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寅虓
(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边防总队,天津 300457)
刑事诉讼法是对经过国家认可的或者国家制定的可以调节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统称,其目的是公、检机关在刑事诉讼人参与的情况下惩罚或揭露犯罪行为,而刑法主要用于规定刑罚、犯罪、刑事责任。因此,研究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交互作用,有利于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能够对犯罪行为进行揭露、证实和惩罚。刑事诉讼法主要包括当事人和其他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制度以及刑事诉讼法的任务、进行刑事诉讼的流程、刑事诉讼中法、检、公机关的职权和相互关系等。
制订内容明确、详细的刑事诉讼法,能够为公民的民主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以及其他权利提供保障,其能够确保刑事诉讼过程有法可依,为刑法的施行提供支持,进而促使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全面查明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同时对未犯罪人员提供法律保障,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进而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有序性,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其是当前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经济利益以及政治统治,根据自己的意志,对犯罪行为及其应受到的惩罚进行规定的法律规范的统称。
刑法可以分为狭义刑法以及广义刑法,其中狭义刑法指刑法典,例如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刑法指所有与刑事法律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另外,刑法还可以分为特别刑法和普通刑法,在我国,特别刑法指附属刑法以及单行刑法,就是只能对特定的事、地、时、人使用的刑法,普通刑法就是刑法典,其是指具有普通法律效力的刑法。
分析刑事诉讼法与刑法产生交互作用的原因[1],能够最大程度发挥法律制度的约束效果。总体来说,影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在于法律和事实相互影响,另一方面在于实体法与程序法界限划分不够清晰。明确刑事诉讼法与刑法产生交互作用的原因,能够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的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交互主要表现在机能性和结构性的相互作用,下文将详细对这两种交互作用进行分析。
①相互制约。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互制约除了主要表现在制度内容方面外,二者在其他方面也存在制约的机制。刑法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这充分表现了刑事诉讼法对刑法的制约作用,例如刑法必须以相关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作为基础,对辩护人、毁坏证据、伪造证据进行定罪。刑法不仅能够对刑事诉讼法中对对象进行证明的相关制度进行制约,还能够制约刑事诉讼法出罪机制的形成。②相互引导。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制度和内容上具有相通的地方,刑事诉讼法对刑法的引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其能够扩大或缩小刑法在实践过程中的适用范围,例如死刑,虽然刑法确定的死刑的范围没有变化,但是对死刑核准权的收回在一定程度上对死刑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抑制,使其向着更加积极的方向发展。而刑法对刑事诉讼法的引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刑事诉讼法使用相关证据的方式和程序运行的方式上,即犯罪构成体系不同,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法法官的判决,另外,刑法对犯罪要素的不同定位和规定,致使刑事诉讼法中使用证据的方式发生改变。③相互塑造。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制度构建可以以彼此的制度构造特点作为依据,这充分表现了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相互塑造作用。因此,行使诉刑法不同,其塑造的刑法也会存在差异,反之亦然。刑事诉讼法对刑法的塑造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如果判决刑事诉讼的主体特征不同,那么相应的法律制度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②如果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特征存在差异,会导致其塑造的犯罪构成体系存在不同的地方。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的原则,会对刑事诉讼法内容的制定产生很大影响,这直接反映了刑法对刑事诉讼法的塑造作用。
①相互保障。刑事诉讼法与刑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彼此制度的实施。刑法对行政诉讼法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刑法不仅能够监督刑事诉讼机关的相关工作,还能够规范刑事诉讼机关需要履行的义务;二是,刑法能够保证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相符合的诉讼人或其他公民进行的相关活动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能够规范相关机关的职权,从而确保其职权不被滥用,这是刑事诉讼法为刑法提供保障的表现。以诉讼程序为代表,刑事诉讼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刑法的实施,另外,在刑法办案过程中,行政诉讼法还能够为其提供证据。②相互补充。刑法与行政诉讼法在实施过程中具有高度统一性,并且二者在实施过程中可以相互包容,这充分体现了两者相互补充的作用。刑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相互补充能够促使彼此进一步得到完善。刑法对刑事诉讼法的补充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刑法在追诉时效方面的法律只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才能得以体现;二是,刑法中关于进行刑事诉讼法的主体具有刑事追诉权的规定,属于刑事诉讼法的范畴。刑事诉讼法对刑法的补充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刑法具备的预防犯罪的功能,需要刑事诉讼法进行补充;二是,刑事诉讼法能够补充和完善刑法中存在的不足。③相互正当化。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能够强化彼此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这充分表现了二者相互正当化的关系。刑法对刑事诉讼法的正当性表现在:刑法中关于罪行的原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都能限制刑事诉讼活动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启动、判决和运行行为,从而为刑事诉讼法具有高度正当性提供给保障,避免刑事诉讼活动成为专断活动。
国家颁布的刑罚权具备有限性,刑法自身具有正当性,这两者之间的联系表现了刑事诉讼法对刑法的正当化作用,其中刑法中关于罪行的规范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发现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存在复杂的交互关系,但是这两者的交互关系毕竟是有限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具有独立性。其中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独立性占据基础地位。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制度原理和调整对象仍存在较大差异,且两者的独立性范畴不会受到彼此的影响。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独立性是两者相互作用的限度,也是两者相互作用的前提。
通过上述研究,可以得到以下结论:第一,法律和事实相互影响、实体法与程序法界限划分不清晰导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产生交互作用。第二,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机能性和结构性具有相互作用,这是刑事诉讼法与刑法交互作用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中机能性的相互作用属于制度之间的辅助性制度关系,其包括补充、保障和正当化作用,结构性的相互作用属于制度间的紧张性制度关系,其包括制约、引导和塑造作用。第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独立性在法律层次中占据基础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