要有以下4个:科学道德、学术道德、学术诚信、学术风气。“学术道德”在政策中的使用率最高,其次是“科研诚信”和“科学道德”。相比之下,“学术风气”“学术诚信”的使用率较低。

从政策的角度来看,12项政策使用了“学术道德”,10项政策使用了“科学道德”,其他相似概念一般在5~8个政策中被使用。

从部委的角度来看,3个部委在政策文本中使用了“科研诚信”“科学道德”。2个部委采纳了“学术道德”“学术诚信”“学术风气”。

综合来看,“学术道德”“科学道德”“科研诚信”3个词汇被使用得更广泛,其中“科研诚信”和“科学道德”的概念被更多的部委采纳。也就是说,在我国的政策中,缺少一个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概念。

1.2 概念的含义

1.2.1 科研诚信在收集到的政策文本中,科研诚信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06年科技部颁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但只作为普通名词使用。对其概念进行具体阐释的文件是200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具体定义为“科研诚信主要指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

上述定义包含的内容比较广泛,严格说来,“崇尚创新、开放协作”是对科学行为更高的要求,是否应该包括在科研诚信的范围之内是值得商榷的。根据欧洲科学基金会(ESF)和全欧科学院(ALLEA)发布的报告《欧洲科研诚信行为准则》,科研诚信主要包括:诚实交流;进行可信赖的研究;客观性;公正性与独立性;开放性和可获得性;关心爱护的责任;合理列出引用文献及肯定他人的贡献;对未来科学家与研究人员的负责。科技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把科研诚信定义为,“科研工作者要实事求是、不欺骗、不弄虚作假,还要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由此可见,科研诚信是对科研活动的基本道德要求,相比较而言,是否注重创新,是否与他人合作应该是对科学家更高层面的要求,不应当包括在科研诚信的范畴中。

1.2.2 科学道德在政策文本中,没有专门针对科学道德的解释。结合上下文,科学道德表述的是正面的、需要倡导的行为集。除了口号式的使用,如“加强科学道德建设”“注重科学道德建设”之外,对科学道德这一词汇的使用常常与不端行为相对应,如《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异议期试行办法》提到,“在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捏造数据、剽窃等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学会科学道德规范(试行)》提到,“抵制一切违反科学道德与伦理的科研行为”。也就是说,科学道德的含义在我国的政策文本中很模糊,只作为一个描述正面行为的词汇而存在。

1.2.3 学术道德在收集到的政策中,学术道德最早出现在教育部200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以“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和“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的形式出现,具体定义出现于2006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在之后科协发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中,学术道德被进一步细化,包括标明引注、保护研究对象、诚实客观、合作严谨、实事求是、注重署名、正确对待利益关系、普及科学知识、向学生传授科学道德准则等等。

由此可知,学术道德在我国的政策文本中有明确的定义和详细的界定。

1.2.4 学术诚信学术诚信在我国的政策文本中不具备独立的定义,也缺乏详细的阐释,基本含义是一种需要加以提倡的正面学术行为。具体的使用形式如《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提到,“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又如《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科技期刊关于加强科技期刊科学道德规范营造良好学术氛围的联合声明》中提到,“开展学术诚信教育,规范学术行为”。

因此,学术诚信虽然出现在2个部委的政策中,但只是作为一般性描述的词语使用,主要表达字面上的语义,即“学术上的诚信”,而不是一个内涵清晰的概念。

1.2.5 学术风气在我国的政策文本中,没有针对学术风气的意义阐释。学术风气如学术诚信一样,只作为一般性词汇使用,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具体的使用形式如《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的“充分认识端正学术风气……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失范的问题”。从上下文可以看出,学术风气的具体含义指正面的科研行为和习惯,但缺少明确的定义或阐释。

2 负面阐述科研诚信的概念

2.1 使用的频率与广泛性

在收集到的政策中,阐述科研诚信问题的词语主要包括不端行为、作假(非弄虚作假)、不良行为、不当行为、失信行为、“五不”行为、学术失范、不道德等8个词语。在表达违背科研诚信的含义的词汇中,“不端行为”被使用得最频繁,而且远远高于其他所有相近词汇的使用频率之和。其次是“作假(非弄虚作假)”“不良行为”“学术失范”“‘五不’行为”。“不当行为”“失信行为”“不道德”的使用频率很低。

