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人类发展史上范围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过程,总体城镇化水平从1978年的不足18%攀升至2016年的57.35%。但在此过程中,中国并没像其他一些国家那样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经历高犯罪率的严重困扰,人民没有受到严重社会稳定问题的损害。
“犯罪受害人国际比较研究”与“犯罪供述国际比较调查”等国际犯罪水平调查机构数据表明,在过去40年来的各阶段,无论就居民的主观感受还是客观的社会犯罪率,中国社会的安全系数都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另据香港中文大学王绍光教授提供的数据,改革时期中国新增刑事案件绝大多数是非暴力的盗窃与诈骗,暴力犯罪所占比重不但很小而且还呈倒U形变化,1981年至1995年有所上升,随后不断下降。其中,国际公共安全比较时通用的凶杀率,在中国的发展趋势也呈类似趋势,2005年起一路下滑。现在,中国每10万人口凶杀率仅为0.7,与世界上有数据的200多个政治实体相比已属最低之列,大大低于美国的3.9,也低于大多数其他西方国家,甚至低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毫不夸张地说,中国过去40年的公共安全成就,是人类工业化史上影响人群最广泛、时间最持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实践。
外界常常认为中国为此支付了巨大维稳成本,但事实上,单就公共安全投入而言,中国在警力编制、公安经费投入上都相当节制。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政法专项编制增长极为缓慢。在市场经济起步的20世纪90年代,按照当时各级公安机关职业制民警专项编制计算,中国平均每万人口警力配备数字为7.4,而同期全世界范围内每万人口警察人数约为30。当前阶段,中国每万人口警力仅为14,这一相对规模仍大大落后于35的世界平均水平,甚至落后于一些普通发展中国家。各级地方政府为改革保驾护航,根据地方财力发展了一定规模的协辅警,但这支队伍并不是强力执法机构,而是具有广泛的社会合作性质,一定程度上既保障了社会平稳发展,又节约了大量国家财政资源。
中国公安警察在改革时期的经济开支规模同样没有外界想象得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用于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支出平均约占GDP的千分之八。在地方层面,公安警察方面的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从改革初期的4%发展到8%,仍大大低于大约18%的国际水平。部分东部沿海省份超过10%,个别大都市地区超过15%,但较之英美等国大都市警察经费动辄占城市财政开支30%以上,中国仍处于低水平投入。换句话说,过去40年中国是在较低的财政和人力成本投入基础上,获取了较高公共安全收益和成就。
中国以相对较低成本获取巨大公共安全成就,彰显的是中国先进的执政理念和显著的制度优势。为了有效维护公共安全,中国长期以来坚持统分结合、专群结合,将中央的统筹指挥、体系建设同地方的灵活放权、守土有责有机结合,将各类正式机制同非正式机制有机结合,善于运用多元化的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中国在治理理念上秉承传统执政价值,坚持慎用暴力,想方设法对冲突预防和冲突调节进行有效干预,旨在减少冲突、化解冲突,而非将资源全部集中在惩治犯罪,坚持责任本位、家庭本位、社区本位,强调各尽其责与综合施治。在治理实践中,十分善于发挥执政党自身的群众路线和组织优势,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事业,同时将国家的暴力功能“内嵌”于广泛的社会职能当中,坚持以服务为中心保大局、稳人心。西方国家常以所谓“现代”的标准指摘中国的国家行为,但中国的国家治理显然蕴藏着比西方治国理念更为丰富的内涵,公共安全的建设必须以国家政法机器为后盾,但仅靠加强国家政法机器本身远远不够。
按照西式思维,或许无法理解为什么中国的公共安全能投入少、见效高,因为那种思维虚妄地假设,世界上只有“高投入、高强制、高回报”这一种基于西方经济学模型的公共安全管制方式。遵循那种思维,将远远不能理解中国的巨大制度优势。事实上,中国历代统治者都倾向于依赖较小规模的国家投入,结合多元化的社会稳定机制,换得最佳的社会平衡与稳定状态。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以较低成本创造巨大安全成就,是对中国道路、中国方案的完美诠释,有利于国人更加坚定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这个成就也鞭策我们,不管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一定要在适度加强政法机器的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各方守土有责,牢记“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寓安全于服务”;坚持千方百计地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级党组织、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广大人民大众的积极性,把维护社会秩序变为绝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
(作者是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