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3日,“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推选结果在京揭晓。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要求,全国老龄办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推选活动,得到了各地老龄办、老龄委成员单位、老年社团、主流媒体和老年媒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在此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推选出了“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
“全国十大老龄新闻”推选活动已连续开展8年,推选出的都是本年度发生的,对当下和今后的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以及老年人福祉具有较强指导性和较大影响力的新闻事件,在新闻媒体和公众中具有足够的社会关注度,对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代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报告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对老龄工作创新发展的新部署、新要求,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指明了方向。
2017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切会见参加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的代表。合影时,习近平总书记邀请93岁的黄旭华和82岁的黄大发两位道德模范代表到自己边上坐下,并对有关部门的同志说:“给老道德模范让座,这是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这就叫人伦常情。”身教重于言教,掌声久久回响。习近平总书记一个自然而然的举动,身体力行中华民族尊老敬贤的传统美德,展现出亲民爱民的崇高风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先进模范的尊敬与关爱,一次次为全社会作出示范,引领着社会风尚。
2017年2月28日,国务院印发《“十 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到2020年,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有利于政府和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2017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制定和实施20项重点项目,涵盖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6个方面,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意见》提出,要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适度普惠,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政策衔接、强化服务,城乡统筹、和谐共融的原则,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截至年底,已有司法部和安徽、江西、黑龙江、内蒙古等地出台专项实施文件。
2017年11月9日,国务院公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以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态势,共享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实现代际公平,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该方案明确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还就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划转程序和划转步骤及配套措施作出安排,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此前,我国先后出台了三个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的政策,从“减持”“转持”到“划转”,体现了我国推动全国社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
2017年1月23日,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规范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
2017年3月23日,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六部门启动为期四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让养老院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为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专项行动明确了九个方面的重点工作,第一年行动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聚焦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
2017年12月6日,首次金砖国家老龄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达成四项共识:金砖国家间要加快协商沟通,建立金砖国家老龄议题合作机制;要拓展推进“金砖+”老龄合作,在更大范围开展南南合作;要加强政策互鉴,提升应对老龄化软实力,本着合作共赢原则,加强宏观老龄政策对话,做好政策对接,相互借鉴,优势互补;要推进实务合作,着重加强金砖国家间人员、技术、标准、用品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发挥互补优势,共同促进五国老龄事业和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2017年8月3日,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十届三次全会,将养老事业发展作为补齐民生事业短板的四项重大内容之一,进行研究部署,在全国首开先河,会议提出围绕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优先发展居家养老,更好发挥机构养老作用,推进医养深度结合,大力发展老龄产业。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等,部署实施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10月13日通过的《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截至年底,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等8个省(区、市)通过地方立法,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