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4人,赔不起,请帮帮我!”因为一起车祸,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小伙杨龙在“轻松筹”上发起了众筹,希望大家帮助解决为车祸造成死者可能需要支付的丧葬费。众筹发起当天就筹集到23900多元,有1215次帮助,有81人为他证明。不过很快,“轻松筹”平台关闭了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认为,这种不属于公益求助和慈善求助,平台关闭他这个求助是正确的,甚至说就不该让他发布出去。事件引发舆论热议。
《成都商报》记者从中江县警方证实,事故的具体原因当地交警部门仍在调查当中,责任划分也还未出具。有人认为其“不是故意撞人,遇到压力可以众筹”;更多人认为“责任没有认定,坚决不能给钱”。而杨龙本人称,当时想到赔不起,脑壳发热就申请了一个,现在想起来确实不太合适。《成都商报》发表评论认为,《慈善法》支持的是大公益、大慈善,比如说传统的“扶贫济困”,救助贫困学生,救助贫困老人,还有支持教育、环保等对公众有益的项目。这次筹款之所以引发社会质疑,更深层次地来说,是因为筹款机制的不完善,审核不严。基于移动互联网的、陌生人对陌生人之间的“社会救助”筹款机制,往往是谁的故事讲得好、有“卖点”,而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反而没有能力通过这样的众筹获得帮助。
澎湃新闻网“马上评”栏目认为,募捐平台不该当“黄油手”。这些年,因为门槛低、传播广、效率高,网络众筹获得了迅猛发展,改变了传统的慈善募捐形式,朋友圈里隔三岔五就会有类似的众筹。在救助重病患者、失学学生等困难群体上,众筹确实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不过,因为一些模糊地带的存在,比如如何判断求助事实的真实性、募捐善款如何处理上等,网络众筹也曾闹出很多争议,透支了人们的爱心和信任。撞死了人,居然可以去网上众筹赔款,这充分暴露了筹款机制的不完善,平台审核把关不严;而居然还真能筹到款,亦凸显了富有爱心的人们,慈善辨识能力不足,容易被误导被欺骗,好心可能办了坏事。网络众筹也应该是严肃的,理性的,正义的;而不是谁没钱了,或者谁不想自己出钱了,就可以去众筹。网络众筹五花八门泥沙俱下,会大幅减损其公信力,使其偏离公益求助和慈善求助的轨道,成为四不像的存在。网络众筹只有更纯粹,网络救助才更有力量。
《法制日报》发表评论认为,肇事者众筹丧葬费是伪公益。如果众筹善款可以降低违法成本,那将是对慈善事业的讽刺,是对爱心人士的亵渎,是对公益慈善资源的滥用,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踏。
《新京报》也认为,这不符合慈善伦理。众筹车祸赔款,等于是让公众分担他个人的交通肇事法律责任,这是明显的僭越法律的行为,不仅不该支持,甚至应及时制止。此类争议频频引发舆论关注,不仅导致群体撕裂、互信成本上升,甚至也在动摇公众的助人和慈善信心。助人之心可贵,但让助人之举行进在法律规范、慈善伦理之内,显然也同样可贵。一个不成熟的救助项目的发起,其伤害往往不会局限于个案,而极其容易延伸至整个慈善、救助事业。
《北京青年报》评论道,众筹丧葬费是对社会慈善的误读。如果任何人因为违法行为导致的债务都能够靠众筹解决,那么无异于变相地鼓励违法。违法处罚的结果必须要让违法者自身承担,法律的强制执行力和约束力才能真正发挥警示作用,引导更多的人尊法敬法守法。慈善活动的对象并不包含帮助违法者摆脱因为处罚导致的困境。慈善法还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很显然以“不想坐牢”博取同情的众筹活动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社会公德,必须坚决反对。另外,撞人小伙“赔不起,不想进去坐牢,请大家帮我”的说辞也会误导捐款人,因为积极赔偿并不意味着能够绝对地免除刑罚,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不能相互抵消。由此可见,众筹丧葬费事件不仅违法背德,还严重误导捐赠者对法律问题的认识,误导性和迷惑性都不容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