从政策的角度来看,有18项政策(占总数的72%)采用了“不端行为”的表述,远高于其他各项。其次是“学术失范”与“不良行为”。其他词汇只在1个政策中出现过。从部委的角度来看,所有的4个部委都采用了“不端行为”的表述。其次是“不良行为”和“学术失范”。余下各词只在1个部委的政策中出现过。

因此,无论在使用的频率还是使用的广泛性上,“不端行为”都远高于其他含义相似的词语。也就是说,我国的政策领域在描述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方面,普遍采用“不端行为”这一概念。虽然其他相似含义的词汇也被使用,但在频率和广泛性上远低于“不端行为”。

2.2 概念的含义

由于作假(非弄虚作假)、不当行为、失信行为、“五不”行为、不道德这5个词汇只出现在一项政策中,不具有广泛性,因此,在概念含义的讨论中,不再具体论述。在下面的部分,主要探讨不端行为、学术失范、不良行为在政策中的含义。

2.2.1 不端行为已有政策对不端行为有明确的界定,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不端行为是指违背科学道德或违反科学基金管理规章的行为”。教育部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中把“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归入不端行为。科技部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不仅定义了不端行为,而且详细列出了6条具体行为类型。而科协则在《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中把“以学术团体、专家的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的内容也纳入了不端行为的范畴。4个部委在颁布的政策中都对不端行为有具体的阐释。也就是说,我国政策环境所使用的不端行为具有明确的政策定义,其核心含义指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但各个部委对不端行为的边沿界定存在显著不同。

2.2.2 学术失范学术失范在已收集到的政策文本中没有明确且独立的定义,但有详细的举例,比如《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中的“在高校科研活动中学术失范行为较为严重,贪污、挪用科研经费案件时有发生”,以及《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中的“避免滥用学术权力等学术失范现象的发生”。

也就是说,学术失范包括滥用学术权力、追名逐利、利益冲突,以及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等行为。如果与不端行为的核心行为——伪造、篡改或剽窃——相比,我国政策文本中的“学术失范”属于比较外围的行为,并不涉及一线的具体科研行为,与不端行为的核心含义差别较大。

对于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关于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中科学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认为学术失范与不端行为是并列的。但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编写的《科研诚信知识读本》却认为学术失范指科研人员有意或无意的违背科研基本规范要求的行为,其中最恶劣的行为被称为不端行为,也就是说,在《科研诚信知识读本》中,学术失范包括不端行为,两者并不是政策中所表达的并列关系。由此可以看出,政策对学术失范的表述与部委出版物中的表述并不一致。

2.2.3 不良行为收集到的政策文本对不良行为没有明确的界定,但用举例的方式解释了具体的含义,比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中的“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严禁工作懈怠、态度恶劣等不良行为”。由此可以看出,不良行为不限定于科研活动,而是对一般行为和工作态度方面的要求。相比于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不良行为属于更外围的行为,与科研活动的关联性并不大。

由上述分析可知,我国政策文本比较统一地使用了“不端行为”的概念,且定义明确,其他相近词汇在含义上与不端行为有明显区别。

3 概念在使用方面的特点

综上所述,我国政策环境中对科研诚信概念的使用主要有以下3个特点。

首先,正面描述科研诚信的概念存在多样性,而负面描述科研诚信的概念相对比较统一。在我国的政策文本中,表述科研诚信行为的词汇主要包括“学术道德”“科学道德”“科研诚信”,3个概念都得到了比较广泛的使用。也就是说,在描述正面行为时,我国的政策环境缺少一个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概念。而在描述负面行为时,相关政策广泛使用的概念只有“不端行为”。由此可见,我国在表达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时,使用了比较统一的概念。

