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民政社会治理工作的科学定位和着力点

2018-02-06 22:50
中国民政 2018年18期
关键词:民政社区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把“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创新社会管理以来,政府文件中首次出现“社会治理”概念。民政作为开展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参与者、推动者和建设者,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和行动上要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一、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论述

习近平关于中国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论述是一个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管理和治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深刻地揭示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一)系统治理。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社会转型期所产生的大量结构性社会问题,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些问题的解决,单一主体、单一部门难以独立承担,更需要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整体治理。

(二)依法治理。习近平指出,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由此可见,依法治理社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源头治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社会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习近平强调,“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这些论述都体现了源头治理的思想。

(四)综合施策。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突出强调了社会治理的基本格局在于共建共治共享,就是要发挥全社会的聪明才智,以有效机制建设形成多元参与、合作共治的格局,治理成果为全社会共享。

二、地方民政社会治理工作的科学定位

无论是理论界学者,还是民政实务工作者,很少有人去研究和探讨民政与社会治理的关系,关于民政社会治理工作的职能定位等相关研究则更少。然而,这是开展民政社会治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若不能对民政的社会治理工作进行科学定位,不仅难以形成对社会治理工作的共识,甚至会产生认识上的误区,更会影响到社会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一)地方民政对承担社会治理工作的认识误区。进入新时代,需要对民政社会治理工作进行科学定位,特别是要在深入贯彻落实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上出实招、见实效。当前,关于民政社会治理工作存在两大思想认识误区,这在实际工作中应尽量避免。

一是“民政社会治理”的认知误区。在部分地方民政开展社会治理实践中,有一种说法叫“民政社会治理”,大意是指民政部门所承担的社会治理职责和任务,这一说法看上去似乎并无不妥,实质上既不严谨,也不科学。说其不严谨,是因为社会治理有地域之别,如山东省社会治理,北京市社会治理;也有层级之分,如青岛市社会治理,市南区社会治理;还有基层社会治理、城乡社区社会治理的划分,但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国家政策设计,都没有所谓的部门社会治理之分。说其不科学,是因为社会治理是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单一主体、单一部门难以独立承担,需要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整体治理。而社会转型期所产生的大量结构性社会问题,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些问题的解决更需要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整体治理。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中,政府对社会治理负总责,政府内部强调分工,但更应该强调各部门间的协作、协同和配合,特别要重视在社会治理目标上的一致性,避免政策冲突和各自为政。要努力平衡好社会活力和社会秩序的关系,习近平多次强调“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要克服单纯的维稳思想,避免为维稳而维稳。如果强调所谓的部门社会治理,比如“民政社会治理”“教育社会治理”“卫计社会治理”“公安社会治理”“城管社会治理”等,不仅会造成人为割裂社会治理整体性的危险,也会有“各扫自家门前雪”之嫌。为了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上述问题,建议统一规范地使用“民政社会治理工作”这一概念。

二是非“主责主业”的认识误区。经常听到基层民政同志说,民政部门本身职责任务繁多,分管的业务“点多线长面广、任务重责任大”,如民生兜底保障和改善、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养老助残、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照顾、社会事务等,尤其是精准扶贫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还要承担与民政工作相关的信访维稳等工作职责,大家认为这才是民政的主责主业。社会治理工作既不是民政分管,也不是民政牵头,牵头有政法委,民政只是配合和协助。因此,社会治理并非是民政的主责主业。持有此种观点的人,主要是有感于地方政府行业式治理的客观现实,但似乎更是迫于目标绩效考评制度压力下的无奈。这种认知显然是不正确的。目前,民政的核心任务都与社会治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或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兜底作用,如社会保障、救灾救济、精准扶贫等;或在社会治理中发挥基石作用,如城乡社区治理等;或发挥社会治理协同、增强社会活力作用,如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等。因此,社会治理理所当然的是民政的主责主业,这跟是否牵头没有关系。

