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燕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 学报编辑部,河南 郑州 450042)
空心村也称空壳村,是指在改革开放后农村青壮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造成的农村人、财、物等各种资源严重不足、生产发展滞后、土地和宅基地大量闲置、浪费的村庄。空心村既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变迁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也是复杂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在村庄的物质形态中的表现。有学者认为,“空心村是在城市化滞后于非农化的条件下由迅速发展的村庄建设与落后的规划管理体制的矛盾所引起的村庄外围粗放发展而内部衰败的空间形态的分异现象”[1]。也有学者认为,“空心村是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由于城乡资源配置不平衡,致使公共服务缺失,人口外流,农村人口非农化速度加快,进而带来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要素的空心化,是多元要素‘空心’的复合体”[2]。
从城乡经济发展的角度看,空心村是一个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的客观现象,只有当城乡差别缩小,大部分村民都能在城市或乡村体面地生活时,空心村才会逐渐消失。为此,党和国家曾多次指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富,农村必须富;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明确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乡土性是费孝通先生对中国传统社会特点的基本判断,他认为“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3],并指出生活在乡村的人们是“生于斯、死于斯”的。梁漱溟也认为中国是乡土社会,以乡村为根基和主体,发育成高度的乡村文明[4]。乡村社会中,人们生活的核心是土地,他们在土地上耕作、生活,并由此衍生出了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制度、文化形态。如果没有战乱或其他特殊外界原因被迫迁徙至其他地方,村民们乃至一个家族往往会少则数百年、多则上千年地在某一村落长期生活,祖祖辈辈扎根在那里。村民们长期在一个地方固定的生活既会形成对该地的占有、依赖意识,又会自祖辈那里留存下来一些历史记忆。这些占有、依赖意识和历史记忆最终形成了当地感和历史感。而乡村生活的意义就由围绕乡土性而带来的当地感和历史感构成[5]。然而,以当地感与历史感为依托的乡村社会,自20世纪上半叶开始,历经了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土地流转等重大制度变迁。随着农村青年有规律的大规模迁徙,大量青壮劳动力离开了祖祖辈辈生活的土地,开始了候鸟式的生活。留守的儿童、妇女、老人成为乡村社会的主体。至此,空心村的出现成为一种必然。
乡土文化是指在乡村社会中,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社会的知识结构、价值观念、乡风民俗、社会心理、行为方式为主要内容,以农民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为主要形式的文化类型。相较于城市文化,乡土文化更侧重于那些展现“村貌农舍、庙会祭祀、传统艺术、地方戏曲、传说谚语、民间禁忌、红白喜事”等乡村意境的因素。乡土文化既表现在村落社区中的集体诉求、交往原则、处世态度、行为习惯等抽象无形的精神层面,也表现在民风民俗、典章制度、特定器物等有形的物质层面。乡土文化的根本属性,是农业的生产性、农民的生活性及农民生产与生活的变化所带来的文化变迁。而在空心村背景下,村民离开故土,既隔断了建立在土地基础上的共同记忆,造成集体记忆的缺失,又破坏了原有的生存环境与旧的秩序,动摇了村民生活的空间与时间体系,最终对乡村社会的历史感和当地感产生破坏。由于建立在土地基础上的生产与生活方式被破坏,那么以土地为基础的乡土文化也就必然会遭到否定和破坏。
乡土文化是乡村社会的文化基因和精神内核,也是维系乡民关系、维护乡村秩序、促进乡村和谐的关键所在。而没有了人气的空心村不但出现了大量年久失修的闲置房屋,破坏了村庄的整体格局,而且使得乡土文化日渐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和保护传承的勃勃生机。
在空心村背景下,乡村的年长者在传统与现代间游离,知识更新慢,被认为跟不上时代;乡村的青壮劳动力由于不再局限于通过土地来增加收益,对乡土文化的传承与重构缺席。乡土文化传承创新的主体日渐减少。乡土文化是乡民们以口口相传的方式传承下来的,主要以代际传承为主。然而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的深入发展,大量农民离开生于斯、长于斯的故土。他们纷纷涌入城市,全国各地除了长三角、珠三角、京津等发达地区之外,几乎都呈现出人口净流出的趋势,外出务工人员像候鸟一样穿梭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相关研究结果显示,当前农村中生产和生活的骨干劳动力大都在50岁以上,40岁以下的青壮劳动力基本都在外务工,他们只在春节期间返乡做短暂停留。外出务工人员绝大多数正处于人生的黄金时期,他们的自觉、自信、自强意识都很强,眼界开阔、思维敏捷,敢于挑战、接受新的事物,他们理应是乡土文化建设的实践主体和中坚力量。但由于他们常年栖息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对城市文化和外来文化的接受度比较高,主观上会弱化相对简单的乡村文化对自己和家人的影响,心向城市文化的主观愿望也更加强烈和主动[6]。乡土文化建设主体的流失不仅削弱了乡土文化发展的根基,而且导致乡土文化的传承后继乏人。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乡土文化是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永远的底色。解决空心村背景下乡土文化重建面临的诸多困境,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而要破解这种困境,就必须多措并举、统筹兼顾。