其次,概念存在叠加使用的情况。在正面描述科研诚信行为时,《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指出,“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工作者要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而在《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中,出现了“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条目。虽然学术道德、学术诚信、科学道德、学术风气都表达了科研诚信的含义,但除学术道德之外,其他3个概念缺乏明确的定义。描述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时,也存在不同概念叠加使用的情况。如《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提到了“针对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失范、学术不端行为,选择典型事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中出现了“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表述。叠加使用原本含义模糊不明、区别不大的词汇可能进一步模糊政策条目的含义和目的,不利于对政策的理解。

最后,不同政策在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方面缺乏一致性。一方面,各个部委对不端行为的边沿界定存在显著的不同,甚至带有一定的部门特色,如基金委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中把违反本部门规章的行为也归入不端行为,而科协作为学会和协会的管理部门在《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中,把“以学术团体、专家的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列入了不端行为的范畴。这种界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概念在政策领域中的整体清晰度。另一方面,虽然我国相关政策主要使用“不端行为”描述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但却使用各种前缀,如科研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科学不端行为。这种混合使用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有损于政策的内部一致性,而且不利于政策的理解。

4 讨论与建议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政策领域关注科研诚信建设的时间并不长,因此在核心概念上存在模糊之处是正常的。美国相关机构也曾花费数年时间研究如何在政策中界定“不端行为”,并最终在2000年12月公布了联邦定义。也就是说,政策领域对核心概念的凝练需要一定的时间。但不断完善是努力的必然方向。

基于对我国政策环境中科研诚信概念的含义及使用情况的分析,本研究总结出以下2点主要问题。

(1)我国政策环境在正面描述科研诚信行为时,对核心概念缺少共识,多个含义相似的概念混用,缺少一个能够占主导地位的概念。多个概念同时存在的现状可能使社会对科研诚信问题的关注分散化,甚至影响对核心概念的理解。而对核心概念的理解是领会政策意图的关键,理解上的模糊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对政策的执行产生负面的作用。另一方面,多个相似概念同时存在也不利于科研诚信教育,影响科研诚信理念在社会上的传播。

(2)核心概念在内涵上并不统一,不同部门、不同政策在概念的边沿界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对于学术道德,两个政策文本给出了定义。一项政策把学术道德定义为“基本伦理规范”,另一个把负责任的科学传播也划归学术道德的范畴。又如,在不端行为的细节方面,不同部门的政策差异明显。虽然不同部门根据各自的需要对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可以更好地服务于部门目标,但不同含义之间的关系比较模糊。并且,上述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作用于同一类组织和个人,对于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以及目标对象而言,对某一核心概念的不同界定可能给他们带来困惑与误解,不利于政策的具体执行。

因此,有必要推动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强政策核心概念在内涵和使用方面的一致性。

(1)支持概念方面的政策研究,对现有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进行探讨,厘清不同概念之间的特点与差别,为政策环境中的概念统一奠定学术基础。

(2)注重对政策核心概念的定义。在制定政策之前,应该加强对核心概念的研究,并于发布的政策文本中对核心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如文本格式有限,不能在政策中详细地列出具体的范围,应倡导政策制定部门在之后的官方解读中,尽可能完全地解释核心概念的含义,尽量减少政策执行者对核心概念的误解。

(3)应倡导部门间的协调,鼓励不同部门在制定新政策之初,关注其他部门的相关政策,特别是相关概念的使用。在此基础上,结合政策目标,选出适合的核心概念,对其进行的定义尽量与政策环境中的已有含义相一致。如果已有概念不能表达新的含义,则应该注意其与已有相似概念在含义上的区别与关系,并在政策文本或官方的解读中明确表述,提高政策执行者对新概念的理解程度。

(4)注重政策建设,在国家层面制定政策法规,使之成为各部门相关政策的基础与抓手。通过这种方式,对各部门使用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和解释,从而加强各部门的共识。

(5)加强机构建设,可以考虑在国家层面上建立统一的科研诚信机构,统筹科研诚信管理问题。裴刚院士在2016年召开的科技伦理研讨会上也建议“国家从顶层设计上设立最高的协调机构”,以解决当前的科研诚信管理问题。

致谢本文工作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批准号:L1522004)资助。

(摘自《中国科学基金》201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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