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2017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增强狠抓落实本领,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有机结合起来,勇于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会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工会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决策完善的重要途径,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抓督查促落实的极端重要性,指出督查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强调拓展改革督查工作广度深度,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效,特别要针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督促检查工作是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补充,是工会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发生新的变化,职工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工会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党的十九大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会督促检查工作,推进工会改革与发展,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工会系统落地见效显得尤为迫切。
近年来,工会督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载体不断丰富,内容不断扩展,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工会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但必须看到,一些部门和地方工会对抓落实的认识还有偏差、作风不够扎实;开会发文、布置任务很多,严格考核、狠抓落实较少;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书面督查多、实地督查少,综合督查多、专项督查少,办公厅(室)单打独斗多、 会同业务部门联合督查少以及畏难情绪、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落实等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各级工会组织要自觉增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识,从实现党的执政目标、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更好承担起工会组织历史责任和使命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提高督促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对工会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着力总结新经验、作出新概括、提出新对策,以新作为、新气象开创新时代工会工作新局面。
工会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工会系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地方各级党委和工会重要会议决策部署、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工会领导同志涉及工会和职工问题的批示及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工会统一部署的重大专题活动的推进落实,涉及工会和职工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推动落实,各级工会重点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的跟踪落实。
开展工会督促检查工作,要在各级工会党委(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会重点工作,始终在大局下行动、处处为大局服务;要摸清实情、聚焦问题,敢于较真碰硬、加强督促整改;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认识问题;要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确保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分析研判制度。党中央、地方各级党委和工会重要会议、重要文件,以及主要领导作出决策部署或指示批示后,及时进行专题研究,进行深入学习讨论,正确领会决策意图,为下一步的督促检查奠定坚实基础。
任务分解制度。针对党中央、地方各级党委和工会重要会议、重要文件作出的决策部署,及时结合实际分解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落实时限,逐项抓好贯彻落实。
回访调研制度。对中央领导同志到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考察时发表的有关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全国总工会主要领导同志到有关地区和单位调研时提出的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全总办公厅适时组织开展回访、再回访,了解进展、发现问题、研提建议、推动工作,并向全总主要领导报告情况。省、市两级工会可结合实际开展回访调研工作。
批示件办理制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办理工会领导同志批示件,准确领会意图,按照批办性批示、指导性批示、参阅性批示分类办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明确办结时限,加强跟踪催办,确保落实到位。要善于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同类问题的解决。
联合督查制度。经工会组织党委(党组)授权,对需要有多个部门、单位共同开展的督促检查活动,各级工会办公厅(室)或者有关部门、产业工会可以牵头组织联合督查组,实地开展督促检查。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人员抽派、资料提供、报告起草、政策把握等工作。联合督查组组长向牵头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对重要督促检查事项,工会领导同志要及时听取联合督查组的工作情况汇报。
调研督查制度。针对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基层和职工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网络舆情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研实施督查,下功夫查找问题症结和原因,下功夫了解职工群众所思所盼,为领导完善决策、抓好落实提供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党中央、地方各级党委和工会重要会议召开和重要文件印发后,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要求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要讲真话、说实情,既讲成绩又讲问题,不夸大其辞,不文过饰非。各级工会办公厅(室)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催报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审核把关、汇总分析,并向党委和上级工会报告情况。
核查复核制度。对督促检查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和复核,当面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实地查看情况,坚决防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确保问题妥善解决、工作真正落实。
督促整改制度。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建议,要盯住不放、加强协调,督促有关地区、单位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并及时反馈情况,坚决防止整改落实走过场、打折扣。
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畅通决策落实“神经末梢”,确保工作落实。
加强督查工作领导。强化各级工会组织党委(党组)的督促检查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党组)领导、办公厅(室)牵头抓总、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面参与的督促检查工作格局,要积极和善于争取党政部门资源,形成抓落实合力。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督促检查工作,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办公厅(室)要切实履行抓落实基本职能,主动谋划、加强协调;各业务部门、产业工会、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检查工作责任。
统筹制定督查计划。从服务大局出发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每年年初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制定督促检查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安排,增强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预见性, 做到重点工作部署到哪里,督促检查就跟进到哪里。
创新督查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督促检查方式方法,在书面督查、电话询问、例行检查的基础上,加强现场核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决策、督查、反馈、评价、落实”闭环督查工作体系。探索建立绩效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估,尝试吸纳职工代表、劳模和热心工会工作的社会人员参与到工会督促检查工作中来,通过职工代表评价,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落实。加强对本级及下级工会组织督查工作的指导力度,健全完善工会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与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之间督查工作的沟通协作机制,努力提升工会督查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有效利用督查结果。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及时予以总结推广,促进整体工作推进落实。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并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认真纠正整改、汲取教训,及时完善政策;对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将督促检查结果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纳入绩效考核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县以上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明确督查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可明确督促检查机构和职能,将督促检查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努力打造一支专兼职相结合,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工会督促检查干部队伍。