1.培育乡土文化的建设主体。青壮年劳动力是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更是乡土文化重建的中坚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未来的主人应当也必定是新型的职业农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推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因此,各地要加快推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步伐,采取各种惠农措施留住并吸引新型职业农民到农村就业、创业。为此,地方政府应当首先加强针对农民的农业知识与技术的培训,并强化实践指导,力争培育一批技术精湛、能力较强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同时依托现代技术的力量,充分利用“互联网+农业”计划,强化互联网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创造农业发展的新模式与新业态,让现代技术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成为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新起点与新动能,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增添新动力。二是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激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吸引人才回流,激活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农民工大都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务工经商,通过外出务工经商,他们拥有了先进的生产理念,掌握了一定的技术,熟稔了现代化的生产流程与生产模式,具有思想、资金、经验等独特优势,是农村‘精英’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7]。因此,各地基层政府要积极引导、鼓励他们返乡创业,这能够从根源上改变农村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有效提升农村人口的整体素养,推进乡村经济、文化的良性发展。地方政府要采取多种措施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政策、金融、信息及人力培训的支持,尽可能为其创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使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留得住、干得好,提升其对家乡经济、文化发展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充分发挥其农村经济发展主力军的作用。
2.重塑农民的乡土文化认同。乡土文化认同是乡土文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指对人们之间或个人同群体之间的共同文化的确认。使用相同的文化符号、遵循共同的文化理念、秉承共有的思维模式和行为规范,是文化认同的依据”[8]。“传统的优秀乡土文化是民族文化的重要源头,也是培养乡民的乡土认同和乡土情感的重要载体。乡土文化不是无根之花,它具有本土化、生活化、自然化等诸多特征,是盛开在广大农村土壤中的美丽花朵。乡土文化以培育农民的价值认同为宗旨,彰显了乡村社会多元文化的共通和融合”[9]。农民是乡土文化最具资格、最具权威、最具品位的阐释者,因此,必须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重塑农民的乡土文化文化认同,就必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规范乡村社会的指导价值观,使之具备更适合现代乡村社会发展的文化心理和文化性格。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因此,要“引领农民建立积极向上的精神风尚、道德观念,形成适合农民生活、知识、工作水平的现代价值观”[10]。要通过形式多样的乡土文化教育激发广大农民的地域认同感与文化归属感,培养农民建设乡村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将农民的乡土情怀上升为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11]。
3.树立农民的乡土文化自信。在培育农民乡土认同的基础上,还要使农民树立起乡土文化的自信心。“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党或一个族群对自身文化价值的充分肯定,对自身文化生命力的坚定信念,是文化图强的奋进意识。只有对自身文化有坚定的信心,才能获得坚持、坚守的从容,鼓起奋斗进取的勇气,焕发创新创造的活力”[12]。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文化自觉源于文化自知,只有做到对自己文化的充分肯定,才能进一步激发人们对自身文化进行保护、传承、发展的意愿。乡土文化要在多元文化背景下获得自身应有的尊严,获得尊重、理解和支持,广大农民就必须树立起强大的自信心,必须保持不卑不亢的文化态度,理性的捍卫乡土文化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系中的地位和价值,表达内心的愿望和心声,自觉维护自身的文化权利,以实际行动保护乡土文化的特质和魅力。一方面,可以通过“深入开展乡土文化教育,将优秀乡土文化融入农村学校教育之中,让学生从小学开始就逐步了解本埠的社会生产、生活和乡土文化,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自身的特色以及发展的趋势,培养学生浓郁的乡土情感和乡土意识”[13],有效增强农民乡土文化建设的主体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加强对广大农民的引导,强化他们对主流意识形态和乡土文化的了解与认同;还可以通过挖掘传统优秀乡土文化资源,感受乡村之美,体会乡村韵味,增强乡土文化的吸引力,使广大农民树立起坚定的文化自信心,并通过不同文化间的交流、融合,达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14]。
[1]薛力.城市化背景下的“空心村”现象及其对策探讨——以江苏省为例[J].城市规划,2001,(6).
[2][7]张柏林.“空心村”困境及化解之道[J].河南社会科学,2016,(12).
[3]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6.
[4]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578-580.
[5]杨华.传统村落生活的逻辑——农民“历史感”与“当地感”的视角[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7.
[6]吕宾.农民在农村文化建设中主体地位被弱化的原因与对策[J].理论与改革,2013,(2).
[8]崔新建.文化认同及其根源[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9][13]张敬燕.乡村振兴背景下优秀乡土文化传承的路径探索[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7,(6).
[10]赵建军,胡春立.美丽中国视野下的乡村文化重塑[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6,(6).
[11]李友梅等.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的乡土文化转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309.
[12]赵霞,杨筱柏.价值嬗变与理念创新:乡村新文化与农民的文化自觉[J].广西社会科学,2011,(10).
[14]费孝通.反思·对话·文化自觉[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