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于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简称《公告》),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續抵扣”“汇总缴纳增值税”“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的办理程序做了进一步优化。
一是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的核准权限,下放至省国税局。《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因信息系统开发原因,该事项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是纳税人同时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在申请资料中说明同时申请两税种的汇总缴纳即可,不需要就增值税、消费税分别报送申请资料。
此外,《公告》明确,修改并重新发布《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