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解决制约基层民政事业发展瓶颈问题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解读

2018-02-07 06:11雷朝晖谢快生
中国民政 2018年3期
关键词:民政工作敬老院民政

◎雷朝晖 谢快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增强民政为民服务能力,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102号),对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激励保障和服务方式进行了明确,有效解决制约基层民政事业发展瓶颈问题,为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出台背景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民政工作对象在基层,民政政策的落实在基层,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是做好民政全部工作的重要基础。在2017年全国民政工作会上,民政部把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进行部署。2017年3月,黄树贤部长赴赣出席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部际联席会议和调研期间,提出希望江西省在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方面“走在前、干在前”。江西省吴晓军副省长就此事向鹿心社书记、刘奇省长、姚增科副书记、毛伟明常务副省长专题作了书面汇报,四位省领导分别圈阅或作出批示。

按照部、省领导的指示,江西省民政厅立即行动,从2017年4月下旬开始,历时2个月,省厅抽调58名工作人员,与部第27工作组6名同志一道,组成11个工作组分别对口11个设区市督导基层民政工作,深入调研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情况。活动开展以来,工作组共深入全省11个设区市、33个县(市、区)(占全省 1/3),147个乡镇、206个村(居委会),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68场,走访民政所、救助站、敬老院等基层民政机构420个,走访慰问民政服务对象700余户。

7月上旬,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江西省民政厅撰写并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我省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调研情况报告及意见建议》,指出江西省基层民政工作存在“五缺”(缺机构、缺人员、缺经费、缺场所、缺动力)问题,提出“五规范”(规范工作机制运行、规范工作人员配备、规范工作经费落实、规范工作场所设置、规范工作激励保障)意见建议,恳请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毛伟明常务副省长在报告上作出批示:请省民政厅与省编办、财政、人社厅对接,形成共识。8月下旬开始,省民政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分别向各设区市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征求意见建议。11月上旬,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代拟稿)》,刘奇省长作出批示:要统筹安排、互连互通、实现共享、注重实效。毛伟明常务副省长、吴晓军副省长分别作出圈阅。根据刘奇省长的批示精神,省民政厅将《代拟稿》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文件从起草到正式出台,召开不同形式的征求意见会议21次,反复修改56稿,历时148天。

二、创新亮点

赣府厅发〔2017〕102号文件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核心部分是从江西省基层民政能力现状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五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创新服务方式。文件提出,进一步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能够由乡镇(街道)直接办理的民政服务事项依法授权乡镇(街道)办理;逐步推动民政服务下沉到村(居),全面开展村(居)代办、帮办等便民服务。统一编制公布民政事项清单、办事指南、操作流程以及政策法规等,明确岗位职责、工作准则、行为规范,建立健全来访接待、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依托“数字民政”等专网平台,推动实现与江西政务服务网“一窗式”综合受理平台对接,实现群众办理民政事项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单点登录、一窗受理、专网办理、在线审批、统一反馈”,真正让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扎实推进全省民政系统“一次不跑”改革,全面提升基层民政服务信息化、便利化水平。这些规定,对于进一步深化民政领域改革、规范基层民政工作、方便困难群众办事、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优化资源配置。文件提出,乡镇(街道)民政机构名称统一为“XX乡镇(街道)民政所”,保障办公及服务功能用房需求,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每个乡镇(街道)民政机构不少于2名专职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充,同时明确村(居)委会配备1名民政协理员,由村(居)委会干部兼任,或从符合条件的村(居)民中选聘,协助做好相关民政事务。敬老院护理员与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对象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配备。明确规范了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有效解决了有机构管事、有场所办事和有人办事难题。目前,江西全省所有乡镇(街道)都单独设立或以其他站所合署办公的方式成立了民政办事机构,平均办公面积达37平方米,平均每个乡镇(街道)有2.7人从事民政工作。

三是落实工作经费。文件提出,民政所专项工作经费,按照乡镇(街道)辖区户籍人口数安排确定,其中户籍人口2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按每人每月不低于0.28元的标准安排,2——5万人的乡镇(街道)按每人每月不低于0.22元的标准安排,5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按每人每月不低于0.18元的标准安排。据测算,落实文件要求,全省每个乡镇年均工作经费约5万元,基本满足乡镇民政工作正常经费开支,较好地解决了基层民政工作有钱干事难题。

四是提升人员素质。文件提出,重视和加强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到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岗位任职。建立健全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定期轮训、跟班学习和学历进修制度,采取业务轮训、以会代训和观摩交流等方式,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民政政策业务、法律法规、信息化操作等培训,每年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参加培训不少于1次。主要是针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老化、文化程度不高、培训机会少等问题提出的,对于提升基层民政干部素质、提高基层民政整体工作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是强化激励保障。文件提出,关心关爱基层民政干部成长,保障基层民政干部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同类型乡镇干部;切实保障好敬老院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2013年,江西省实行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采取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方式,通过公开招聘,为每个乡镇敬老院配置事业编制身份院长和会计各1名。但从各地落实情况看,存在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敬老院院长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难以落实。此文件的出台,将彻底规范解决敬老院院长养老保险待遇问题,有效解决基层民政干部普遍待遇低、工作动力不足难题,为敬老院院长等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提供强有力的工作激励保障,提升基层民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荣誉感、自豪感、获得感。

同时,为了确保工作落实,文件提出,乡镇(街道)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将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重点民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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