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大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这是我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国家根本大法的与时俱进,是各项事业发展基业长青的根本保证。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施行后,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分别进行了4次修改,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推动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这次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站在健全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国务院管理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监察制度等各个方面。这些重大修改,充分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充分体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发展成果,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充分体现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家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事关全局、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安排。我国的宪法是人民宪法,最核心的规定就是对公民权利保护。因此,宪法修改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推动社会进步增进人民福祉是宪法修改的根本目的所在。
宪法修改,更加彰显了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本质。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与内在要求,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谋求的重要执政目标。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既要靠经济、靠政策,更要靠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只有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考量是非、评价曲直,才能使公平正义得到更好彰显。
宪法修改,为人民利益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鲜明特点和优势。这次宪法修改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健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为江山稳固、人民安居乐业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宪法修改,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经济领域需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政治领域需要构建民众利益表达机制,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需要落实好民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文化领域需要法治来引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社会领域需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增进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生态领域需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宪法修改,集中反映了人民的美好期待,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使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必将成为人民幸福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我们要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实施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让每一个公民都能感受到宪法的关怀和温暖,进而自觉凝聚起法治信仰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