(二)民政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具体定位。第一,社会治理的基础地位。一方面,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无数形态各异的社区构成了社会;另一方面,社区日益成为社会成员的聚集地、社会需求的交汇点、社会治理的着力点、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因此,社区治理就成为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工程,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成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前提,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前提。第二,社会治理的保障地位。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是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幸福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最终达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目的。民政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捐赠等工作在社会建设中具有托底性作用,殡葬、婚姻、收养等工作在社会公共服务中具有支撑作用,民政保障服务在社会治理中越来越具有稳定器、调节剂和减压阀的功能。第三,社会治理的活力功能。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相对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还较为迟缓,社会发展活力的释放还有较大空间。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是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的生力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社会治理协同功能,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进程,是民政社会治理工作活力的重要体现。第四,社会治理的社会功能。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民政工作必须实现“两个转变”。一是由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作为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推动者,民政部门应着重研究并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促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多元共治的局面。二是由补缺型服务向普惠型服务转变。民政工作不断拓展服务职能和范围,服务对象从过去特定的困难群体向全体社会成员转变,从保障基本民生向改善社会服务转变,从应急性、临时性保障向制度化、常态化保障转变,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三、着力推进新时代民政社会治理工作

贯彻习近平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发力,积极推进民政社会治理工作。

(一)切实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夯实社会治理基础。做好民生保障工作,要有效建成覆盖全面、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特别要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近年来,青岛出台多项医疗救助政策,实现了“让每一位患病的市民不因经济困难而得不到适当的治疗、不因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探索建立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青岛模式”,提高了老年人的幸福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目前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已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民政部门在做好民生保障的同时,也要关注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主动研究群众需求变化、发展趋势以及构成要素,一方面建立起多层次公共服务体系,有针对性地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另一方面,要科学引导市场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服务,满足群众需求。青岛西海岸新区通过专业的社会组织为低保户办理提供代理服务和专业评估,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便利服务,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筑牢社会治理基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共建强调合力,重在建良好公共秩序;共治强调合作,旨在解决社会问题。对社区而言,就是要着力搭建共建联动平台,在体制上建立共建组织制度,在机制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共建联动的职能定位和工作制度,提升联动能力,形成联动合力。加强城乡社区党建工作,发挥党基层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落实习近平“党政军民学,东南西北中,党是管一切的”的要求。扩大居民有序参与,培育社区健康良好的公共生活秩序,发挥社区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青岛市南区对社区治理体制创新方面做了大胆尝试,在社区成立社区党委和社区工作站,形成了社区治理合力。

(三)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有生力量,是构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结构性组成要素,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的有效载体。当前,民政部门要旗帜鲜明地抓好社会组织党建,保证社会组织发展的方向正确,切实提高社会组织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确保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增强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重点做好社会组织培育特别是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扶持工作,统筹推进社会组织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同时要加强社会组织公信力建设,通过提升社会组织现有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质量。

(四)加大民政社会治理工作创新力度,提升民政社会治理工作能力。要着重树立融合发展的理念,在业务整合、资源共享上下功夫,并在建立社区管理服务平台、养老服务平台、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平台、社会救助平台的基础上,实现各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要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让社会爱心、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充分涌现出来,拓展民政资源,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加大民政放管服改革,正确处理民政工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推动政社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资分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流程。

(五)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一个良好的社会心态,有利于社会治理的深入推进,有利于社会和谐有序,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当前,我国社会主流思想总体呈现健康向上的态势,但由于经济发展过快,城市化进程过快,社会结构转型过快,生活与工作节奏过快,部分社会成员的相对剥夺感、不信任感和不安全感亦随之增加,浮躁、焦虑、功利等负面情绪有积累和蔓延之势。这些不良社会心态的解决,需要综合运用思想引导、教育感化和心理疏导等多种手段。党的十九大做出了加快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在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基础上,把“心防”摆上重要位置,把社会心理安全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建立起前端普遍服务、中端监测预警、末端精准干预有机结合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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